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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 新闻战线 》(

    畅祎扬在《今传媒》2008年第9期撰文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为民众获取他们有权获取的政府信息提供保障,这对于满足公民知情权十分重要,也是把公民知情权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上。在现代社会中,大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媒体。所以,对大众知情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媒体传播权的保护,即采访权、写作权、发表权的保护,因此,《条例》为新闻传播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

    一、获取政府新闻的难度降低:政府信息的公开无疑可以扩展新闻报道范围。

    二、为新闻媒体报道政府信息提供法律保障:《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从业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放下顾虑,及时、翔实地进行新闻报道的传播。

    三、媒体舆论监督的力度得以加强:《条例》的出台,使得舆论监督能够师出有名,新闻媒体可以大大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便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四、客观上可以在突发性事件的报道中为媒体解开束缚。

    不可否认,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民主进程的一步大跨越,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信息公开对媒体的影响不全都是好的。一是信息趋同化。二是新闻发言人加大了记者深入调查的难度。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媒体在新的环境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功能,促进我国民主进程的发展?笔者认为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采访让位给信息的整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新闻采访要让位给编辑,编辑的作用越来越凸现。

    其次,主动出击,加大监督力度。第一,不过分依赖政府新闻发言人,注意从多渠道获取信息。第二,新闻应反映公众的需求。第三,新闻传播应用全局的客观眼光来看待新闻发言人的发言。

    最后,需要重点强调的还是我们常常说的:记者要有社会良知。作为新闻传播者,发挥自身主动性,不畏艰难,为社会公众寻找问题的答案,将永远都是新闻从业者奋斗的目标。

政府信息公开对新闻传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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