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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信息 |
| ( 2008-01-01 第一期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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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行业将实行准入制 在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上,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透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8年将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市场准入有明确的说法。 据了解,这一管理规定从2006年开始起草,2007年定稿。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规定经营者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合格者,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意味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迈出实质步伐。由于现有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和市场的需求,我国“三网融合”的实际进展比较缓慢。 “三网融合”后,用户可通过单一终端或接入方式使用文字、话音、数据、图像、视频等各类信息服务,网络资源利用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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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01-01 第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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