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0多个要申请设立民营银行,这40多家提出来他们有这个意愿,还要看他们的准备情况。当然,民营银行这两年会有一个比较快的发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出席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情况时说。
民资进入银行有四种模式
尚福林指出,30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步伐明显加快,主要表现是进入的渠道增多、机构增加、资本增大、比例增长。到目前为止,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种模式。
一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营企业自主发起设立,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
二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15年5月末,已新设1263家村镇银行,其中93%的村镇银行引进了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占比为73.4%。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由民间资本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
三是民间资本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截至目前,民间资本参与组建农村商业银行758家,民间资本占比达85%;参股城市商业银行134家,民间资本占比达56%;重组信托公司33家,民间资本占比达45%以上。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
四是民间资本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截至目前,20家境内外上市银行中,境内外民间资本持有股份价值约2.2万亿元,约占上市银行总市值的25%。从参股的机构数量和占比上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1%;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占比已提高到56%。民间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股比超过50%的已经有100多家,占总家数的70%左右。这类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民间资本作为投资者进入,共同分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尚福林认为,综合上述四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模式,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和机构类型已全部开放,广大民间资本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意愿、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三大原因促银行业改革
虽然我国民间资本能够较快进入银行业,但是银行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其一,从银行结构看,大中型银行发展较为充分,而小型银行相对不足。截至2014年末我国前五大银行资产在银行业总资产中占比为41.2%,同期美国前四大银行市场占比为41.5%,日本前三大银行市场占比为51%。这种大型银行主导的银行结构有效地维护了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定。但是,小型银行相对缺乏,又使得我国银行体系的活力不足。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14年末,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小银行,美国拥有6300家,而我国有3669家。
其二,从企业结构看,大中型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充分,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我国企业融资模式出现了一些变化,比如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大集团大企业融资需求有较好的解决渠道,而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普遍存在融资链条较长、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风险较大的问题。
其三,从产品结构看,我国银行业同质化经营程度过高,而差异化明显不足,迫切需要提升银行体系的个性化、特色化服务水平。
尚福林认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对于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体系、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早在2014年3月,中国银监会公布国务院批准的首批五家民营银行试点名单,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末,第一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即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已全部开业。
中国城市报记者了解到,五家银行的发起人股东都是中国境内民营企业,同时,有先进的现代科技支持和全新的经营模式。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一开始就不设实体网点,并且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
为防风险设立高门槛
此次《意见》出台后,标志着民营银行将会迎来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意见》对民营银行做出了如下的定位: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如果银行都服务大企业,经济的发展就没有可持续性了,按照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民营银行要服务中小微企业。”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服务“三农”和社区就是服务民生,现在提出“普惠金融”就是为了防止贫富差距过大。
郭田勇表示,尽管国家对于民营资本与其他资本进入银行业是按同等条件要求,但是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的发展依然较审慎。《意见》对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
在准入条件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类资本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
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
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尚福林指出了申请成立民营银行的具体要求,“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意见》还要求,在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的同时,坚守风险底线,引导民营银行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着力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和风险外溢,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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