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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迎春 当心惹火上身

文/卢涛 《 新安全 》(

    过春节少不了燃放烟花爆竹,然而烟花爆竹在给人们带来祥和欢乐气氛的同时,还有很多潜在的危险。

    羊年春节即将到来,大家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否则可能产生民事纠纷,甚至可能受到行政、刑事的处罚。

    吃喜宴放爆竹 炸伤眼睛被索赔

    王兴喜得孙子,甚是高兴。在为孙子办满月酒宴前燃放爆竹庆祝,谁料将前来道喜的邻家7岁儿童眼睛炸伤……

    2011年10月的一天,王兴家为孙子办满月酒,邻居小雨由奶奶带领一同前往。下午五点多,王兴家在自家门口的胡同内燃放爆竹,结果导致小雨右眼受伤,血流不止。

    随后小雨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角膜白斑、右眼虹膜根部离断、右眼钝挫伤。随后小雨家将王兴一家告上法庭。

    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约16万元。

    被告王兴辩称,原告的监护人也有照顾、注意的义务,事件的发生也是原告监护人的失责,原告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只同意赔偿合理损失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兴家在办满月酒期间燃放爆竹,负有确保他人人身安全的义务。被告提出关于原告所受伤害与其燃放爆竹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辩解,因被告申请鉴定后,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小雨右眼损伤符合爆竹爆炸产生的碎片抛射擦挫所致,故对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

    对小雨的合理物质损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以及相应标准予以确认、计算,对其合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不合理或者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最终做出判决:被告王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小雨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共计八万六千余元;驳回原告小雨其它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当身体受到侵害时,公民有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被告王兴家在办满月酒期间燃放爆竹,负有确保他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的奶奶带原告一同参加酒席,原告监护人对其亦负有看护的义务,应当自行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提出关于原告所受伤害与其燃放爆竹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辩解,是不能够成立的,应该向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燃放之后,应及时对残余物、残留物进行观察及清理,特别是燃放升空的烟花爆竹时,还要注意观察其落地情况,如果落在可燃物上并仍有余火,要将余火扑灭或将残片移走,以防引发火灾。家长应约束好自己的孩子,切勿捡拾散落的、未成功燃放的鞭炮、烟花等,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两小儿独自放炮 引燃电动车被起诉

    东东10岁,磊磊12岁,因放鞭炮引燃邻居电动车,小哥俩被告上法庭,母亲李女士作为法庭代理人一同出庭应诉。

    原告张先生称,他与李女士一家住同一单元楼,算是邻居。去年春节期间,张先生如往常一样,回家后将电动车放在一楼楼道里。东东和磊磊在楼道里放鞭炮玩闹,结果把电动车引燃后烧毁了。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拨打了110,经鉴定电动车的价值为1500元。张先生与李女士多次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东东和磊磊赔偿经济损失、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000元。因二被告年纪尚小,张先生要求李女士夫妇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张女士辩称,据东东和磊磊回忆,东东确实在楼道里点了一枚划炮,甩出去后就找不到了,但并没有着火。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东东在楼道内投掷划炮导致张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并烧毁,应承担赔偿责任。张先生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和误工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鉴于东东未成年,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李女士承担。

    最终,法院判令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电动车损失1500元。

    法官点评:因小孩子玩耍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尤其多发于节假日期间,多源于小朋友在玩耍时的过失行为。像本案,即使不发生电动车起火的事故,东东在楼道内放鞭炮也欠妥。因此,家长们应在日常多给孩子们提醒,在玩耍时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官提醒:首先应在安全之处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宽敞、空旷、安全场地或平坦的硬地燃放,不要在室内燃放,切忌在加油站、高压线、医院、学校、林区等禁放区燃放。从而避免对他人财物造成损毁;其次,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成年人陪同,时刻做好安全提示及防范、看护工作。

    少年放鞭炮不听劝 致邻居心脏病发作

    他叫李晓明,是一名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2011年春节期间,随父亲李志刚等人到邻村探望亲属,没承想却因为放炮引发了一场官司……

    当晚,李晓明等人在其亲属家燃放鞭炮娱乐,此时,相邻居住的59岁妇女李敏在自家屋里休息,以患心脏病为由,要求李晓明等人停止燃放鞭炮。当李敏准备返回屋内时,再次听到鞭炮声,便再次提出停止燃放鞭炮的要求。

    李晓明对此不满,与李敏发生口角后,将脏水泼到其身上,双方相互辱骂。随后李敏心脏病发作,被送往医院就诊。

    事后双方因经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敏于2011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197元。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认为,被告李晓明应对原告李敏此次治疗心脏病支出的费用及其它合理损失,应根据其行为及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李晓明赔偿原告李敏经济损失970.92元。

    由于李晓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李志刚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李晓明燃放鞭炮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经劝告无效并与原告发生口角,后又将脏水泼到原告身上,造成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对引发原告心脏病发作有一定影响。为此,被告李晓明对原告李敏此次治疗心脏病支出的费用及其它合理损失,应根据其行为及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法判决被告李晓明赔偿原告李敏经济损失970.92元。

    法官提醒:新春佳节,燃放鞭炮能烘托气氛,为老百姓所崇尚,更为许多青少年所喜好,但因此所引发的灾祸及纠纷也时有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特别是邻里之间更要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对于他人有合理理由要求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予以理解并同意。

    烟花爆竹购买提示

    一是要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销售的烟花爆竹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厂家不详,没有质量保证,而且还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等问题,危险性特别大。 燃放非法烟花爆竹是造成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销售网点购买。

    二是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有选择。不要购买摔炮、拉炮、砸炮,这些品种危险性比较大,碰到摩擦、碰撞就有可能燃烧爆炸,甚至在存放过程中就有很大的潜在威胁,稍有不慎就会燃烧。

    另外,选购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清楚,如是否有警示语、燃放方法(如何选择地点、时间、操作方法等)、燃放过程中注意事项等。切记不要一次购买数量过大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放注意

    一是不要在禁放区和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燃放;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能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要选择符合要求的户外场地燃放烟花爆竹,例如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地方,以降低燃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教育青少年不要往行人、车辆和建筑物方向投掷、点燃烟花爆竹。儿童燃放烟花爆竹需要有成人监护。

    二是必须按产品说明进行正确燃放,避免使用不恰当或者具有危险性的方式、方法燃放烟花爆竹,燃放不同种类的烟花爆竹时,应当注意避免错误的方法。除特殊说明以外,不要用手拿着烟花爆竹去放,点燃了以后赶快离开,返回到安全位置。

    “禁放规定”不是儿戏

    燃放烟花爆竹,无疑增添了春节的节日气氛,特别是除夕、正月十五,更是少不了要放鞭炮和烟花。近年来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等城市均陆续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但是禁放区域也规定的非常清楚,法官提示大家,别拿禁放不当回事儿。如果市民不遵守禁放规定的话,可能会引发非常惨痛的教训。

    特别典型的案例就是2009年正月十五晚上,央视新址园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这起火灾就是由燃放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一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两名施工人员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6383万元。21名被告均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老百姓需要注意的是,每年禁放区域都有所变化,以北京为例,2012春节,花炮禁放区域新增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建筑工地,房屋走廊等8大类,加之此前的车站、加油站、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8类禁放区,禁放范围已扩大到16类。

    因此公众在燃放烟花爆竹增加节日气氛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同时要特别注重对他人人身和财物安全警惕的义务。

    (作者系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沟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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