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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鸿

《 新安全 》(

    醉驾凶猛,打击绝不能手软

    男子醉驾,撞伤一名的哥,疯狂逃窜途中,又撞了3部车,最后冲关开上厦门大桥。两名热心的哥从吕厝一路追击,狂追22公里,终于和警方一起将肇事车逼停。(9月5日《海峡导报》)。醉驾如此凶猛,简直令人心惊肉跳;对于这样的醉驾,必须严惩不怠。

    众所周知,自从“醉驾入刑”以来,任何人只要醉后驾车,就会受到刑事处罚。这一规定,曾经在社会上产生强大的震慑效果,令酒驾、醉驾大幅减少。但遗憾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醉驾现象出现了可怕的反弹。这一问题主要原因牵涉到三个方面:一是政策产生了“边际递减效应”,时间长了,“醉驾入刑”的震慑效果就会减弱。二是侥幸心理严重。交警部门力量有限,不可能24小时严防死守,这在客观上给酒驾司机留下了漏洞,令他们的侥幸心理越来越重。三是处罚力度不够。在我国,各地都有酒后醉驾肇事的案例,判刑也各不相同,主要焦点就在于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以交通肇事罪来说,量刑主要是3至7年,即便是醉酒驾驶或导致多人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也是7年的量刑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但可惜的是,大多数醉驾肇事案例,都以交通肇事罪来量刑;这种量刑,显然过轻,醉驾的反弹,与此密切相关。其实,只要司机醉驾,客观上就产生了危害社会安全的效果,这就涉嫌触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量刑的依据。

    由是观之,对于所有醉驾案例,都应当依据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从而对司机真正产生震慑效果,令他们不敢酒后开车。

    ——江苏  孙曙峦

    电话实名制是推进信息保护的契机 

    由工信部制定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9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开户、过户等,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9月1日《北京晨报》)

    与三年前的“手机实名制”相比,此次纳入法律强制执行的“电话实名制”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除了手机用户外,固定电话用户、宽带用户甚至是无线上网卡用户都包含其中,被誉为“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此举有利于防止垃圾短信,打击电信诈骗,但由此也带来了公众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2011年,北京“出售个人信息罪第一案”中,就是7名来自电信、联通、网通三大电信企业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向“私家侦探”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对于电话实名制可能带来的信息泄露,工信部也做出了一定的制度设计,专门出台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但信息泄露是一个共性难题,据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余部法规,以及近200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包括规范互联网信息规定,医疗信息规定,个人信用管理办法等,都无法真正约束个人泄露。

    当前我国电话用户已达14.5亿户,约有2.8亿电话用户还没实名登记。电话实名制的全面推行,让个人信息保护面临严峻考验,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不失为完善法律法规、筑牢公民隐私保护网的一个契机。酝酿多年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尽快制定出台,规范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明确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一方面,犯罪主体应扩大至所有组织和个人。罪与非罪不应以身份为区分,只要侵犯个人隐私,都应纳入法律制裁范畴。同时,建立举证倒置制度,只要相关机构无法证明信息保护不存在过失,使用信息来源合法,都应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给予当事人相应赔偿,从而大大增强消费者维权的底气。

    ——河南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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