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首次将“绿色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一起作为必须协同推进的“新五化”之一,预示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的绿色转型。建筑是城镇的基本单元,绿色城镇化必然以建筑的“绿色化”为基础。近期,有关绿色建筑的报道很多,不少地产商在推出楼盘的时候,也都打出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好像某一建筑如果不与“绿色建筑”挂钩,就倍显out了。那么,目前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究竟如何呢?
尽管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在明显提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更是设定了2020年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筑中占比达到50%的目标,但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绿色”并没有成为消费者购买住房的首选;绿色建筑产业链发展不平衡;建筑产业“全生命周期”的循环发展模式仍有待确立;相关政策法规过于分散,缺乏协同性和系统性。为此,需要从引导绿色消费、促进建筑产业绿色转型、培育城镇生态文化的高度重新认识和定位绿色建筑,并通过健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法律框架,为绿色城镇化发展助力。
首先,加大绿色住宅建设力度,将绿色建筑作为绿色消费的重要内容;强化对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的政策激励与引导——通过提供税收优惠、贷款优惠以及实行购房差别化管理等具体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建筑。
其次,引入建筑绿色供应链管理理念,推动建筑业的绿色转型。在综合考量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需要特别注意以下环节:强化规划引导,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稳定性,防止建筑十几年就被拆除的现象;突出建筑设计阶段的管理,在建筑设计中要全面考虑建筑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和资源能源节约等因素,并具体化为各项技术和管理要求;加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我国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只有5%,而发达国家通常在90%以上,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业“闭环”产业链,促进建筑业循环发展。
最后,开展绿色建筑文化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建筑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认识,健全我国绿色建筑的标准、认证机制,提升绿色建筑的社会信誉度。
发展绿色建筑、建设绿色城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第一,强化生态创新导向。从一定意义上讲,绿色建筑是生态创新的产物。除了绿色建筑的技术创新外,还需要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等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第二,建立以责任共担为基础的利益相关方参与与合作的机制。发展绿色建筑涉及诸多利益相关方,除了政府、消费者、非政府组织之外,还有建筑企业,后者可进一步细分为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产品的供应商、建筑材料回收和资源化企业等。各利益相关方基于其在建筑供应链上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承担着各自的责任,因此,需要合理配置各方责任,并建立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合作与交流机制。
第三,健全绿色建筑政策法律,强化对绿色建筑发展的规范与引导。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多依靠政策来指导,法制建设相对薄弱。因此,有必要通过强化绿色建筑法制,提高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因此,在当前我国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城镇化的背景下,我们期待绿色建筑能不断突破,取得实质性发展,而不要仅仅成为媒体和地产商炒作的工具。
(作者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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