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 年末,长江经济带11 省(直辖市)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区域内其他省市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分别为187 家、186 家和202 家,比2012 年末分别增长13.3%、22.4%和3.6%。”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肯定了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取得的成果。
长江经济带金融合作成绩明显
自2014 年9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这一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直辖市),横跨中国东中西三大区域,经济总量和金融业增加值均占全国40%以上的区域,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在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过程中,区域金融合作既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强大动力。”《报告》明确指出了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性。
《报告》显示,长江流域的金融合作早已取得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区域金融合作制度安排和组织框架初步建立。在次区域层面,长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例如,2007 年11 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支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协议》;2012 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赣鄂湘三省分支机构发布《关于金融支持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二,金融资源跨区配置效率不断提高。金融机构跨区布局加快,跨区经营、合作和互动明显增多。例如,江苏、上海、浙江、湖北、贵州、江西、重庆、四川等地的21 家城市商业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实现 “通存通兑”。
其三,票据系统、支付结算等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基础支撑逐步健全。在区域票据市场一体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分支机构联合发文,对列入重点推广名单的企业承兑或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可在三省一市范围内所有商业银行网点优先办理贴现,中国人民银行优先办理再贴现,以此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在三省一市的广泛使用。在支付结算一体化方面,小额支付系统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业务顺利上线,支票影像交换业务在长三角区域广泛使用,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不断优化。
区域金融需一体化发展
“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中心的支持。”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彭智敏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加强区域金融合作能够引导产业转移、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它能够打破行政区的分割,推动产业转移在更大空间范围内进行,形成特点明显的产业园区和更长范围的产业链。”彭智敏认为跨区域金融合作可以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
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盛毅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金融业本身就是一种产业,长江经济带若实现产业一体化,金融也要实现一体化。
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长江经济带的繁荣发展,必然带动资本、技术、劳务、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和耦合发展,这将为区域金融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
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也开始摸索金融合作的路子。2014年10月,第一届长江经济带金融论坛在武汉召开,长江经济带9省2市政府金融办负责人共同探讨加快长江经济带金融创新与合作的路径。
这也为中三角地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机会。彭智敏认为,武汉可以借此打造成为中三角的区域金融中心。“近些年武汉金融产业发展也比较快,武汉的国家布局的区域性金融管理机构和外资银行或办事处的数量在中三角城市中居首位,产业规模和城市综合实力领先与其他中心城市。”彭智敏说。
对于当前长江经济带各省(直辖市)都想以自己为中心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盛毅认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不能一蹴而就。他认为,成为区域金融中心需要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好地合作。
对此,彭智敏表示赞同。虽然他指出了武汉打造中三角金融中心的优势,但也坦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行政区划对资本市场、资金流向具有很强的影响,因此,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过程不会一帆风顺。”彭智敏说。
三大问题制约区域金融合作
行政区划过多带来了区域内金融合作成本较高这一问题。“长江经济带横跨空间跨度达两千多公里,区域内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仍不充分,金融机构在开展跨省(直辖市)业务时面临管理难度大、风险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加大了区域金融合作成本。”央行在《报告》中明确指出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还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区域内金融合作的统筹规划有待加强。目前,区域金融合作主要体现在次区域层面,而且这些金融合作制度的性质、层面各有不同,总体上还缺乏系统性制度安排,而且部分制度安排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未能适应区域金融合作关系向高层次提升的需要。
另一方面,次区域金融合作进度不一。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自起步以来,合作层次逐步提高,内容日益丰富,合作成效显著。但其他次区域金融合作总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或提出概念阶段),对整个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的辐射带动作用仍显不足。
解决这些问题,彭智敏认为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金融企业要不断推进互动与合作;二是鼓励各省的金融机构跨省设立分支机构,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三是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不断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降低资金成本。
而武汉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江春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最关键的还是需要建立一个协调机制。
这也正如央行在《报告》中为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指出的方向:建立健全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黔中、滇中五大城市群次区域金融合作协调机制,推动次区域金融合作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区域金融合作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报告》还要求积极探索构建区域金融交流合作平台,推动区域内金融信息交流与共享;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的跨区域配置,加强长江经济带金融资源对接整合,培育统一、开放、有序的金融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不断深化区域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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