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屋违法群租问题的工作措施》发布

《 新安全 》(

    2014年3月28日,首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联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下发2014年《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屋违法群租问题的工作措施》通知,加大全市违法群租房治理、处罚力度。现将通知全文公布如下:

    为全力推进违法群租房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查处和打击房屋违法群租行为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适用对象、适用条件以及处罚依据,切实提高基层一线部门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并通过依法严厉查处房屋违法群租行为,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人员,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现就严格依法查处房屋违法群租问题提出以下主要措施。

    (一)严厉查处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出租房屋行为。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限制条件的,由建设(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高限处罚3万元。

    (二)严厉查处出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违法经营黑旅店行为。对利用出租房屋未经许可,以“旅馆、旅店、酒店、招待所、宾馆、饭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洗浴、浴池、住宿、计时休息”等旅馆业法规所规定名称招揽旅客,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馆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并对违法经营人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对经营场所依法查封,没收或者追缴违法所得。

    (三)严厉查处出租人不落实多人居住出租房屋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出租房屋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不建立管理制度,不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不设置监控、灭火等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畅,不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出租人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严厉查处出租人出租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房屋行为。出租房屋存在如下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出租人改正,并可处3万元罚款:(1)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2)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证完整好用的;(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未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4)大于60W的白炽灯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5)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的,以及占用安全出口外的人员疏散场地的。

    (五)严厉查处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已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有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规使用行为的,产权单位责令家庭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第五条第四项规定处理。对于已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或转借的,依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

    (六)严厉查处出租人和其他当事人阻碍执法行为。对在拆除、取缔违法群租房过程中,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工作的出租人和其他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行为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参与房屋违法群租。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法群租的,由建设(房屋)部门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暂停该经纪机构网签资格,责令改正,并依法高限处以10万元罚款,并由工商行政部门将相关经纪人员名单抄告北京市经纪人协会和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惩戒,限制该经纪人员注册年限,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注册证书。

    (八)严厉查处无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黑中介)。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黑中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十四条的规定,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够触犯刑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九)强化对从事群租房违法出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监管。为强化对从事群租房违法出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用监管,对于立案查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在“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以增强全社会的监督。

    (十)认真落实重大安全稳定隐患线索有奖举报有关制度。广泛宣传动员房屋租赁当事人和居民群众积极发现和举报出租房屋内窝藏涉恐涉暴、个人极端行为等重点人员线索,以及存在消防、治安等重大安全隐患线索,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举报人发放奖金,兑现奖励。

《儿童消费市场调查报告》发布
《关于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房屋违法群租问题的工作措施》发布
贵州质监公布2014年1季度洗衣粉和洗衣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