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示范城市将获中央奖励
《通知》指出,近年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极大地释放了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但当前,财政资金使用较为分散,仍以项目管理为主,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政策平台,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
根据《通知》,五部门要求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即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同时,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刘瑞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示范城市不是普通的、一般的城市,而是小微企业比较集聚的城市。
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刘瑞认为,对科技创新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给予财政补贴,缩小了财政支出范围,强化了支出力度。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蒋选对此表示赞同。他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利于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政策资源聚集服务要素。
《通知》要求,以城市为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建立示范城市退出机制
根据《通知》,示范城市不得将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用于基地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对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适当减免经营场地、生产厂房费用等。
同时,示范城市要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形成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服务体系;协调落实支持创业就业以及鼓励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等。
此外,示范城市应推广创业创新基地的成功做法与成熟经验,完善对基地外其他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扩大政策惠及范围。
在刘瑞看来,开展示范城市可能会带来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竞争。“选城市很重要,要防止不具备条件的城市为了获得财政支持而去申请。”刘瑞说。
《通知》指出,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同时,五部门将联合对申请示范的城市进行资格审核,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示范城市。
接受中国城市报采访的专家均认为,无论中央财政是否支持,地方政府都要做好小微企业扶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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