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段云南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吐槽这位奇葩导游的言论铺天盖地,导游职业素质、旅游购物等问题再次引起关注。
“如果你要像‘貔貅’一样只吃不拉,那对不起,下一站不要跟着我!”、“哪怕你们来云南买一坨屎也是值得的。”等等带有侮辱性质的字眼令人不堪入耳,我们在谴责这位陈姓导游的同时也在思考是什么原因让一位本该用她的热情和文明来为她所在的城市加分的导游做出了这样不得体的举动。
事后,相关部门吊销了陈姓导演的导游证,并责令涉事旅行社停业整顿、对旅行社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以及对当事人进行500元每人的赔偿。
在多数人的印象中,导游所扮演的角色更像是一座城市的形象大使,所有的观光客对这座城市的第一印象主要来源于接待他们的导游,不要求他们像空乘人员一般国际化服务,但至少要做到待人接物礼貌得体,若是还能加上热情周到,游客即使还没开始真正的旅行也会先给这座城市的印象加几分,这是对一座城市文明水平的认可。
另一方面,旅行社在这场风波中所扮演的角色同样不光彩。四名游客是以每人一元钱的价格参加了此旅游。如此说来,没挣到钱的导游当时恼火、事后委屈,似乎也不是多意外的事。但是,“一元团”也不是“受气团”,低价旅游也不应该低人一等,没赚到钱难道就应该向顾客撒泼打滚?
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新《旅游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强制购物,旅游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消费全部以透明的形式转入团费。这些报价极为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团为何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不难看出旅行团同样未把“文明”放入眼中,试图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
试想一下,如果旅行社从一开始就本着诚信原则,用文明的方式服务于观光客,合理制定旅行价格,签署“阳光下”的合同,将一切所谓的“潜规则”扼杀在摇篮里,那么导游也必将怀揣着一颗公平公正的心为旅客服务,这样一来一切问题都将在文明的光环下迎刃而解。用文明为城市树立良好口碑,吸引游客前来观光享受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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