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确定了湖南省今年医改的工作方向。通知指出,2015年9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据了解,湖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以市级为统筹,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不增加老百姓任何费用负担,实现参保群众大病费用的“二次报销”。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将达到50%以上。
大病医保起付线过高
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后,各个省市开始纷纷推出大病医保试点。
2013年5月,《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出台,并在郴州、永州、常德三市相继开展试点。据了解,湖南大病医保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因病致贫、返贫的困局仍未破解。湖南省政协委员谷红梅曾表示,“大病医保资金沉淀过多,受益面和受益度均不高,没有很好地发挥基金效益,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专家指出,基金使用率不高、资金大量结余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障起付线过高。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系主任徐慧兰对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每个地方大病医保的具体实施措施都不一样,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不清楚,现在实施起来确实有些难度,因为很难设定一个合理的起付线。此外,大病报销范围与居民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矛盾,病种报销范围需要更加合理化。”
资金筹措压力和医疗费用增长控制
仍是主要障碍
保监会数据显示,至2014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此前表示,2015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据记者统计,安徽、甘肃、河南等省份以及广州市都提出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甘肃省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大病保险覆盖全省城乡居民。
《意见》指出,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有关专家则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适当提高筹资额是需要的,但提高筹资额很容易陷入筹资额增加—医疗费用上涨—收支缺口加大—再提高筹资额—费用再上涨这样的恶性循环,而且会加重所有家庭的缴费负担,不是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有待考量
《意见》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的是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现在大病医保的运行模式可能出现偏差。”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理论与政策专委会秘书长陈秋霖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病医保实际上是在现有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做的额外报销,是在社会医保系统上运行的。我认为,可以在现有的社会医保基础上扩大报销范围。如果报销范围过大,可以限定病种,再额外增加报销比例。商业保险机构运行的成本比医保中心运行成本高,这样一来还能节省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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