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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6月22日 星期一

“非遗”保护与传承 不是一个人的事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6月22日   第 18 版)

  “蒙镶”传人弟子李维晨正精雕细琢

  2015年6月13日是我国第10个文化遗产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布了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保护成果,全民共享”,同时还公布了今年文化遗产日的5个宣传口号:“像爱惜自己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为文化遗产点赞,为美丽中国添彩”“文化遗产千秋传承,保护弘扬万代受益”“ 珍惜定格的历史,爱护不朽的文明”以及“心与梦的石刻,你和我的大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个概念,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五六年中,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从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和宣传口号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亟待保护与传承,而这些不单是国家的事情,更是每一个华夏儿女义不容辞的责任。

  “非遗”传承困难重重

  当前,依靠口传身授方式加以承传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国家虽然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但国家扶持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特别是大师级别的,年龄都已经很大了,传承迫在眉睫,如何充分汲取大师的经验是当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奚三彩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迫切性。

  某些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存在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倾向,甚至借继承创新之名随意篡改民俗艺术,极大地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奚三彩强调,在对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有的地方对项目的经济效益比较看重而忽略了其本身所蕴含的艺术价值,政府和专家、学者应当把精力更多地放在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上,不断总结和创新,切勿本末倒置。

  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目前还未能及时跟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尚不健全,保护工作还缺乏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管理。同时收集、整理、调查、记录、建档、展示、利用、人员培养等工作相当薄弱,保护管理资金和人员不足的困难普遍存在。

  此外,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还有待加强。据奚三彩介绍,目前有一种现状:所谓的传承人,他们技艺过硬,但学历不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结和传承不到位,国家还是应当在传承人的培养上多下功夫,注重学历和技艺“两条腿”发展。

  应充分利用社会力量

  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其弟子掌握的一笔文化财富,也是一个民族共有的文化瑰宝。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可看成是每位传承人及其弟子们的共同责任,也应理解为一个国家每位公民的共同义务。

  苑利认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政府针对不同项目类型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同时还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苑利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共同财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促进非遗保护成果全民共享方面,除政府外,商界、学界、NGO组织以及各类新闻媒体等都有许多重要的工作要做。

  在京津冀联合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上,记者采访了“蒙镶”传承人的弟子李维晨,他告诉记者:“‘蒙镶’属于金属镶嵌的一个独立门类,主要是仿蒙古族用品器型,纹样以吉祥图案为主,錾雕花纹密布全器,是北京金银器的重要代表。正是这样的特点,所以即使是单件作品,其制作工期也特别漫长,且定价极高。”

  据记者了解,“蒙镶”技艺往往用于造像、经刻、法器等,不属于人们日常生活的范畴,“不接地气”加之定价较高,其市场在哪里?又如何传承呢?

  “我们一般接国家的单,就是为各地博物馆做一些文物复制工作,了解这门技艺的多为专家或学者,其他人对‘蒙镶’的了解真的是少之又少。”这样看来,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还是依靠国家的扶持,其传播层面有限。

  社会力量不可小觑,如何能够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当下值得我们思考的一大问题。对此,苑利建议可由有关部门出面协调,成立民间团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吸纳更多人才以及更多非遗保护志愿者。协会成员可由当地学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负责人以及以非遗为基本元素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从业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心人士组成。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协会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今后诸如遗产日活动的筹备、传统庙会活动的组织管理以及日常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等,均可交由协会负责。

  广泛汲取外国成功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民间文化,需要更多的民间人士参与其中。”苑利说,“在国外,有不少民间人士组成NGO组织(即非政府组织)进行非遗保护。国外NGO组织非常发达,但目前在中国,虽然现有的一些相关组织也参与了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与国外相比,当下中国的NGO组织所做工作还远远不够。从整体上看,NGO不发达,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还不够广泛,也不够深入。这是中国的一个弱项,未来在这方面我们还要做更多的工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方面,韩国一直都做得比较出色。韩国是较早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搜集和整理,并于1962年颁布了《韩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半个世纪以来,韩国已经陆续公布了10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根据其价值大小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等级,由国、省、市及所在地区分别筹资资助。此外,韩国政府还制定了“金字塔式”的文化传承人制度,对于最顶层被授予“保有者”称号的最杰出的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给予他们用于公演、展示会等各种活动以及用于研究、扩展技能和艺能的全部经费,同时政府还提供每人每月100万韩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一系列医疗保障制度,保证他们衣食无忧。

  因此,中国政府首先应当充分发挥国家的力量,帮助各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的社区和居民,以更新的技术手段更完整地记录、整理、发表各种遗产形式;其次,应更多尊重遗产地居民对发展道路的选择,通过对话解决相互依赖的各种问题。在发展中,尤其要关注其文化表达形式的传承与创新;最后,既然现代化进程已经去除了许多前现代文化遗产,那么对于剩余的遗产应该予以格外补偿,因此要考虑更多恰当的优惠措施。

  每一个华夏儿女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传承文明的责任,在国家及政府的扶持下,从了解身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了解,如昆曲、泥人等。未必要求每一个公民都掌握一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至少公民应当了解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历史和进程。我们应该鼓励孩子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文明的传承同知识的传承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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