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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贝恐慌

——城市噪音防治困境与破解

文/本刊记者 王倩倩 《 新安全 》(

    噪声,与乐声相对。通常由无规则、非周期振动物体发出,振幅和频率杂乱、断续,干扰人们生活、工作和学习。分贝,则是物理学上用来测量声音相对响度的计算单位。分贝与噪声之间究竟存在怎样一种对应关系,对于大多数人而言还稍显茫然。然而当我们得知,风吹落叶沙沙声为10分贝,轻声耳语为20分贝,洗衣机的工作声为50-53分贝,嘈杂的马路为90分贝时,两者间的对应关系便更加明朗起来。

    身处繁华都市、川流不息的车辆、喧嚣鼎沸的商圈、机械轰鸣的工地……想要寻得一处静谧清幽的无声世界,可谓是难之又难。当公众普遍陷入一种分贝恐慌时,我们如何能够全身心投入生活与工作之中,而庞大的城市管理体系又将如何调和这支城市奏鸣曲,成为一道亟需破解的难题。

    耳畔难题待解

    当前,据媒体报道称,我国有近2/3的城市居民在噪音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忍受着噪音伤害。其中,噪音污染最严重的城市是北京。北京市环保局调查表明,北京有上百万市民忍受着噪声之苦。其中,三环以内受噪声影响最大。

    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公布了一份关于噪音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首次指出噪音污染不仅让人烦躁、睡眠差,还可能引发心脏病、学习障碍和耳鸣等问题,进而缩短人的寿命。

    无疑,噪音足以称得上为潜伏在耳畔的“隐形杀手”,其巨大杀伤力不禁使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多了几分生命的重量。城市各处,噪音萦绕。治理这一民生难题,其面临的种种瓶颈如何突破值得思量。

    公众投诉难

    城市取景:2013年4月,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的地铁14号线正处于紧张的建筑施工阶段,这却成了正在备考阶段的高三学生王蕾(化名)的一块儿“心病”。近日以来,王蕾总是被建筑工地传来的钢筋切割声,吵得无法入睡。王蕾对本刊记者反映:“其实,建筑工地还是有所考虑的。他们夜间的施工时间都安排在23:30之后,虽说是居民的深睡眠阶段,但是工地传来的各种噪音令人烦躁、心慌,根本不能入睡。”

    建筑施工扰民,这样的问题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王蕾对此很少耳闻。110,对吗?这是报警电话;12369,环保投诉电话?好像也不合适。经过多番询问和尝试,王蕾最终拨通12319,向首都环境建设热线进行成功投诉。令王蕾颇感欣慰的是,楼下工地很快便归于平静。

    难点探析:遭遇噪声,您该怎么办?选择“退一步海阔天空”或是“抗争到底”,是公众表现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与看法。当然,“忍一忍”的息事宁人之心只会让噪音制造主体更加“逍遥法外”,同时也会为自身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然而,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权益维护时,“分块式”的噪声管理格局更会让人束手无策。

    目前,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做出明确规定,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四类环境噪声污染分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防治管理,环保局负责工业噪音污染的防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防治;交警部门则负责交通噪音的防治。12319(城建服务热线)、12369(环保举报电话)、96310(城管执法热线)、110,这样三串不同的电话号码,却同样承担着接受噪声投诉的相关任务。因此,“设立一个统一的投诉电话,在投诉环节上方便我们”的设想不免折射出公众的焦虑与无奈。

    执法难取证

    城市取景:“好消息,好消息,因厂家经营不善即将倒闭,亏本大甩卖。”隔壁服装店打折促销的高音喇叭,让家住武汉市青山区青杨十街的杨女士饱受折磨。据杨女士反映,这家服装商铺自早上6点直至夜间打烊,促销录音每隔两分钟就重复播放一次,吵得全家人不得安宁。然而,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时,得到的回应却是:由于城管部门缺乏专业设备,无法取证,因此不能处罚。对于这类扰民的商家,只能以劝导为主。

    难点探析:由于噪声污染相对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类型而言,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当然也就会相关执法部门带来了监管难题。目前,噪声污染仍处于环保部门、城管执法大队和公安部门“分头共治”的局面,面对群众有关商场、饭店等社会生活环境噪音的投诉时,需要环境监测部门提供数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当公安、城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时,往往由于缺乏专业的噪声监测仪器,无法第一时间快速得到噪声分贝值,这种仅凭“耳朵就判断声量超标”的行为无法取信于民,同样成为调查取证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防治污染处徐少辉工程师对记者表示:“就社会生活噪声而言,我们接到相关投诉最多的主要为邻里之间发出的音乐声、室内装修噪声以及广场舞音响等噪声污染源的投诉。”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作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的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噪声制造主体会刻意有所收敛,致使“无证可查”现象的发生,为进一步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带来阻碍。

    治理难彻底

    城市取景:北京四通八大的城市交通运输网络,为公众出行提供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挥之不去的噪声阴影。家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百子湾路附近的蒋女士,自从入住该小区后,清晨总是早早地被窗外接连传来的公交车制动器轰鸣声、汽车鸣笛等声音所惊醒。然而,面对周边复杂的交通形势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的现实,无奈之下的她,只好继续搬家,选择一处远离交通干线的住处。

    难点探析:“目前,交通噪声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因为治理技术比较单一、噪声级较高,再加之经济因素的考虑,成为长期困扰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徐少辉工程师对记者表示。据调查显示,在首都地铁、铁路、快速路沿线以及多种交通方式混合地区,交通运行引发的噪声污染问题长期影响了一些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中,地铁13号线、5号线、八通线沿线部分地区以及城区西南三环、四环以及部分快速联络线的部分路段噪声问题尤为突出。据业内人士保守估算,北京城区内生活在交通干线以及次干线两侧遭受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的人口达到一百万左右。不少居民区噪声问题久拖不决,有些小区业主因为无法忍受噪声之扰,甚至与城铁公司、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簿公堂。

    北京市环境保护中心现场监测室主任梁云平表示:“目前,对于交通噪声污染监测数据确实存在超标的居民区,通常采取增设防噪屏和隔声窗手段降低噪声危害。”

    “当然,我们也会提出前期性的预防措施,即从城市道路规划入手减少噪声污染。但从实际来看,规划难以解决高密度居住区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无法避免城市用地这一刚性需求。”徐少辉工程师分析道。

    法律诉讼难

    城市取景:2009年,北京市北苑家园“电梯噪音事件”,作为2008年北京环保新标准颁布后的“中国电梯噪声第一案”,共历时10个月。2008年4月,当事人马军夫妇自入住该小区后,18个月连续遭受电梯噪声的巨大折磨,在与物业多次反映无果的情况下,最终找来清华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噪声检测,当拿到37分贝的噪声超标数据后,却由于标准适用问题与被告展开了近20次庭审辩论。

    期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先后两次向国家环保总局致函询问法律适用范围,国家环保部在2009年9月27日的回复中,也只是表明“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环境噪声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最终北京市朝阳法院下发判决,判定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电梯改造到符合30分贝国标的要求,并在本判决生效3日内向原告支付鉴定费1000元。可是,期间近20次庭审辩论的确让马军夫妇苦不堪言。

    难点探析:噪声污染投诉中,由于寻求法律援助却因权责不明晰等因素,从而致使受害者陷入维权诉讼难境地的案例层出不穷。噪声污染法律诉讼究竟难在何处,成为公众疑虑的焦点。

    对于本案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界定不明等问题,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苏宏兵工程师强烈呼吁环保部尽快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加以修订,促进环保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和可行性。

    此外,对于城市道路交通建设中造成的诉讼难题,除了可采取民事诉讼之外,居民还可以通过环境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徐少辉工程师表示,城市道路建设施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性质,有义务对道路建设施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治理。当居民因为噪声问题投诉到主管行政机关后,该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居民便可提起诉讼,要求该机关履行自己的职责。

    噪声防治追踪

    2014年4月10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最新发布《2013年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3年首都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公报中显示,北京建成区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现状主要表现为,1类区(居住文教区),昼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和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均有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超过国家标准情况的存在。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物理室主任刘嘉林分析原因时表示:“综合来讲,目前北京地区的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虽然各个区域环境噪声分布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是综合近几年监测结果,对环境噪声影响范围较大的声源主要有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指人群活动),其占到所有噪声源的60%-70%,其次是道路交通噪声占20%左右。4类区主要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1、2类区则是综合影响,既有人群活动的噪声,也有道路噪声。”

    的确,城市的疾速发展为环境污染治理提出了新的难题与挑战。在环境治理工作日渐关乎城市幸福指数的当下,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的防止体系建设,还生活一片静谧与安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从现有污染防治现状出发“多管齐下”,公众期盼一方绿色生活空间。

    合理布局规划功能区

    城市发展处于不断的动态变化之中,声环境功能区的重新合理化调整与规划已经被再次提上北京噪声环境污染防治的议事日程上来。刘嘉林表示,目前依据北京四类功能区环境噪声的分布状况,以及各个区县的区域环境特点,共设立了99个噪声自动监测点,进行7×24小时不间断监测。

    无疑,遍布全市的噪声自动监测点能为城市污染治理提供详尽的数据,但是自2004年至今的十年间,一成不变的城市功能区划分已经对环境监管等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据悉,“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在城市区域功能调整中,将逐步实现区域功能的集中、优化,商业经营类社会生活噪声将形成一定程度上的集中,声源种类和分布区域将会有增无减,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声环境保护会造成压力。因此,重新合理规划与布局功能区成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的前提与依据。

    分类监管加强协同

    不可否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强的治理难题,需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等联手共治。在当下工业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分头治理”的管理格局中,“噪声投诉何时实现一键通?”成为公众心中最强烈的呼喊。

    对于这一监管现状,徐少辉工程师表示,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牵头职责,加强与三个部门的协同效应,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是缓解当前治理矛盾的良策。如对于市民投诉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噪声问题,会由城管联合公安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行分头检查,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施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集中、多发的夏季而言,每天5月—6月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牵系着每一位考生及家长的心绪。因此,自2003年国家环保部首次要求各地对于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进行集中整治,确保考生拥有良好的考试、休息环境。

    今年,作为每年联合执法活动的重头戏,2014年5月6日,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下发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知》中,对6月5日-6月25日,为期21天的中高考“绿色护考”做出详细的分工部署以及治理举措。徐少辉工程师表示,对于每年的“绿色护考”行动,北京各个区县的相关部门将联合部署行动。对考场周边以及考生集中投诉的噪声污染问题,将采取迅速回复、治理的应急预案,对于重大违法行为,也将联合媒体进行曝光,加大社会舆论监督力量。

    修订立法科学护航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正式施行,至今已走过了17年的历程。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正在不断经受着复杂治理现状的艰难考验。法律中,由于存在的对排污主体、排污领域规定覆盖不全、违法行为定义不科学、法律责任不对应、个别规定不符合实际以及可操作性不强等种种问题,不免使得公众投诉难、政府执法难、法院诉讼难的治理矛盾更加凸显。

    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湖北省委副主委唐瑾提出议案,建议整合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的职能、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避免出现问题“板子打不到人”情况的屡屡发生。尤其面对当前矛盾较为尖锐的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唐瑾建议:“明文禁止在街头、单位近旁的空旷场地任意大声放音乐或舞曲,要求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和小区的地方放音响和跳舞;明确规定新建小区必须设计建有离房屋有一定距离的公共场地,规定房地产商、物业、业主承担环境噪声污染治理中的经济责任。”

    自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市颁布实施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虽然本次修订中,在明确指出文艺设施、文娱活动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整治力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但是,实施过程中也在不断迎受着城市污染治理现状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徐少辉工程师表示,目前,北京市已经展开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噪声污染治理的前期的立法调研阶段。本次修订将通过参考近期国内外省市的先进做法,结合北京市的污染现状、投诉类型、群众的反响,从而建立起一套更加完善、科学、高效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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