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网站伪造或假冒开办单位,违法发布治疗糖尿病、风湿病等虚假药品信息,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将违法网站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为了保护公众用药安全,将20家违法网站予以曝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为了您的健康安全,购买药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并在医生或医师指导下合理用药。
《新安全》提示:
在进行代购、网络购药时,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WS01/CL0441/),浏览“网上购药安全警示”栏目,获知相关安全信息。另外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必须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编号。未经批准网上销售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公众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