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媒体作为新兴传播形式,契合了现代社会条件下受众接受信息的习惯。但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网络媒体却不断地触及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底线。本文将从网络媒体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媚俗化”的呈现出发,分析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道德规范问题,试图揭示信息传播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相互制约关系,并对网络传播的道德规范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网络信息传播中媚俗化的出现
从“芙蓉姐姐”开始,网络媒体的恶俗之风就开始蔓延。2006年,“东财王婷婷”事件、“新加坡王婷婷”事件,更是让其中的情色元素发挥到了极致。2007年,优酷用“张钰情色短片”LIVE版,一举成为国内视频分享网站的翘楚。在此感召下,视频网站纷纷铤而走险,类似“5分钟声音版”,“20分钟完整版”的标题比比皆是。至2008年2月,网络媒体开始极速流传艺人陈冠希与数名女艺人的艳照,虽然香港警方对不雅照进行层层堵截,但面对全球网络流通不止的现状,警方“截源”已是困难重重。
在这个摄像无所不在的时代,大量电子眼在瞬间就完成了数字化存贮,并为网络传播与无限复制留下了伏笔,但网络媒介在信息传播中不断媚俗化所暴露的伦理道德规范问题令人深思。
二、网络视图传播的伦理道德问题
技术的演进和生活世界的开拓源于人性的开放性和未完成性,正是由于生活世界无止境地向前拓展和铺陈,人性的深度得以从潜在状况中显现出来。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使人们面对各种全新的选择,网络空间因之成为一个开放的人性试验室。如何剖析网络空间这一全新的生活空间,进而反思其中的伦理冲突,并做出恰当的道德抉择呢?视角的选取无疑是首要的问题。
传播自由化与生活私密性相碰撞。自网络媒体进入新闻传播领域后,新闻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它不仅为人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与自由,还拓宽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打破了信息传播形式的界限。受众不再被动接受信息,而是主动提供传播信息,高技术“自由”给社会既定的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带来了极大冲击,导致社会控制弱化。
网络的虚拟性给人们提供的这种自由似乎是“无限”的,人们在网上不受编辑、审查的控制,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离经叛道。当这样自由化的网络传播与私密性的个人生活相碰撞时,伦理问题就出现了。
新闻媚俗化与媒介权威性相碰撞。历史不长的网络新闻,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较传统媒体更明显的“媚俗化”倾向。导致网络新闻内容选择上的媚俗化趋向有多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对受众“猎奇”心理的迎合。受众作为个体,按照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其人格结构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本我是其最原始的部分,包括以性冲动和侵犯冲动为主的本能冲动。本我由“唯乐原则”支配,追求享受。正是本我的“唯乐原则”因素导致受众心理上有接受媚俗化传播的欲望。心理学家理查德·尼斯比特认为:“人类的生物性方面,从其发展历程的大部分时间来看,‘生动鲜明的信息’一直就是唯一的学习途径。”
而由媚俗化所带来的虚假及夸大新闻更是数不胜数,如就“腾迅网迷你首页”中的“新闻资讯”而言,每天选定的最主要的新闻消息中,至少有2条是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新闻,跳楼、强奸、卖淫、性骚扰等新闻充斥其中。
信息流言化与传媒公信力相碰撞。在互联网盛行的今天,流言越来越倾向于借助网络这一途径传播。加上网络具有迅速、及时和人们可以广泛接触而不用受官方限制的特点,更是成为流言传播者的首选传播途径。网络流言的产生,使传媒的公信力受到威胁。流言一经网络,即是对全球进行传播,若不能有力控制,小则诱发社会不安,大则引起政局动荡。同时,网络流言反映了民众在特殊情势下具有的信息传受机理,信息的恐慌仅靠网络自身难以消除,如果仔细审视事件初期流言传播的基础,就会发现它归根到底是由传统媒体的缺位和失职引起的。因此,对网络谣言的最好的控制,就是在事件前期,在具有强大公信力的传统媒体上,力求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如此,不实的流言才会失去滋生的土壤和传播的市场。
通过SARS危机可以领会得到新的历史时期民意的涌动和媒介权力的角逐。马克·斯劳卡指出:“数字革命在它的深层核心,是与权力相关的。在传统时代,个人试图向大量公众发言,是处处受阻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传媒以虚假的‘民意’来牵引舆论时,公众往往只能成为被迫沉默的大多数。”①而在一个多种传媒并存的时代,“沉默的大多数”有了更多的自由话语的空间,由此带来的不实流言的负面影响决不可低估,要想消除这种对社会秩序的潜在威胁,最根本的举措就是重拾主流媒体的公信力。
网络虚拟化与现实伦理观相碰撞。网络空间和虚拟存在的确给予了人们诸多逃脱现实压抑和规范的“自由”,但这种“自由”的本质又是什么呢?是对现实伦理道德的逃避还是对自我的放纵?又或是对乌托邦生活的向往还是对“私德”的满足?
在网际交往与虚拟生活已经或正在成为人们生活世界的一部分之际,其所带来的大量不道德、反道德的信息侵犯人们的道德心理,抑制健全道德人格的形成,致使群体道德水平下降。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友以及充分放大了的家庭——国家的方式存在和维系着。在熟人圈里,人们至少也要努力做得不让人说三道四、指指点点,丢面子的缺德行为大多干不出来。而一旦进入没有熟人的公共社会,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感情筑成的防线很容易崩溃。与这一点相联系的就是一些“私德”尚可的人,在网络的虚拟社会中往往表现不出应有的公德。相反,“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意识,恰恰成为一些人无视公德的最好借口。似乎只要避开了对自己有实质约束力的监督、管理者的目光,我干什么都可以。因而,虚拟化的电子信息手段将这些不道德、反道德的信息加以放大,从而成为现实社会中伦理规范难以调节和整合的社会顽症。
三、净化网络传播环境的应对之策
网络技术的兼容性使伦理主体无所适从,脱离国家的电子空间不具有建立强有力秩序的能力。犹如尼葛洛庞帝所说,“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电脑空间的法律中,并没有国家法律的容身之处”。但是,应该由谁来确立电子空间的法律呢?一部分人主张国际网络组织和网民自发形成规范。但应该注意到一个事实,网络组织本身的法制能力是很弱的,它目前的处罚手段无非是断绝交往,即从道义上谴责或者给其造成一些麻烦。现有的电子空间以国际互联网为构架,而国际互联网原先的设计目的只是便于学术交流,它在性质上是开放的、松散的。因此网络上各责任主体的控制方面先天不足,不足以充当自我规范的重任。特别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每个人都生活在两个“社会”之中:一个是原子分子构成的现实世界,一个是数字符号构成的网络虚拟世界。现实约束人们的个性,而网络则鼓励、放任人的个性;现实中的人们要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而网络可使人的真实身份隐藏起来,以某种面目来表现自己。网络世界使人们认识到自身的二重性,如何表现自我就看个人的选择。假如人们没有良好的“自律”和严格的“他律”就会引发伦理问题。
依靠“自律”方式引导健康网络传播。虚拟生活的伦理源于网络社群的成员体悟到失序之际,由伦理直觉感悟出的违反伦理的事件导致了伦理机制的形成。那么其伦理建构的依据是人们在特定的伦理冲突中的伦理直觉,其基本模式是一种开放性的自治伦理:初始共识→社群原始规则→特定冲突→新共识→新伦理规则。网络社群实现和谐的关键环节是建立一种能够为网民所接受的伦理─权力机制,使网络社群的和谐得到某种制度性的保障。
因此,行业的自律和个人的自律在这一特殊的传播途径中显得格外重要,也成为构建网络伦理道德的基础。行业自律应进一步完善自律规范体系,扩大行业自律参与面,把各类网站都纳入到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中来。建立行业协会组织对网络业界进行自律管理,不但能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帮助网络经营者成立不同层次、不同地区的行业协会组织,支持他们制定行业公约,完善行业规范,建立自律机制,将承诺切实落到实处。使网络行业形成合法经营、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
而网民作为网络活动的主体,网络伦理道德的构建归根到底还有赖于网民自我伦理的构建。网络生活首先是人面对机器独自生活,它应该是使自我能够自主地建构自身的生活,即自我生活,但网络自我生活需要一种自我伦理。自我伦理应该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其一为自我伦理的目标原则——自我实现与自我幸福;其二为自我伦理的实践原则——自我反思与自我管理。网络自我伦理实践就是一种自我调适。网络自我调适应遵循自我选择、适度节制和虚实协调的精神,还可以采取免疫法、对话法、斋戒法等动态自我调适机制。要达到自我幸福必须遵守两个原则,其一为幸福的社会化原则,即自我的快乐并未有意或严重妨碍他人的快乐;其二为获得幸福能力原则,即当下的快乐不会减少今后的快乐。
加强“绿网”建设,占领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健康的互联网传播环境,“绿色”是最有效的途径。这就必须大力进行网上优秀内容建设,要发挥国家重点网站、专业网站和政府网站的作用,多提供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内容信息,用“绿色”内容占领网上阵地。近年来,我国进一步加大了互联网相关市场规范整治力度,围绕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断将阳光绿色工程以及垃圾邮件、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移动服务信息收费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加大了对网站、短信、信息内容的管理力度,强化了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责任意识,互联网环境日益改善,社会效果良好。
伴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舆论应运而生,有人将其界定为“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的看法或言论”,②是公众通过网络媒介传播信息从而形成舆论。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不仅是互联网上形成的公众一致意见,而且是遍及全球的无声意见的交互过程,③即上网者只要赞同某种观点即可成为舆论主体,不一定要在网络中提交自己的意见。也正是网络才实现了自由、开放的跨越时空的交互,自主公众逐步在网上形成舆论,网络中的匿名交流形式推崇个性、自由、宽容的理念,形成了一个个“舆论场”,刘建明在《舆论传播》一书中提到舆论场在舆论形成中的作用,“无数个人意见在‘场’的作用下,经过多方的交流、协调、组合、扬弃,会以比一般环境下快得多的速度形成舆论,并有加速蔓延的趋势。而构成舆论场的主要因素是同一空间人们的相邻密度与交往频率较高,空间的开发度较大,空间感染力或诱惑程度较强,具备这些因素往往可以在这一空间形成舆论场。”④试想在这样一个得天独厚的舆论场中都是“绿网”的影子,那么网络伦理的建设与管理还会如此的难以把握吗?
开发“绿色”软件,减少不良信息危害。段伟文在《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一书中提出:“技术从根本上规定了人对世界的感知,即技术框定了人的视界,已经渗透入我们的生活空间之中。”人因为选择了技术而成其为人,而具有与动物不同的生活方式。由此观之,技术本质上具有一种开放式演进的旨趣,这种旨趣和意向使技术活动成为人的内在向度:技术既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展现过程,也是使自然和人的创造物被再造、被展现的过程。简言之,人建构了技术,技术反映了人的开放性的本质力量。以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为基础的网络传播既拥有技术所带来的独特优势,也面临技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而,用技术的力量逐步完善这个传播载体,成为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一个重要环节。
那么在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的同时,应尽可能地用技术的手法遏制不良信息的危害。如开发的网络游戏防沉迷软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目前更重要的是要开发不良信息过滤系统,使得有害信息无法广泛传播。正如邮箱的垃圾广告拦截软件,黄色影片下载网站的屏蔽等等,都是以技术的手法在促进科技的完善。
倡导“网德”教育,完善网络伦理原则。网络终究不过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是一种非物质性的技术力量。任何时候人都不能够被工具奴役和异化。要正确使用网络工具,将网络为我所用,首先要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这样才能够自觉抵御网络的负面影响,发挥网络的积极作用。网民应自觉将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律令引入到网络环境中来,确保个人的网络行为不忽视他人的存在,不侵害他人的利益,网络主体之间应彼此尊重,尊重他人,尊重网络,也就是尊重自己的网络文化权利。同时应该将“网德”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的范畴,在公民道德教育,特别是在青少年和大学生道德教育中,增加“网德”教育的内容。要特别注意“慎独”教育,使网民在没有周围监督的网络空间里,也能自持而“不逾矩”。
在全面的“网德”教育背景下,构建一个理想的网络传播道德伦理原则体系,应该包括五个伦理原则:一是无害原则,即任何网络信息权利的实现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二是行善原则,是指相关利益群体在实现网络信息权利时应该做出一定程度的努力以使他人受益。三是公正原则,指网络信息权利分配应该体现社会平等,它是判断网络信息权利的实现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四是自主原则,强调个人能够自我决定如何支配其合法的网络信息权利。五是知情同意原则,它要求为了确保自主原则的真正实施,行使网络信息权利的主体应该使受到影响的相关群体尽可能充分地知晓其过程、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后果,再自主地做出抉择。此体系的构建成功不仅意味着网络传播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而且也意味着现实社会中个体人格素质的完善化。▲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广播影视艺术学院)
注释:
① 马克·斯劳卡:《大冲突:赛博空间和高科技对现实的威胁》第5页,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 谭伟:《网络舆论与大学生“三观”的形成》,载《湖南商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③ 刘建明:《舆论传播》第338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 同上,第65页。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