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观察

新闻战线 2021年08月0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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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媒业的道德自律建设

——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发布及修订为例

张咏华 《 新闻战线 》( 2021年08月01日   第 05 版)

    摘要: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建设是新闻传播业道德自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反映了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指引下我国新闻传媒业道德自律建设的新进展,既包含世界范围内共享的伦理原则,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彰显出我国新闻业道德自律所遵循的传播伦理原则与西方的差异,体现了传播伦理原则既具有普遍性,又因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具有差异性。

    关键词:职业道德准则   自律   马克思主义伦理

    新闻传媒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传播活动同社会的方方面面均产生联系。鉴于此,合理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传播活动十分必要。虽然传媒业管理的理念和实践因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呈现较大差异,但是传媒业发展应服务于公共利益、符合正当秩序、有益于社会等却是共通的原则。

    新闻传媒业职业传播活动的规范

    人类自古以来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中,建立相关规范体系能减弱因利益冲突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社会共同体的健康发展、成员之间的和谐相处、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促进。在长期的社会治理探索中,形成了两个互为支持的规范体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前者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后者则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评判和调节人的社会行为,调整个体之间及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实施依靠的是社会舆论、习俗和内心信念。①

    新闻传媒业的治理,有赖于这两个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规范体系。新闻传播学界把通过法律法规治理新闻业称为“他律”,通过道德规范调节职业传播行为称为“自律”。“律”者,即约束,或规制。“律”的进行,必须有展开约束行为的主体,其约束行为一般具有如下要素:立规(确立适当的法规/规章/规范守则)、实施、裁定(判定是否确实发生了违规现象)并制裁违规行为。

    在行业“自律”中,展开约束行为的主体是“自己”,自律中的“律”是自我进行约束,指确立行业规范守则、执行规范守则和对投诉进行裁定并对裁定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新闻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则是道德自律建设的核心,为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道德自律提供具体操作方法和方向。

    道德自律的核心:以职业道德准则践行新闻伦理原则

    新闻业道德自律的核心内容,是根据新闻伦理原则确立新闻传播的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实现对职业新闻传播行为者的约束。②《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我国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道德自律的指南。《准则》主要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新闻传播伦理思想。在实操层面上,《准则》继承了党领导下的人民新闻事业自诞生后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优良传统。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明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改造社会、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的伟大构想。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蕴含了以捍卫人民权力为导向、以建立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的伦理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长期革命生涯中,展开了丰富的新闻传播实践活动,围绕新闻职业展开阐述了一系列伦理观点:办报应为广大民众的利益服务;新闻工作者必须毫不动摇地宣扬真理、维护真理;报刊实践应当坚持新闻的真实性,以“陈述事实”为最基本的要求;新闻职业传播活动应当坚持内容合宜、健康等③。

    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思想的深刻内涵为社会主义国家开展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长期实践中,“吸收近代以来救国救民的献身精神和重视公德的思想成果并加以发展,提出团结、互助、友爱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道德原则。”④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思想,提出了发展人民新闻事业的一系列道德要求,始终重视新闻业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将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发展作为评价新闻职业行为的根本指标。

    经过长期实践、宣传倡导,人民新闻事业形成了一系列能体现政治性、具有道德意义的工作传统:坚持党性原则和新闻的指导性、强调为人民服务、重视新闻的真实性、重视舆论导向、提倡团结协作精神、倡导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马克思主义新闻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石,推进新闻业道德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思想文化领域的工作,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树立起坚持党性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新闻真实性、密切联系群众等观念。这些观念为新闻职业道德守则的制定打下了扎实的意识基础。

    新闻业界全国性团体的建设于20世纪50年代起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成立于1957年3月,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与纽带。作为中国新闻业界的全国性团体,中国记协在组织业界活动、推进新闻业道德自律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满足新形势下新闻业发展的需要,学术界、新闻业界与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均开始高度关注新闻传媒业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从而推动了新闻传播伦理的研究,也推动了新闻业道德自律实践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闻业以伦理道德进行自律这一观点被明确提出,自律机制开始形成,全国新闻界一致认同的新闻道德规范开始实施。

    中国记协为推进我国传媒业道德自律体系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经过数年酝酿和准备,首部全国统一的《准则》于1991年出台,由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

    《准则》提出8条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遵守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提倡团结协作精神;促进国际友好和合作。《准则》的发布是我国推进新闻业道德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彰显出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新闻界在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指引下职业精神、道德自律建设的新进展,体现了中国记协为推进新闻业道德自律建设所做的努力。《准则》发布后30年间,为顺应新闻传播领域的发展经历了数次修订。

    《准则》文本解读

    1991年版《准则》8条规定中第一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首先明确了“社会主义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党和政府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在1994年、1997年、2009年和2019年修订的版本中也同样处于首要地位,且其内涵随着修订的进行越来越完善。

    1997年版本解读

    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传媒市场化背景下,传媒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牵涉到的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传媒机构及媒体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道德自律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有偿新闻”现象的出现和泛滥敲响了职业道德建设的警钟。在此现实背景下,《准则》于1994年和199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条款由8条并为6条,行文更简洁、要旨更突出。

    第一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重申为人民服务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的同时,还把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置于整个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之中来强调:“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原第二条“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修改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目标更明确、特点更鲜明。原第三条 “遵守法律和纪律”改为“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更凸显了“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原第五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入第四条“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中,更为紧凑。原第六条成为修订版第五条,表述上微调为“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反映了反对不正之风、倡导风清气正的坚定信念。原第七、第八条内容修订后并为第六条“发扬团结协作精神”,更精简。

    2009年版本解读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新闻业道德自律实践在职业道德建设、团体组织建设和实施机制建设等方面均有新发展。中国记协新闻道德委员会于2015年12月下旬正式成立,工作机制框架初步形成。新闻评议、举报核实、案例通报等工作在实施机制方面有了保障。职业道德建设而言,《准则》于2009年11月和2019年11月又进行了两次与时俱进的修订。

    2009年修订版的发布正值新闻界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然是第一条规定,内涵和表述与旧版相比更加丰富,贴近新世纪第一个10年的实践,提出“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强调“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修订版第一条还增加了源于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纲领性文件的表述:“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体现了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为指引的导向。

    第二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增了两项内容。第一是对新闻工作者开展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职业道德标准,要求“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第二是根据200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的“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的精神,要求“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四条“发扬优良作风”紧贴业界实际,从多个维度提出了作风方面的要求。如,新增要求“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有研究者指出这是针对当时“有些新闻工作者脱离人民群众、对群众感情淡漠的现象提出的新要求”。⑤又如新增规定“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该修订版重新恢复了1991年版和1994年版中有关国际合作的内容,表述为要“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强调“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并分别列出四项具体要求。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修订版增加了附则,对《准则》的贯彻执行提出明确要求⑥:“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9年版本解读

    数字化技术发展越来越迅猛,为适应新闻传播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中国记协于2019年对《准则》进行了最新修订。最新修订版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然居首位。第五、六、七条要旨的表述分别为:“五、坚持改进创新”“六、遵守法律纪律”“七、对外展示良好形象”。中国记协有关领导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修订“主要突出指导性、强调实践性、体现时代性。”

    这一修订版时代性特征明显,有新内容和新表述。第三条“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和第五条“坚持改进创新”均增加了与互联网传播相关的规定。第三条新增“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统一导向要求、管理要求”的内容。第五条也增加了新表述:“强化互联网思维,顺应全媒体发展要求,积极探索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的特点规律,深刻把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水平”。

    2019年修订版坚持指导性原则,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指示要求、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修订版在前言部分强调要求我国广大新闻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增加了源于总书记重要讲话的表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在第一条中增加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保持人民情怀”等表述。⑦

    另,还有一些细微但意味深长的修订:第三条提出摘转报道的把关要求时将原先的“把好事实关”改为“把好事实关导向关”,其具体规定的表述由原先的“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修订为“不刊播违反科学精神、伦理道德、生活常识的内容”。几字之增体现出对导向把关和对伦理道德的进一步突出强调。第五条由“坚持改革创新”微调为“坚持改进创新”,这一字之变动体现了对新闻职业传播活动更上一层楼的期待。

    结  语

    综合考察《准则》的几个版本可看出,《准则》的规定既包含世界范围内共享的伦理原则:坚持新闻真实性,坚持客观公正,强调从业人员要加强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重视新闻同行交流合作等;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条、放在首要位置,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视为新闻传播者的重要社会职责,强调将传播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的理念等。这些都彰显出我国新闻业道德自律所遵循的传播伦理原则优先秩序与西方的差异,体现了传播伦理原则既具有普遍性和共性,又因社会文化背景不同具有差异性。

    (作者系上海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曹雅芳

    注释:

    ①参见辞海编辑委员会编纂《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和中国大百科全书编辑部编纂《中国大百科全书(精粹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版)中关于“法律(规范)”和“道德”的条目。

    ②张咏华、黄挽澜、魏永征:《新闻传媒业的他律与自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37页。

    ③黄瑚、钟瑛编:《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252页。

    ④陈少峰:《中国伦理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77页。

    ⑤⑥阚敬侠:《新版〈准则〉的突破与特色解读——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9年修订版)》,《中国记者》2010年第1期。

    ⑦张青:《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突出指导性实践性时代性》,光明日报2019年12月17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