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会议决定适当扩大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更好惠民生、助发展。
会议指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保民生的重要资金来源。适当拓宽基金投资范围,分散风险,稳定和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关于社保基金投资氛围,有四条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把社保基金债券投资范围扩展到地方政府债券,并将企业债和地方政府债投资比例从10%提高到20%;将基金的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由5%提高到10%,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参与力度等。
根据2009年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并对资产配置进行了规定,如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今年3月份,财政部出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地方政府债券。
对于允许社保基金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韩凤芹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进一步拓宽了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利于它保值增值,提高投资收益。同时,扩大了地方债的资金来源,使它主体多样化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于树一也持相同观点。她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目前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是刚性的。
“将社保基金这种长期的资金投资到社会公共领域也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未来还有进一步扩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空间。”韩凤芹说。
需要指出的是,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认为,在投资的过程中还要注意防范风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在把社保基金资产更多配置到收益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领域时,要做好政策衔接,控制投资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促发展中壮大保民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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