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业》概况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法制电视节目对农村地区的普法效果研究

——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周边农村为例

文 | 李 烨 蒋全福 张彩云 马婷婕 《 中国报业 》(

    [摘要]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量一半以上,但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状况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本次研究运用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等方法对武汉黄陂地区农村进行调查,以农村人口的收听习惯、收听内容、关注法律的侧重点,旨在分析法制电视节目在农村地区的传播效果。通过内容分析法以《今日说法》为样本,以及传者的出发点是否与受众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等进行分析,从而探讨法制电视节目如何在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以及获得法制宣传的积极效果。

    [关键词]农村地区   法制电视节目   传播效果   建议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农村法治进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人口的法律素养都有所提高。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民主选举在中国农村开始实行,到目前为止,已有3.6亿的农村人口参与了这种选举。然而,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相比于城市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却长期处于一种滞后状态,由于缺少文化知识和教育资源的匮乏,许多农民缺少法律常识,对法律的理解很大程度是“遵守”和“服从”,缺少“法律是维护公民权利和规定其义务”的现代法治理念。

    本次研究的对象是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4个村镇的村民,采取问卷调查和个人访谈相结合的方法。问卷发放采用非随机抽样,一共发放了300份问卷,全部回收,有效问卷为287份,个人访谈均在一个小时以上。

    在本次走访调研中,笔者发现受访村民中有一半以上在发生纠纷时会选择找媒体报道,找村支书、大队等途径进行私下调解。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乡土社会中呈现出以人治代替法治、将道德作为评判是非制高点的状况,纠纷的解决常常先依靠氏族乡邻间的人情往来,然后再遵循共通的伦理道德观念,最后才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调查显示有80%的村民是因为觉得在诉讼过程中会遇到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和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问题而选择私人调解。很多村民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较为完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多问题。如许多乡镇政府另立名目克扣农民征地补偿款,在拆迁过程中,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这反映出法律的制定与农村执行中存在的巨大落差,在长期村民自治的模式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基层政府以身作则,以强大公信力来维护法律权威,更要全面提升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清楚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运用法律的手段,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制电视节目对农村地区法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电视作为大众传播的主要工具,自发明以来,便以直观性、时效性、广泛性迅速赢得受众的喜爱。法制信息以电视节目的形式进行宣传和普及不仅满足了特定时代背景和地域下的客观需求,而且以生动通俗的语言寓法于日常生活中,在提升人们法律意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笔者的调查中发现,在黄陂的一些偏远农村地区中,由于受交通和经济水平发展的制约,并不能像城市一样实现报纸和网络的全覆盖,因此电视成为每家每户日常接触信息的主要途径,有40%的农民通过电视来了解法律知识,30%的通过网络,通过报纸的占比14%。分析农村的人口结构时发现,由于城市化建设带来的城乡人口迁移,许多青壮年离开乡村进城务工,出现大量儿童和50岁以上留守老人,这些人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较低且不能很快适应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因此电视节目直观性和通俗便捷的特点恰好满足了他们对法制信息的需求,且根据农业劳动的季节性特点,农民有大量时间去观看电视,在黄陂周围的农村调研中,平均每天收看电视2小时及以上的占有67.8%。可见,法制电视节目更为符合农村地区的信息传播特点,对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制电视节目的传播效果研究

    本次研究通过在SPSS统计软件中的相关分析方法得出相关分析表,显示出各变量之间的皮尔逊相关系数、显著性水平及样本量。统计了287份有效问卷,数据显示,有192人通过电视了解法律知识,占比66.9%。在针对这192人的统计分析中发现,70.7%的人认为电视法制节目对了解法律知识有帮助,18.7%人认为法制节目能产生一定认知影响,只有10.6%的人认为完全没有帮助。这表明电视法制节目在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上产生了明显效果,有利于人们了解学习法律知识。

    在192名通过电视节目了解法律知识的调查对象中,发现有52.8%的人认为法制节目能够激发维权意识,引导积极情绪;29.8%的人认为法制节目能产生一定情感影响;只有17.4%的人认为在激发维权意识、避免极端情感上没有帮助。这表明,法制节目对农村人的心理与态度层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分析还发现,在关注电视法制节目的192个调查对象中,12.2%对农村目前法治状况表示满意;59.6%表示一般;28.2%则表示不满意。此外,45.9%认为电视所说的法律是公正的,80.8%对国家的发展建设抱有信心,72.9%认为电视在农村地区的普法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用皮尔逊相关分析发现,电视所激起的人们的法律感情和人们对现实法治状况的满意度之间成正相关,表示电视所激起的人们的法律感情越积极,对当前法治状况越满意。(r=0.690,p<0.01)

    传者出发点与受众需求存在的差距测量

    随着法制电视节目的成熟和繁荣,其节目形态和呈现方式也更为丰富多彩,不仅有像《今日说法》《焦点访谈》这种拥有众多忠诚受众的老牌法制节目,也有如《拍案说法》,普法栏目剧这些形式新颖的节目,法制电视节目在黄陂一带农村地区的收视效果整体较好。有近一半的人会在日常生活中主动接触电视法制节目提供的信息,但仍有一部分村民认为法制电视节目并不能满足农村地区处理日常纠纷及适用的需求。对此笔者抽取《今日说法》近半年来共50期节目进行分析,通过对其侧重的案件与农村地区常涉及到的纠纷相比较来探讨其适用性问题。

    在《今日说法》的50期节目中,涉及强奸、杀人、抢劫、贩毒的重大刑事案件高达35起,且刑事案件的发生地大部分在农村,因此在重大刑事案件选择上节目具有地域倾向性。但涉及农村生活中的民事纠纷等案件则较少,在农民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等土地权利以及住房养老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也较少。对农村、农民、农业的关注度远远不够,只有两期与农村相关的节目是关于婚姻法和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除此之外,真正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选题并不多,因此笔者认为在适用性方面,传者的出发点与庞大的农村人口及其普法需求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建议和讨论

    农村地区的法制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电视媒介来取得更好的普法效果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第一,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不仅要在节目数量上重视涉农法治节目,而且要在题材选择、来源视角、法理体现、贴近程度和功能发挥等方面,提升节目的质量、品位和传播效能,注重节目的“法理性”和“实效性”。第二,由于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建议栏目对专业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定请专家进行讲解,注重对案件的法理阐释,强调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哪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等,从而使农民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清晰界定。第三,法制电视节目制作者应有广阔的情怀,只有将电视节目中的法制信息与当前政治环境、社会形势和经济环境等结合起来,才能在农村地区法制建设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本研究在样本的代表性和完整性上存在不足,但对初步了解电视法制节目在农村的传播效果和今后的进一步研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郝小红,尹志君.论当代农民法制意识的重塑[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6,(6).

    [2]胡智锋.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及发展之我见[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7).

    [3]王平,鲍相志,董潇文.农民接触电视法制信息传播的状况调查分析——以江苏睢宁农村为例[J].声屏世界.2015,(1).

    责编/陈娇利

法制电视节目对农村地区的普法效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