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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3月23日 星期一

两大民心工程助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朱礼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3月23日   第 09 版)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提请全国人大审查的《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汇报了2014年城镇化的情况。“新型城镇化积极稳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4.7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预计为36.7%”,并指出“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中,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 

  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目标更加具体化

  棚户区改造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工作的重点关切,不断完善棚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借助政策机遇,真正落实城镇化的惠民目标,不仅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求,也是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将达到580万套,增加110万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把一些存量房转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棚户区改造是城镇化的一个切入点,涉及到一亿人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很大,对投资的拉动作用也很显著。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住房紧张、环境污染等城市病严重阻碍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加快棚户区、城市危房、农村危房改造,配合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的配套,能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盘活土地存量,利于更好地规划与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全国政协委员姚中民建议,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考虑到产业布局和就业问题,要有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要从以住房安排为主向实物保障和货币补偿相结合;拓宽投融资渠道,在政府投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以外,调动更多资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改造的模式可以更加多元,单独由政府或者私营企业来干可能都不现实,要研究一个可以发挥两方面积极性和优势的混合模式。全国政协委员郝远认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探索推进并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是今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较好途径。

  推动完善户籍制度 强调人的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2014年正式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城镇化的人口量化指标。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常住人口城镇化的推进速度要快于户籍人口城镇化。如何推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户籍改革,让更多的城市常住人口转化为城市户籍人口,是各级政府避不开的话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城镇化是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途径,也是最大的内需所在,要坚持以人为核心,以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城镇化对现代化的支撑作用。

  户籍改革是全面推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难点问题。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遵循规律、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户籍制度的背后是负载其上的公共服务,许多外来流动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由于户籍的限制而无法享受城市的教育、医疗社保等诸多公共服务。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对已在城镇就业和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外来人口,以居住证为载体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取消居住证收费。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长陈金彪在介绍温州城镇化改革经验时提到,首先就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让过多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功能与户籍剥离,让农民享有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

  然而,对于各地政府来说,剥离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功能与公共服务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居民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同质、同量服务,就要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北京市通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提到通州区将试点积分落户政策。这是各地落户政策公开化、规范化的一个缩影,无疑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一大进步,但各地的试点能否跨越上述两大难点与障碍,为全面推广户籍改革做好准备,还有待时间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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