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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智慧城市建设向标准化迈进

■中国城市报记者 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7月20日   第 12 版)

  编者按 

  城市如何建设才算智慧,这需要衡量标准。标准的制定更需权威的部门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日前,在2015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会议上,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智慧城市部际协调专家组、同济大学的官员、学者就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化的内涵、制定标准及工作进展进行了讨论和说明,中国城市报记者现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何谓标准化

  国家智慧城市部际协调专家组成员单志广在会上阐释了他对智慧城市标准化的理解:标准化,首先什么是标?标就是标杆。目前近300个国内智慧城市试点究竟哪个搞得好?谁是标杆?非常难回答。因为大家对谁做得好的本质认识是不一致的。这是搞智慧城市标准化很重要的内涵。 

  第二个“准”是什么呢?就是准星。标准是我们现有实践中的一个优秀经验的固化。要达到准星,就必须制定出标准才能够在实践中指导智慧城市建设真正发挥实效,让老百姓叫好,让领导认可。搞智慧城市的标准,最核心是要解决实际问题。智慧城市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如数据融合的问题、平台建设的问题、安全保障的问题、业务协同的问题等。包括国标委在内的制定规范的部门要把“准”字做到位,把现有经验真正固化为标准了,政府和企业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必然会用这些标准作指导。 

  第三个“化”是什么意思?大家讲“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化,化就是“+”,就是把标准加到智慧城市建设中去。实践过程中,标准往往是滞后的,把标准做成前瞻基本是不可能的。经过试点能够获得一些有益的经验,固化下来作为指导我们下一步的发展和拓展。“化”要有准确性、实效性。如果国家标准,或者联盟的标准做了很多,在实践中却没有被企业采纳,没有被地方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的话,那这种“化”就是没有实现。 

  我们有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标准化工作,我们秘书处希望在25个部委协同工作机制下做好服务,连接我们的产业,为地方政府的决策服务,真正使标准化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服务。

  标准应如何制定

  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指出,制定智慧城市标准,第一,要符合三大特性:一是重心要落到真正服务百姓,不断创新的点上,而且要有弹性,要符合未来的发展趋势;二要有广泛性,不要针对特定的城市;三要有创新性,才能符合智慧城市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第二,把所有的标准进行横向的比较,看是否符合经济、生态环境、老百姓的生活、政府的决策等各方面的要求。第三,请专家来评价标准制定的科学性,给每个指标打分。第四,进行预评,把每个指标在建设部、科技部的一些试点城市做一些实验性的预评,看哪些指标应淘汰,哪些数据应做改动,用实践来检验标准。第五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互动机制来完善标准的制定。 

  在制定指标的过程中需注意两点,一是不要太多的指标体系,关键要精选最根本的指标项,准星特别重要。二是指标的制定要能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城市本身的提升,不是为了制定指标而制定指标。

  标准制定进程

  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工业二部戴红主任介绍,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第一,建立健全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体系。2014年1月,国家标准委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协调推进组。整体推动基础性、共性的标准研制与应用,为国家智慧城市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标准化专业支撑和服务。 

  第二,参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部际协调工作组的工作。目前,由国家智慧城市标准总体组起草的智慧城市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及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分项制定的总体要求,通过了征求各部委意见,已经完成了编制工作,正在计划联合各部委共同发布。

  第三,开展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自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以来,形成了国家智慧城市的标准体系。重点开展了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评价模型,与基础评价指标体系。跨系统信息交互,数据融合,城市运营中心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计划在三到五年内制定41项智慧城市的国家标准,智慧城市标准的研制也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市中得到了实验和验证,为标准的持续改进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四,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国际标准化工作。我国作为IEC智慧城市系统评估组的发起国之一,积极参与了TMB智慧城市咨询组的活动,与相关国家共同探讨不同组织间智慧城市标准化活动的协调一致性的问题。研究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协调机制,推动国际三大标准化组织联合制定智慧城市基础通用类的标准。我国还积极推动了中欧、中英等在智慧城市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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