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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摘要)
     ( 2006-10-01 第十期 ) 【字号 】【打印】【关闭

   目 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方针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

   (五)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六)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七)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公共文化服务

   (八)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九)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十)普及文化知识

   (十一)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四、新闻事业

   (十三)推进新闻媒体建设

   (十四)加大对重点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

   (十五)办好新闻网站

   (十六)发展新兴传播载体

   五、文化产业

   (十七)发展重点文化产业

   (十八)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十九)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

   (二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

   (二十一)健全各类文化市场

   (二十二)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

   六、文化创新

   (二十三)繁荣发展文学艺术

   (二十四)培育文化创意群体和内容提供商

   (二十五)推动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

   (二十六)加快科技创新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七、民族文化保护

   (二十八)编纂出版文化典籍

   (二十九)发挥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

   (三十)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

   (三十一)规范和保护国家、民族语言文字

   (三十二)加强重要文化遗产保护

   (三十三)抢救濒危文化遗产

   八、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四)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传播渠道

   (三十五)培育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

   (三十六)实施“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

   九、人才队伍

   (三十七)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能力建设

   (三十八)抓好高层次人才培养

   (三十九)做好培训工作

   (四十)加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四十一)完善人才选拔机制

   (四十二)建立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授予荣誉称号的制度

   十、保障措施和重要政策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四)健全宏观调控

   (四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四十六)完善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

   (四十七)加强文化立法

   (四十八)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方针原则。“十一五”时期,我国文化发展要坚持以下方针原则: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的地位、方向、动力、思路、格局和目的的认识,冲破一切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做法、规定和体制机制性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始终把文化创新作为文化发展的战略基点和前进动力,积极推进文化与经济、科技融合发展,大力提高我国文化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

   ——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实力和竞争力。

   ——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及中西部地区的文化投入,形成城市带动农村和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文化建设的任务,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文化的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文化发展的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际地位相适应。

   “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的重点是:

   ——抓好基层文化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农村及中西部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城市的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和文化产品基本满足居民就近便捷享受文化服务的需求,在农村基本解决农民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抓好塑造国家文化形象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推出一批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

   ——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重塑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十一五”时期,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所增加。

   ——抓好文化创新能力建设,以内容创新为核心,着力培育创新主体,加速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提高我国文化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创新成果。

   ——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拓展文化发展空间,初步改变我国文化产品贸易逆差较大的被动局面,形成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

   ——抓好人才培养,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文化工作者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十三)推进新闻媒体建设。始终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各类新闻媒体的建设,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1.着力提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动内容、形式、手段和机制的创新,把正确舆论导向同讲求宣传艺术统一起来,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做好正面宣传,全面宣传党的主张,准确反映群众意愿,扩大正面宣传的影响力。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更多地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以及典型宣传,加强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报道的时效,做好舆论监督。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2.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报刊退出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行业自律,有效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内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新闻单位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两分开”。积极推进报刊业结构调整,适度控制报刊规模,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内涵发展。继续做好报业集团改革工作,扩大党报的市场覆盖率。加强对子报子刊的管理,发挥子报子刊的优势,使之成为党报党刊的补充和主流宣传阵地的延伸。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都市类报刊的调控和管理,发挥其贴近生活、可读性强、丰富多彩的特点,提升报刊格调和品位。依托新闻媒体的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相关产业和产品,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壮大综合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四)加大对重点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扶持党报、党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和时政类报刊,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成为拥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竞争力的优势媒体,充分发挥舆论主阵地、主力军作用。

   加大对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不断改善硬件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传播能力。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要努力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稳定主报主刊发行量,扩大覆盖面。新华社要发挥国家通讯社和世界性通讯社的作用,加快多媒体数据库和经济信息平台建设,发挥新闻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管理的功能,确保新闻信息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努力拓展海外用户。推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在全国市(地)级以上城市的调频覆盖,加强中央电视台的频道品牌化建设。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业务的改革,促进零售工作,扩大覆盖面。重点支持西部地区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的发展。

   (十五)办好新闻网站。按照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办出特色的总体要求,做大做强重点新闻网站,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1.推进重点新闻网站建设。扩大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基础设施规模,拓展即时通信、博客、播客、聚合新闻服务等业务领域,实现多渠道、全方位新闻信息发布的技术调整和业务整合,提升技术应用水平和业务保障能力。完善地方互联网新闻事业发展格局。

   2.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的新闻网站。形成若干个与我国地位相称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综合型网络媒体集团,争取其中一到两家重点新闻网站进入世界前列。

   3.促进新闻网站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网上新闻信息源的转载和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建立市场化供稿机制。

   (十六)发展新兴传播载体。充分发挥国家主流媒体在信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展手机网站、手机报刊、IP电视、移动数字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新兴传播载体,丰富内容,创立品牌,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规范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坚持正确导向,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七)发展重点文化产业。确定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推动国家数字电影制作基地建设、国产动漫振兴工程、“中华字库”工程等一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在重点领域取得跨越式发展。

   1.影视制作业。发展影视内容产业,提升电视剧、非新闻类电视节目和电影、动画片的生产能力,扩大影视制作、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满足多种媒体、多种终端发展对影视数字内容的需求。

   2.出版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从主要依赖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向多种介质形态出版物共存的现代出版产业转变,从主要依赖区域性市场向综合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转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实力的出版企业集团,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出版品牌。

   3.发行业。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网络书店等现代出版物流通系统,形成若干大型发行集团,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

   4.印刷复制业。发展高新技术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盘复制业,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术先进的印刷复制基地,使我国成为重要的国际印刷复制中心。

   5.广告业。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努力扩大广告产业规模,提高媒体广告的公信力,广告营业总额有较快增长。

   6.演艺业。推进营业性演出单位资产重组,发展演艺经纪商,加强演出协作网络建设,形成一批大型演艺产业集团。

   7.娱乐业。发展电子娱乐业,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鼓励连锁娱乐企业的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加强文化娱乐主题园区建设。

   8.文化会展业。发展各类综合及专业文化会展,重点支持覆盖全国并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会展,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文化活动及会展,使文化会展业成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见表一)。

   9.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积极发展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发展民族动漫产业,大幅度提高国产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积极发展网络文化产业,鼓励扶持民族原创的、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拓展民族网络文化发展空间(见表二)。

   (十八)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强省、强市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形成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1.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快产业整合,形成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三大文化产业带。积极发展我国西南、西北地区等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推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加快文化产业优化升级步伐,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加入国际文化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高国际化水平。

   2.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复制、影视制作和文化产品批销等产业中心,重点建设一批大型影视制作、动漫、音像电子、印刷复制和演艺等产业示范基地。

   3.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带动与辐射作用。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中部地区加快文化产业崛起,西部地区结合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着力增强文化产业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新格局。

   (十九)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效益,扩大规模,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1.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从单纯依赖数量、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大力提高质量、效益的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提高集约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围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兼并、重组,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2.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的文化生产和传播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全面推进广播影视制作、传输、发射、播映、存储、交换以及影视和演艺后产品开发等领域的数字化。推动数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现代物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积极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

   3.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手续,建立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鼓励、支持和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优势企业群体。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4.鼓励发展文化相关产业。推动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产业的联动发展,与工业设计、城市建设等经济活动相结合,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支持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自有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向相关产业延伸发展,开发多种形式的衍生产品。

   (二十)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着力重塑文化市场主体,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1.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一般艺术院团和除少数承担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务外的出版单位及文化、艺术、生活、科普类等报刊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影剧院、电视剧制作单位和文化经营中介机构,党政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所属事业编制的影视制作和销售单位,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复制、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及影视剧等节目制作与销售部门,分期分批完成转制为企业的任务。规范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转制,加强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的监管,合理确定产权归属,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努力形成一批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文化企业与企业集团。

   2.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国有和国有控股的文化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2010年前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基本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出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上市文化公司。

   3.培育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推动国有文化资本向市场前景好、综合实力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集中,充分发挥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运用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鼓励和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开发市场占有率高的原创性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4.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加强和改进服务,鼓励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二十一)健全各类文化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门类齐全的文化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1.发展文化产品市场。鼓励发展城镇中小型特色书店、专业书店、社区书店和网络书店。重点发展农村各种形式的出版物发行网点、代销点和租赁点,鼓励各种资本投入农村出版物发行,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规范和发展演出市场。在大中城市推广票务连锁服务,形成覆盖全国的票务连锁服务网络。繁荣电影、广播电视节目交易市场,开拓动漫游戏、移动电视、付费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市场。扶持艺术品市场发展,努力使我国成为亚洲主要的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

   2.完善文化要素市场。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拓展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股票、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文化企业间接融资制度,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为文化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便利条件。规范文化产权交易,重点发展版权和其他无形文化资产交易市场。建立文化行业人才库、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完善文化信息、技术交易市场,提升服务水平。发展文化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执业培训,推行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培育农村文化市场。运用市场准入、价格调节、财税优惠等政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出版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农村文化市场。制定扶持农村文化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经济政策,简化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民营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核程序。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等,扶持民间剧团的发展。鼓励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剪纸、绘画、陶瓷、泥塑、雕刻、编织等民间工艺项目,支持农村民间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4.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各类文化行业组织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认真履行市场协调、行业自律、监督服务与维权等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中国记协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维权作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版权协会、中国演出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等,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到2010年,完成文化领域各种行业组织的建设和改造,实现政府部门与行业组织分开。

   5.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消费热点,拓展消费领域,引导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文化产品生产单位要面向群众,努力降低成本,提供价格合理、丰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补贴方式,向社会提供低价文化产品。提高国民的阅读意识和文化消费意识,拓展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与文化相结合的服务性消费。改善文化消费环境,加强文化产品价格监管,建立和完善文化产品消费投诉、受理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组织和流通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加快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实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1.培育全国和区域性的大型现代流通组织。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现代文化流通企业的建设。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重点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辐射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流通领域的主导力量。鼓励资产质量好、经营规范、成长性强的文化流通企业上市。

   2.建设辐射全国的区域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加快文化产品流通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支持立足区域、辐射全国的文化产品物流中心建设,鼓励跨越区域、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的现代文化产品物流企业发展。列入规划的文化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享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

   3.发展现代文化产品连锁经营。鼓励出版物发行、票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影发行放映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形成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文化产品连锁企业,使连锁业态成为文化产品流通业的主要发展方向。鼓励文化产品连锁经营企业跨地区发展,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跨国连锁经营。继续推进电影院线制改革,建设跨区域规模院线、特色院线和城乡数字电影院线。

   4.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构建网络文化产品和文化生产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的原则,发挥企业在电子商务开发应用中的主体作用,推进文化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文化行业信息资源共享和在线交易信用机制,研究制定文化行业电子商务规范,积极发展面向消费者的新型文化电子商务模式。

   (四十三)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纲要》各项任务的落实,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的政策与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1.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文化工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把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实施。遵循文化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谋全局、管大事,加强对文化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科学制定方针政策,始终把握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文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建设。

   2.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文化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合力。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督促检查,把中央关于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兼顾各方利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3.动员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推进文化建设,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全面准确地宣传中央有关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等人民团体在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推动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把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和发挥好,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十四)健全宏观调控。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文化发展的方向、总量、结构和质量的宏观调控,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推进文化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完善文化领域预报、引导、奖惩、调节、责任、监督、保障、应对机制。健全有利于理论创新的课题规划、成果评介和应用机制。全面开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发挥文化统计工作在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中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完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办法,努力提高评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2.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市场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把好资质、资金、产品等准入关。创新监管方式,建设全国文化市场监控平台和国家出版物信用管理查验系统,构建统一高效、覆盖全国的文化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文物活动。加强信用监督,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整合现有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文化执法人员培训,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2010年前,基本完成以城市为主体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

   (四十五)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

   1.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稳步推开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统筹兼顾,使文化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其他领域的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

   2.着力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3.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以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十六)完善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继续执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激励文化创新等方面的政策。

   1.执行和完善支持文化发展的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的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并根据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见表三)。

   2.设立国家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国家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重点用于扶持国家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文化创新和精品生产、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用于国家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支持地方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用于支持国家重大出版项目、少数民族文字和盲文出版物的出版,以及无线广播电视的覆盖。

   3.加大和改进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新增文化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发挥效益。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行公共文化活动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四十七)加强文化立法。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抓紧研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图书馆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促进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抓紧修订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普法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

   (四十八)实施步骤。本《纲要》的实施,对于巩固“十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成果,为后十年的更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稳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协调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本《纲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抓紧出台实施。要建立《纲要》实施督促检查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纲要》的组织实施。文化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具体指导。

  

 

 

 
     ( 2006-10-01 第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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