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第10期发表题为《公开透明是唯一选项》的评论员文章后,许多新闻界同仁和读者表示赞同,说文章讲出了大家心里话,期望这种理念和主张应该成为新闻界乃至全社会的共识,期待公开透明的新闻语境成为我们社会的常态。当然也有表示异议的,主要是认为文章观点过于乐观了,真正落实起来难上加难。看来,读者对这个话题相当关切,希望讨论得更深入些;而我们也觉得意犹未尽,有进一步切磋的必要,于是就有了以“公开透明”为话题再赘言几句的这篇文字。
公开透明,其实不是什么理论问题,甚至在新闻学里连算不算是个问题也排不上队。新闻媒体作为专门传递社会信息的大众传播工具,遵循新闻规律忠实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这本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的。如果今天还有人主张新闻报道不应公开透明,多半会被当做痴人说梦。但多时以来,有关新闻报道要不要公开透明、能不能公开透明,在实际工作中还确实是个很突出的问题。或是由于陈规束缚,或是由于自我封闭,在突发、重大、敏感、热点问题上,有些媒体往往采取回避迟滞的态度,或者王顾左右,只字不发,冠名“不炒作”;或者三言两语,掖掖藏藏,叫做“低调处理”;甚至“丧歌当成喜歌唱,事故不说说故事”,名曰“正面宣传”——而这一切,据说都是出于“政治影响”的考虑,为了“良好效果”而推行的。在这里,似乎社会效果和实践检验被放到了崇高的地位。既然如此,那我们不妨依照实践检验的思路,看看什么是真实效果,寻找什么是正确结论。
今年以来,在一系列重大事件和关键问题上,我国新闻工作在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大家都记得,年初雨雪冰冻,是信息公开透明帮助政府组织救灾、疏通民心;3月拉萨骚乱,是及时公布真相让我们抢占舆论先机、转守为攻;5月汶川地震,是报道公开透明唤起全民关注、凝聚人心;8月奥运盛会,是对外媒全面开放换来舆论公道、赢得举世称赞。而贵州瓮安事件、山西襄汾矿难、娄烦矿场垮塌、三鹿奶粉危机等,皆因起初封锁掩饰、谎报瞒报而愈加被动,形成危局,全赖后来揭示真相、严肃处理而重获期望,取得稳定。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信息海量喷涌、传播空前多样的当今时代,面对事关群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和问题,新闻媒体的迟滞封闭不仅无法阻止信息扩散和舆论关注,反而必然带来流言肆行,舆论失控,媒体失信,局面失稳,最终造成“误党误国误民”的恶果。媒体只有采取公开透明的方针,及时主动关注,真实准确报道,精心加以引导,切实开展监督,才能够抓到话语权,争取主动权,夺得主导权,促进事件的解决或局面的良性转化,真正发挥“利党利国利民”的作用。
事实上,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对于新闻工作的认识和指导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时的重要讲话中许多最新表述和深刻内涵,都为新闻工作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开拓了新的广阔空间。今年以来新闻工作出现的许多新气象新发展,都是在党中央亲自指导或有力推动下取得的。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有关公开透明的制度建设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今年5月开始正式执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最近公布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从对内对外两个方面清楚地表明了中国政府更加开放透明的态度,并且将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其重要意义和深刻影响,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愈发显现出来。
胡锦涛总书记在“6·20”讲话中明确要求:“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时效性,增加透明度,牢牢掌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动权。”他特别提出,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及时公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等一系列成功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新闻界的共同努力,随着实践的发展,随着相关制度、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新闻工作必将获得更加公开透明的语境,我们有理由对此保持乐观。
公开透明,是时代要求;公开透明,乃成功经验;公开透明,是新闻制胜和媒体发展之道;公开透明,有待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只要我们牢记经验,坚定共识,共同努力,一个关于保护媒体知情、采访、表达、监督权的完整思路和相关法规,必将在新闻界的期盼中尽快成熟起来,我们的新闻工作同我们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一样,必将在清新的空气和明媚的阳光下迈开更加健康有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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