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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鸿

《 新安全 》(

    刀架游客脖子,导游“霸气”从哪来?

    在云南香格里拉,央视记者拒交多余的自费费用,被导游强拽下车扔在路边,还称没有钱就不要出来。当他们和别的游客一起去投诉时,更是遭到了当地工作人员的辱骂。(10月6日中央电视台)

    在记者偷拍的视频中,我们能看到导游强迫游客交自费项目费用,说“马上把钱给我”,导游甚至威胁说会把“将刀架在游客脖子上”,事后当地村民证实导游刀架游客脖子的事确曾发生。当记者不给钱,他就强行把记者拉下车,逼记者交出与旅行社签定的合同,当面撕毁,并扬言要打记者。当记者和同样是被赶下车的游客去投诉时,旅游局的执法人员的态度更是让人觉得恐怖,甚至说出要“我就要抓你”,“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滚蛋……”

    《旅游法》在今年十一正式实施,看来一些多年形成的旅游市场乱象,并不会随着《旅游法》的颁布实施马上消失。《旅游法》规定“若旅行社强迫购物最高可罚30万”,香格里拉导游如同抢钱一样让人进行自费项目,当地旅游局的包庇,和面对投诉游客的嚣张气焰,让人看到借《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很多地方的旅游乱象,并不是没有法律制约,而是执法不严。

    自然景观本来就属国人共有,当地政府和旅游从业人员更不该将香格里拉圈起来引诱游客进入“口袋阵”,进而“敲诈勒索”。作为维护者和推广者,他们的这种行为,也是对美丽的香格里拉的亵渎与玷污,是对香格里拉形象的抹黑。不能任由法外之地,出现在游人如织的景区,这会严重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和风景名胜地的声誉,搅乱旅游市场,甚至影响到法治社会的推进。

    应急车道应的是谁的急? 

    今年清明节期间,在发生拥堵的泉南高速公路南宁至六景段,2000多辆机动车使用了应急通道,被交警部门认为违法。南宁市的骆先生也因占用应急通道,被交警部门罚款200元,记6分。他对这一处罚不服,向法院起诉。9月2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26日《南国早报》)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显然,法律并没有完全排斥普通车辆使用应急车道的权利。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普通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是可以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对于停车的“紧急情况”很好理解,即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或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行驶,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不过,至于何种“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应急车道行驶,由于法律没有进一步阐释,造成交警部门和公众的理解出现偏差,从而引发矛盾分歧。

    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有待法院的裁定。不过,应急车道之所以被称为“生命通道”,不能只是供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处置事故的专属通道,更应成为公众实施自救的绿色通道。

    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需要打击,但合理使用应急车道的权利必须保障。广西这起官司并非简单个案,而是折射出应急车道管理和使用的盲区。有关方面亟待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明确机动车遇到哪些“紧急情况”时可以在应急车道行驶,让公众的权利落地。同时,规范相应程序,比如规定当事人事前申报,事后举证的义务,对谎称紧急随意占道的予以严肃查处等等,确保应急车道真正起到应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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