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将联合发文,允许地方债纳入中国央行常备借贷便利(SLF),中期借贷便利(MLF)和抵押补充贷款(PSL)的抵押品范围,以及纳入商业银行质押贷款的抵(质)押品范围,并可按规定在交易场所开展回购交易。专业人士表示,这是继5月11日《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允许地方保留税收优惠之后的又一大利好。
当前,地方债利率低,存在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债券市场主力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为鼓励银行买债和放贷,央行、财政部等监管层发文允许银行以地方债抵押,则银行可以直接从财政部、央行等获得低成本资金。
对于完善抵押品框架管理,浦发银行金融市场部报告称,央行接受商业银行以地方债为抵押对于金融体系稳定和效率提升仍是有益的,这意味着商业银行仅承担低利率地方债的“过手方”,货币政策发挥了“准财政”功能。
市场人士指出,允许地方债纳入抵押品范围的影响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地方债吸引力,便于落实地方存量债务的置换;二是便于新增债券的发行;三是如果前面两点落实,地方政府可以借此度过减收增支的难关,解决保增长面临的资金问题,有助于“保7”目标的实现。
另外,文件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况伟大告诉记者,地方债的发行有很多形式,不仅包括以国债的形式公开发行、以企业债的方式发行,还有一些是地方政府直接跟商业银行的贷款。定向承销也是公开发行,只是面向特定的投资者或是贷款人。一般的公开发行是非定向的,定向发行会对投资者信息对称,对于各方面的信息比较了解。
况伟大表示,地方债一般是借新债、还旧债,如果还不上的话则一般通过债务重构,延长偿还期限、利息率降低等办法解决。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最佳选择是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置换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地方政府债务。对于银行来说,虽然国债替代贷款会导致资产收益率下降,但是资产风险降低,流动性改善,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可能还会上升。为了保留扩张基础货币、降低长端利率和扩张信用的三个效果,央行可以在市场上间接购买特种国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殷剑峰表示。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则认为,地方置换债券的购买将会出现银行购买为主,央行通过PSL或再贷款给银行来购买为辅。
此外,文件中指出,发行利率下限为同期限国债收益率,上限为国债收益率上浮30%,当前1年期国债收益率约2.6%,10年期约3.4%,据此估算1年期定向地方债发行区间约2.6%-3.4%,10年期为3.4%-4.4%。
文件还规定,定向发行承销团由存量债务中定向债务对应债权人组成,最低申购额为发行额中该债权人对应债务所占比例,最高申购额为:定向置换债务中该承销团成员尚未解除的债权总额。海通证券表示,这意味着定向发行实为摊派发行,地方债需求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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