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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影视文化产业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6月08日   第 19 版)

  由苏有朋指导的青春电影《左耳》仅上映三周累计票房高达4.7亿元人民币,直逼5亿的票房收入给我国当前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中国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未来成为时下最热议的话题,“国际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与投融资论坛”作为2015首届国际文化产业投资洽谈会的主论坛之一,让更多有识之士畅所欲言。

  大数据显示影视文化产业龙头地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至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从3.440亿元增加到11.05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6%。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201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21351亿元,与GDP的比值为3.63%,增长11.1%。虽然文化产业的增速放缓,但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仍然稳步上升,增长速度也始终高于GDP整体增幅。

  毫无疑问,这组数字表明不论是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还是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都成上升趋势,不少业内专家看好其前景。

  另一组数据,由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崔保国提供,从2005年到2014年,包括报业、电影、电视、移动互联等在内的中国传媒产业的产值,从3000亿元左右增长到1万多亿元。

  “10年时间,我们的传媒产业产值翻两番。但相较于其他产业,传媒产业2014年对GDP的贡献率仅为1.5%。”崔保国说,从统计数据看,在整个传媒产业产值里,电视占17.3%、电影占3.4%、报业占5.1%。可见,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影视文化成了业界公认的文化产业的龙头。

  影视文化产业可用“互联网+”大做文章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至此,“互联网+”战略上升至国家层面。李克强总理所提的“互联网+”与较早相关互联网企业讨论聚焦的“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

  “互联网+”是创新2.0下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通过持续以“互联网+”为驱动,可以进一步鼓励产业创新、促进跨界融合、惠及社会民生,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创新发展。目前,“互联网+”模式,不仅已应用到第三产业,形成了诸如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教育等新业态,而且正在向第一和第二产业渗透。

  而电影是经济、文化、技术等相互融合的产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较强的渗透性和辐射力。在经济和技术的驱动下,如今的电影已超越传统的胶片银幕的媒介形态, 而融入到一种由电视、音像、互联网、计算机、游戏、出版、移动媒体等组成的宽泛的媒介产业中。跨界融合是用互联网做电影的最好诠释,

  北京电影学院侯光明教授认为,互联网所具有的“参与、平等、对话、社交”的特性,与电影的创意性、融合性、活跃性、话题性等特征有着本质的相似性,也使“互联网+电影”具有先天的亲近性。

  “最近有一种技术,一边可以看电影,看电视,一边可以购买电影和电视里面的植入产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植入广告。今后我们不仅可以做植入广告,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上买植入广告,叫做即时购买,一边看电影,一边看电视,一边购买,一边下单。”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以植入广告为例,表明影视其实是一个大产业,却在无形中被中国人做小了。

  互联网将影视与人们的生活联系得更加紧密,因此创造出更大的利益空间。假设今后互联网上所出售的商品,全部先植入影视,或短视频,再去淘宝网上展列出售,不难发现几万亿的交易额,就变成了影视的衍生产品。由此不难推断出中国影视市场,至少还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互联网的充分利用恰恰可以探索这片市场。

  重视产业链与内容国际化

  结合当前时代背景,中国要想大刀阔斧地发展影视文化产业,仍需做好产业链,而不仅仅做票房。陈少峰谈及产业链的同时指出,首先要把所谓的产业链变成一种结构,且灵活应用,产业链不仅可以正向发展,亦可反向操作。就拿电影《变形金刚》来说,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先做玩具再做内容,而延长产业链方式可以正向延长,也可以反向延长。若先做电影,可以先做一个影视拍摄基地再做一个电影,这个基地就变成了主体公园,同时该产业链也得到了相应的拓展。

  据不完全调查显示,每6张卖出去的电影票,其中有一张是互联网企业输出的。这仅仅是个小案例。这些成功的互联网企业的确对传统影视发行甚至制作,已经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和冲击。

  对于传统的文化传媒公司来说,红杉资本总经理蒲晓燕认为,一方面要以拥抱的姿态接受互联网,同时在整个文化产业链条上,也要清楚知道自己真正的优势在哪里。“传统文化机构真正的优势还是在于内容、在于人才、在于团队,BAT(百度、阿里巴巴、腾讯)进入影视业要圈的东西,是IP(知识产权)、团队、粉丝。”蒲晓燕分析认为,互联网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影视产业,文化影视产业的规模得以扩大,跨界得以深化,同也将拓展影视文化的产业链。

  影视文化产业所面对的是全球市场,目前我国影视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还无法和国外,特别是美国竞争,然而公众常常忽略电影的本质,电影本身就是一种娱乐,应当要强调娱乐的普遍性,从前,中国人一直有一种固有思维:渴望表达足够凸显中国特色的本土文化。然而独有的东西容易特殊,一旦打上了特殊的烙印,它所面对的市场就相对比较局限。

  “比如,去传播关于基督教的文化,那很可能伊斯兰教人就不看了。说起普遍性,美国在这方面就做的很好,美国电影在1980年之后,基本上放弃文化角度,他更强调文化共鸣和娱乐性,这样可以将任何民族、宗教的东西渗透到渗透到美国本土的电影中,因此我们考虑国际化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其实他电影一个普遍性的问题。”陈少峰如是说。

  学院、知识成为影视文化产业重要一环

  新经济时代的来临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给影视文化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影视文化产业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具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影视文化产业的变革和新一轮的竞争,网络媒体的兴起和传媒企业之间的大规模并购、重组、联盟,正成为新一轮竞争中的显著特点。有专家指出,影视文化产业经营需要大投入,这个认知已经得到了业内的共识。

  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产业创新园主任马同斌作为学院派的代表,指出:纵观国际影视产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影视文化产业要生存和发展,最佳途径就在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运用资本运营等手段来进行资本积累,实现加速扩张壮大。

  同时马同斌提出了一个大胆而创新的想法:让学院承接影视文化产业链的一环。马同斌说:“一个优秀的大学可以带动一个产业,引发一场社会创新,带动一个经济增长极,甚至激发一座城市的能量。”

  当前,有这样一种说法,“影视是文化产业的龙头,创意产业的核心是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电影产业的发祥地。据马同斌介绍,北京电影学院致力于打造一个交易平台,形成一个集“影视版权交易、中国电影大数据库、影视专家智库”为一体的综合性影视交易平台,促进影视知识版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

  美国洛杉矶约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海燕从学者的角度出发,更注重充分重视和利用知识产权。著作权在影视产业,被视为可分割的产业。宋海燕举了一个例子,把著作权比喻成一个披萨饼,一个大的披萨饼,食用时势必要切成一块一块,再放到嘴里,这里的著作权是可分割概念。早在1940年,当时美国作家协会认为,著作权是一个整体,它不愿意就这样卖断给制作人。这样一来就失去许多拓宽电影产业的可能。

  经过了一段僵持之后,1950年成立了著作权可分割的概念。简言之,作为作者,或者编剧作者,或者作品原始作者,可以把自己的著作权当成一个披萨饼一样去分割,分割一块一块卖出去。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英国女作家J.K.罗琳的成名作《哈利·波特》系列小说,经过分割再处理,畅销小说变成了电影搬上荧幕,变成各种玩具、文具进入商店,变成LOGO成为一种标志,这也为J.K.罗琳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她从一个单身母亲,变成英国最富有女人之一,也给所有影视文化产业人上了一课,让人们看到了从知识到产业的转变过程。

“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影视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