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
《办法》明确,境内外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公开竞争,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完善特许经营价格或收费机制,政府可根据协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并简化规划选址、用地、项目核准等手续。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项目公司成立私募基金,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重要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可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经济发展“双引擎”。
平安证券固定收益部总监吴洪鹏指出,《办法》是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全局角度,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特许经营进行系统化的顶层设计。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孙学工认为《办法》是非常有意义的。当前国家在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这涉及到性质很不同的双方进行合作,保护双方的利益是需要法律层面进行规范的。但由于立法过程较长,可能不会很快实现,因此先出台一个管理办法来规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责任和义务。出台本《办法》以后,公众对社会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的信心会更足,从而有利于在建设中得到更多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文余源表示,《办法》的出台放开了很多限制,降低了进入的门槛,使得投资主体更加多样化,外资、民营资本甚至个人资本都可以进入,从而更好地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发展。
同时,文余源强调,我国目前地方债务很高,《办法》的出台从某种角度可以解决地方债务危机问题。
开展特许经营,能够扩大民间投资领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提升城市创新力度。但作为一项改革与制度创新,它必然会触及到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因此,各地、各部门在落实过程中还需开放观念,破除阻力,真正按照办法的规定,为民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扫清障碍,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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