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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行政区划再背黑锅

■张佰瑞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2月09日   第 04 版)

  当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已成为中央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话题。京津冀地区地缘相接、人缘相亲、文化一脉,历史渊源深厚、交往半径适宜,具备区域协调发展的诸多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京津冀一体化程度落后于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究其原因,人们则常把行政区划作为罪魁祸首,认为行政区划造成的市场阻隔阻碍了京津冀一体化的进程。是否如此?还需仔细探究。

  行政区划作为国家权力配置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区划通过行政建制的设置,影响着生产要素的空间流动与配置、生产力的布局和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从而对城市经济和区域协调发展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实际上“行政区划”至少包含三重涵义,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代表不同的涵义:第一,行政区划是一套行政管理制度。行政区划是国家政治管理体制的构成部分,是实现权力分配和地方机构设置的手段,属于行政管理的概念范畴。第二,行政区划是影响区域经济增长的一种要素。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行政区划对于不同行政单元的政府主体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组织行为都有显著的影响,是影响区域竞争与合作以及区域经济增长和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因素。第三,行政区划是一项具体的工作。行政区划作为一套行政管理制度,需要具体的部门执行与行政区划相关的具体管理工作。

  在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中,人们对行政区划的多重含义缺乏有效的区分,存在概念上的模糊。这导致我们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停留在表面,通常用笼统的“行政区划”概念去描述和分析问题,把行政区划 “符号化”。

  模糊一,对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双重作用认识不清。行政区划对区域经济增长和区域合作的作用是双向的。一方面,行政区划有利于区域竞争,客观上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竞争带来的本位主义容易演化为恶性竞争,不利于区域合作和经济发展。

  模糊二,对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因素缺乏正确认知。行政区划作为一项基本的行政管理制度,是世界通行的制度安排。从古到今,中国已有数千年的行政区划管理历史,国外发达国家也普遍保留了行政区划制度。在当前中国的特殊国情下,政绩考核制度,与属地挂钩的财税制度、投融资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附着行政区划制度之上,导致了不同地区的本位主义和市场分割,这才是阻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根本原因。从这个角度上看,行政区划背了京津冀一体化滞后的黑锅。

  为此,我们应当正确认识行政区划制度,逐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附着在行政区划制度之上、阻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安排剥离开,使行政区划的职能重点侧重于回归到辖区与社会管理功能上来,并通过借鉴国外区域合作的经验,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机制,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作者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市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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