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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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 以德治业

——关于如何推进行业道德自律及社会监督的思考

● 陈新平 《 新闻战线 》(

    2013年以来,湖北、上海等15个省市先后建立新闻道德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委),围绕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曾饱受好评的英国“报刊投诉委员会”在《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曝光之后宣布解散,英国原有的新闻自律体系或将宣告解体。面对中外新闻道德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和新媒介格局下,我们有必要遵循新闻实践和道德建设的一般规律,引导新闻实践主体内外兼修、自觉自律,借助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完善道德委主导的中国特色新闻道德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营造以德治业的新气象。

    多维度夯实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基础

    新闻行业道德自律,是由新闻行业、新闻机构及从业者等多主体组成的共同体的道德自律,不同于长期以来党的纪律、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监管,我们需要从健全自律和监督组织、完善道德信条、加强道德教育等基本环节做起,切实为实现这一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和约束打牢基础。

    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监督组织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道德自律和监督组织,这是推进行业自律和监督工作的前提与保障。自1874年瑞典时事评论家俱乐部建立以来,世界上不少国家早已分别建立了以报业评议会、新闻评议会、新闻纪律委员会等命名的自律组织。我国建立道德委还处于试点阶段,需要进一步做好组织建设工作。

    第一,组织的组成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道德委员会不同于报业、广播电视、出版和互联网等行业协会,其人员构成除业界人士外,还要吸纳政法、教育、质检、食品、环保等事关民生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要遴选学界专家和具有良好媒介素养的受众代表参加。

    第二,组织章程要反映业界与社会的意愿。新闻事业是社会公共事业,新闻活动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其自律章程要反映社会各界的意愿。自律章程的形成过程,应是职业共同体及社会共同协商的过程。只有如此,各媒体及从业人员才会承认并遵守,社会各界才能理解与认同,由此而增强其权威性和影响力。

    第三,组织结构要延伸、拓展。道德委建设应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构建起纵横交错、立体互动的自律和监督网络。横向层面要做到省市全覆盖;纵向层面向上下延伸、专项深入。适时建立中国新闻道德委,便于全面部署和协调道德自律与监督,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妨碍监督与查处。行业自律与监督工作重点在基层,地市和新闻单位也要建立道德委,新疆经济报系、《南方周末》等早已建立类似的自律组织,收效明显。

    完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没有一定的职业规范,自律无所遵循、监督无所依据,新闻实践失去准绳,道德建设也没有目标。这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说的,“任何能够在整体社会中占据一席之地的活动方式,要想不陷入混乱无序的形态,就不能脱离所有明确的道德规定。一旦这种力量松懈下来,就无法将其自身引向正常的发展,因为它不能指出究竟在哪里应该适可而止。”①道德委要梳理已有的道德规范,去粗取精、推陈出新,科学、合理地建立符合国情与业态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第一,查漏、补缺、扩面,让规范具有系统性。目前,全国性、地方性、行业性和单一媒体四类自律信条针对的主体大多是个人,忽视对组织主体作道德规定,而“组织的不道德,一般情况下,总是比个体的不道德更可怕,总是会产生更为恶劣的后果和影响”②;个人主体中较重视采编人员,对经营、管理者少有涉及。就其针对的媒体类型而言,多是围绕传统媒体而作的规定,对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规定不多,对党报党刊等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和一般媒体也没有区别性的规定,而事实上,由于介质、定位和受众不同,不同类型媒体道德观念和道德要求是有差异的。

    第二,更新完善内容,让信条具有贴近性。当下,媒体及其从业人员面对突发事件、恐怖行为和公关活动等应当如何作道德选择;媒体市场化、集团化运营中要有怎样的竞争道德;新技术条件下红外摄像机、远程成像、数字化图像编辑合成等运用到新闻传播中要有哪些伦理尺度;新媒体平台上获取消息源、跟帖、转发等网络传播行为要怎样规范;职业活动内外使用社交媒体传播新闻、参与互动时如何规定,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正视。

    第三,上下内外协商对话,让制定规约的程序更具合理性。道德规范拟定、修订应当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由内而外、内外协商。业内外广泛对话、沟通和协商的过程中,业内人士能增进对道德原则和具体规定的认识,强化道德意识;“至于公众,媒体职业道德规范将直接提高公众对媒体的喜爱程度,最终将增加公众对媒体的信赖”③,同时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依据规范开展社会监督。

    加强新闻伦理教育

    再完备的道德规范也只是纸上之规,要使其变成心中之规,加强新闻伦理教育是必由之径。新闻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伦理教育和道德教化转化为新闻工作者内在的道德观念和道德需要,并在实践中不断内化为责任感、义务感、荣辱感和羞耻感,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良知”,才能真正建立道德自律意识,才能恒久有效地保持道德的行为。

    第一,扎实推进岗位职业道德教育。一项全国性的调查显示:近半数的新闻工作者竟然不知早在1991年就颁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为何物。④行业、媒体及个体都需要重补职业道德教育这一课。

    首先,道德委应在全行业广泛、持久、深入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除了面向全行业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案例评议、评选和宣传道德模范等常规教育活动外,还应创新教育形式,通过线上线下开办道德讲坛,在专业报刊上展示新闻界道德模范风采、讲述新闻背后的道德故事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使职业道德教育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同时,在职业资格考试、职称晋升等环节加重职业道德考核分量,引导从业人员重视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与实践。

    其次,督促新闻单位发挥道德规范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将道德规范融入到单位管理规章日常纪律教育中;创造性地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工作。安徽省新闻单位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署职业道德承诺书,人民日报社总编室编辑出版《编辑戒律》、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出版《我们错了》、新疆广电系统推出《透视假新闻》等紧扣业务开展警示教育的做法是务实可取的。

    最后,要引导新闻工作者在实践中领会道德规范。学习道德规范,不是背本本、记条条,重要的是在新闻采编和管理等环节面临道德选择时,学会用道德规范来约束行为。

    第二,指导学校强化新闻伦理教育。角色意识和角色道德的养成应始于新闻院校的专业教育,可目前学校教育中技术功利性倾向突出,新闻伦理教育明显不足。本科阶段基本只有一门“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研究生期间有的院校根本没有相关课程,其它课程教学中也不注重从伦理角度加以关照。而美国“所有真正实用的新闻学课程里都必须包含伦理学内容……在一堂报道课中,有25%的时间和精力是用在了讨论伦理问题上。同样,在编辑课上也是如此。而在社论或诸如此类的课上,这个比例还要高些。”⑤我们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关口需要前移。道德委应集中业界专家和高校学者组建新闻道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新闻院校增开新闻伦理类课程,充实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可通过结对子、交流研讨等形式与院校共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面向社会宣传新闻道德规范。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助推新闻实践主体践行道德规范,行业组织和媒体有的已将道德准则和自律公约公之于众,如《广州日报》公布《采编行为准则》,并以社长与总编联合致辞的形式提请社会全面监督,《青年时报》头版头条刊登自律消息并附《浙青传媒新闻编采行为准则》。道德委要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将行业、媒体公开道德准则作为一项纪律要求,推动全行业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职业道德规范。这不只是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规范,有理有据地对新闻传播作道德评价,同时能增进公众对新闻职业的理解与尊重,避免对新闻行业作道德苛求、对新闻作品作对抗性解读,以有效防范新闻道德风险。

    内外协力做好行业道德自律与社会监督工作

    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是新闻道德建设所必须重视的一体两面,也是道德委推进职业道德建设的两个抓手。新闻自律的主体由小到大可分为个人主体、媒介组织主体、行业主体三个层次,后一层次主体通常以前一主体为重点监督对象,它们同时又都是社会监督的对象。道德委应重点引导、促进内外双向对接、协同互动,合力促进新闻道德建设。

    行业自律与监督是固本之策

    第一,个人主体要以“三严”作为立身成业的根基。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这“三严”不只是领导干部为人为政的标准,也是新闻人做人立业的尺度。新闻职业承载着党和国家、社会、公众赋予的诸多社会责任,拥有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权力,为避免失责和职务权力滥用,新闻人要将职业道德规范内化为心中之律,“谨乎其外以养乎其内”。陈永洲等少数记者正是疏于自律与他律,没能自觉“从我做起”,最终落得个“以我为戒”的下场,让自己、媒体及新闻行业付出沉重代价,其教训是值得所有新闻人记取的。

    第二,媒介组织主体要以“三律”作为治业兴业的保障。严于律己、善于他律、勇于律他,这“三律”是新闻单位做好自律和监督工作的有效切入点。首先,律己是媒体道德建设的基础,严格律己才能守住道德底线。其次,他律是媒体道德建设的条件。社会舆论对媒体不道德现象提出批评,有的媒体要么掩饰,要么把责任推向其它媒体,自己却不作修正。如此对待他律是令人不满的,以致有人说媒体是最不愿认错的。再次,律他是媒体道德建设的责任。它一方面要求媒介组织对从业人员加以监督与约束,另一方面还要对其它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不道德行为进行监督。但不少新闻单位内部道德治理机制缺失、道德管控乏力,对外横向平等监控缺少勇气与作为,这非但无益于维护行业形象,也有碍于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律己、他律和律他是相互联系的,媒体要将其有机结合,具体落实到新闻采编制作及媒体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历时性规制体系。事前,要基于媒体道德规约,对采编制作流程中一些关键环节制定专门规章,如针对采编人员划片分口、驻站记者和管理者多年常驻等容易出现职业道德问题的机制,建立轮岗交流制;针对一些易引起道德争议的新闻事件和采访方式,建立特殊选题和采访方式报告制等。事中,可借鉴国外有的媒体聘请道德顾问或公共编辑的做法,还可建立当事人、消息源或权威人士审稿制、道德争议个案协商对话制等。事后,可建立受众举报查处制、新闻督察员制、道德责任追究制、自我曝光与更正道歉制、职业道德档案管理制、媒体年度社会责任公开报告制、同行道德评议制等。

    第三,行业主体要自律与监督并行,重在监督。提高行业道德水准、改善行业风气,主导力量在行业内部。然而,目前行业内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明显不到位;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甚至存在狭隘地为维护行业利益而利用掌控的话语权集体屏蔽道德谴责之声,这显然不利于媒体和新闻行业健康发展。

    道德委在组织、协调行业自律与监督时,应注重引导新闻界内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媒体及其高层管理者作为监督的主要对象,因为管理者的决策和行为对媒体职业道德作用巨大,内部对其不当之举难以实现有效制约;关注主流媒体和名记者、名主持人的道德表现,他们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力大、对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也大。明确工作重点和主要对象的同时,关键要健全自律与监督制度。这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把好准入关,完善记者、主持人、总编辑、社台长执业资格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坚持记者证年检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新闻道德监测中心,实行职业道德事件通报制、月度和年度行业职业道德报告制、道德委定期合议制(有的章程规定每半年一次全体会议,周期太长,影响监督效果)、行风定期测评制;构建以媒介批评为主的专业自律制度,设立新闻评议会,创办专门杂志或在业务报刊和网站开设专栏与频道;建立职业道德案件查究制,形成案例评议、案件查处与申诉复议规章,实行问责、预警谈话、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淘汰出局等惩戒措施;确立与行政执法和纪检部门联合办案制,配合权力机关依法查处。这一系列制度有效落实后,职业道德的软约束将不再软,道德委的执行力、约束力、权威性和影响力将明显增强。

    社会监督是保障之举

    新闻行业内部自律与监督固然重要,但其作用不可高估。西方国家新闻自律走过漫长的历程,可效力一直受到怀疑。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媒体,一方面传统的媒介权力泛化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另一方面市场化运作背景下商业利益的追求相当迫切。媒体的权力与对金钱的企求纠结于一体,单靠新闻行业自律可能很难防范权钱交易,其道德规范所宣称的道德与实际追求及表现可能存在偏差,所标榜的道德品质不一定能得到体现。新闻行业自律还需要社会监督这外部约束力来支撑与保障,否则,自律可能是脆弱甚至是虚置的。我国新闻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未能达到理想境界,与社会监督乏力不无关系。

    强化社会监督,要从增强公众责任和权利意识做起。我国一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多年来在自身直接利益不受侵害时,很少主动对新闻行业进行批评监督,社会监督远未形成合力。这与媒体在社会生活中拥有相对强势地位和话语霸权、公民媒介素养欠缺等因素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公众参与建设责任媒体的责任和权利意识不强。其实,社会公众有责任和义务对新闻行业的不道德行为开展批评与监督,有权抵制和拒绝接受不健康的传播内容。“归根结底说来,媒体的格调是由大众来决定的。在大众手里,他们掌握着一张王牌,问题在于他们愿不愿来参加牌局。”⑥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宣传等方式,让公众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激发他们自觉、主动“参加牌局”。

    强化社会监督,还要广泛集聚社会力量。社会监督属于多数人的监督,主体分布在社会各个层面和行业。相对而言,消息源、新闻当事人、直接受众、新闻专业学者与师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个体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消费者保护协会、行业组织和民间社团等更便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通过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成立媒体观察志愿者组织、设立媒介批评协会或学会等汇聚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引导他们以个体或组织的名义,通过批评、建议、对话、质询、检举、控告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多主体联动、多举措并行,从而形成社会监督合力。美国的全国媒体观察组织和河南、青岛的社会监督员制度已彰显社会控制的力量,值得借鉴与推广。

    强化社会监督,需要拓展渠道营造舆论。社会监督一个重要、有效的实现途径是舆论监督。社会公众通过对新闻工作者的职务行为及职务之外的相关活动进行公开的道德赞扬或谴责,对其名誉或褒或贬,由此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唤醒新闻人的良知和责任意识是有重要作用的。因此,有必要搭建公共舆论平台,开拓社会监督渠道。建立社会公众投诉举报中心;创办媒体督察网,受理网络举报;注册微博和微信公共账号,及时与网民互动,反馈调查处理进展及结果;与高校新闻院系合作出版媒介道德批评专刊,专门刊载来自新闻业外的媒介道德批评言论。这一系列举措所形成的公众舆论,足以对媒体产生社会压力,形成社会监督效果。

    新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处理好两者关系是一个艰难的平衡过程,新闻行业要在新闻实践中以新闻伦理为尺度,把握好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协调好内外因关系。“伦理之尺是所有新闻事业的最具意义的衡量标准”⑦,我们当基于此,在受监督的自律中提高新闻行业道德水平。

    本文系2014年度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众传媒的道德冲突与化解策略研究”成果。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授、创意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①爱弥尔·涂尔干著,渠东、付德根等译:《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3页。

    ②杨保军:《新闻道德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8页。

    ③克劳德-让·贝特朗著,宋建新译:《媒体职业道德规范与责任体系》,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49页。

    ④董岩:《新闻责任论》,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第3页。

    ⑤⑦利昂·纳尔逊·弗林特著,萧严译:《报纸的良知——新闻事业的原则和问题案例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47页、269页。

    ⑥施拉姆:《大众传播事业的责任》,载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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