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频繁出现城市内涝。城市内涝和雨洪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大中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安全隐患。2014年4月,习近平在关于保障水安全讲话中指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资源;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必须顺应自然,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海绵城市概念的提出是对传统城市排水思路的革新,是低影响开发模式(LID)转型的体现。
当前,国家三部委正在联合推动海绵城市的申报,全国超过半数遭受过水淹的县级以上城市均提出要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海绵城市创建容易出现认识不足、创建流于形式、申报目标不够科学、缺乏统筹考虑和与排水规划简单混淆等风险。因此,为做好海绵城市创建和扭转城市开发粗放的模式,应做好以下六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快理论构建。海绵城市在规划建设界属于全新概念,目前在理论认识、把握、适应、运用和发展等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要不断剖析国家城市排水(雨水)排涝与海绵城市顶层政策设计,促进地方城市全面理清国家政策沿革,抓住政策工作要点,并从健全和完善地方城市申报能力出发,用扎实的雨洪管理理论与实践来促进地方因地制宜创建海绵城市。
第二,完善政策设计。在顶层政策的指引下,重视地方政策的配套研究、制定、论证和发布。在条件成熟的阶段,对于有立法权限的城市,可以考虑用法的形式来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这样可有效避免规划流于形式,避免因规划修改而影响目标的达成等。与此同时,强化构建与地方发展相适应的海绵标准、技术规范的——既填补国内空白,又有助于规范本地规划建设市场的有效培育。
第三,注重经验总结。试点示范应以城市排水雨水利用为纲加速实现LID,科学识别城市内涝成因,开展风险区划,合理估算可用雨水并逐步实施应用规划;注重借鉴国内外经验,建设微创LID系统,将海绵城市纳入城市日常建设管理之中;针对不同地区海绵体节点,实施智慧监控和引入公私合营等融资模式来支持海绵体建设。
第四,做实绩效评价。研究制定海绵城市重大公共项目的绩效评价是国家部委与地方试点城市实施资金监管、有效规范等工作的关键性保障机制,也是保障海绵城市创建质量的关键性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试点城市应注重支持工程技术研发与行业推广平台的建设,引导市场广泛;修订、建立和完善海绵城市政策标准规范指南并做好衔接;以海绵城市试点示范为契机,促进LID开发工作平台建设;建立试点示范城市绩效动态管理与决策咨询智库支持平台。
第五,强调公众参与。通过引入多源资本,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行业链条,提高建设和运营水平。远期阶段,促成全民参与监督,全面建设并完善海绵型城市。制定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促进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雨水再利用。
第六,实现模式转型。扭转城市粗放式开发格局,试点示范率先进入LID模式。对于城市新区要合理规划排水管网密度,并分期实施开发建设;对于既有城区,要地面和地下蓄水设施并用,尽量减少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扰动。城市大规模开发中,因尽量减少对自然有调蓄功能的水体进行不当的处置,有效利用城市高差,构建城市湿地。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实现在城市开发中不改变地表径流,并减缓城市热岛效应,有效降低水汽在城市上方的集结。针对滨河通道、河岸和行洪道要加快拆违,并严令禁止反弹。
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融入低碳生态规划理念、智慧城市信息化手段、公私合营融资模式和智库咨询决策机制等。只有全面运行此系统,才可以真正提高城市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作者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中心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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