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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拴住“恶犬”

《 新安全 》(

    在关注“恶犬”伤人事件的同时,与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更多的人开始自发地去了解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借助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生活环境。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民众,甚至是犬主人自己都对相关规定不甚了解,很多行为都是违法违规的。对法律知识的缺失,不仅对他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也为自己带来了惩罚。

    据记者调查,全国各个地、市都制定并实施了适合本地区的与养犬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法律,只是民众对此知之甚少。由于人们缺乏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地方法规实施缺乏力度,放任了在犬类饲养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最终酿成了恶犬伤人的悲剧。

    其实,各地的相关养犬规定、民法通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中对饲养动物行为的规定与约束,其目的就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地担负起全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国家的法律置若罔闻,那么等待他们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责任的承担。

    “恶犬”伤人,如何量刑?

    记者通过以往的案例了解到,如果是由于动物饲养人的责任与过错,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所养的烈性犬由于没有圈养或拴养,导致他人被此犬咬成重伤或者咬死,还要根据刑法的有关内容,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记者也就此问题向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进行了咨询,王律师也给出了专业的解答。

    在王永杰律师看来,对于此类事件的刑事处罚还要从具体情况出发,量刑也有区分,一般分为两类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一类可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此类型的例子,村民李某在自家院子内拴养了一条德国牧羊犬看家护院,但是由于此犬力大,在来人串门时,挣脱了狗链,将来访者咬成重伤。法院判处李某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的同时,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失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李某对饲养的犬进行了约束,而出现这种情况属于李某的管理过失,故而李某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

    另一类则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刑法规定,构成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律师指出,大连藏獒咬死女童事件就是此类案件的典型。狗主人明知其所在地区禁养大型、烈性犬,但仍然饲养,并且不进行拴养、圈养,放任其自由活动,属于明显的至公共安全于不顾,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所以藏獒的饲养者可以被定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知识亟待普及

    但是,王律师也指出,由于现行法律中缺乏明确的关于烈性犬类伤人的条文,烈性犬类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到底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同时,民事赔偿换来的受害人谅解,也会成为法庭判罚的依据。这些问题也是法律领域内一直在讨论的问题。但根据以往的案例来看,法院曾经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判决,可见国家对此类案件还是十分重视的,始终将“人”放在第一位,为今后处理此类案件树立了榜样。 

    从王律师的观点不难看出,这些法律条文的存在,无论是对动物饲养者,还是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来说,都存在重要意义。我们不仅可以通过这些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自己饲养的动物惹出事端,同时,也可以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所谓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了“恶”之果的成熟。从营造安全生活的角度出发,不仅养犬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约束好自己的行为,管理好所养的犬类,防止“恶犬”伤人,为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普通群众更要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以便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阻止“恶犬”伤人伤己。管理部门也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帮助群众了解、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社区加强管理,“恶犬”不再“放肆”

    通过了解,多数民众都对近期“恶犬伤人”事件给予了关注,并且希望养犬人士按照规定饲养、管理宠物犬。针对“恶犬伤人”事件,各社区居委会也积极主动地展开了防犬、治犬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街道高原街社区居委会舒宝森主任介绍,犬类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不同方面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如犬类防疫工作是防疫部门进行管理,犬类登记、管理工作则是公安部门主管,而犬类粪便清理则是卫生部门主抓。社区居民委员会则是主要负责宣传、教育、监督工作,起着帮助居民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沟通的作用。  

    为了更加顺利、有效地配合职能部门对社区犬类的管理,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居民委员会设置了专人来负责社区内的犬类管理、犬防疫工作。定期在小区的宣传栏中发布安全、文明养犬的文件,提醒养犬户按规定合法、文明养犬。管理员也会对社区内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听取群众的反应与举报,及时上报并处理养犬户与居民之间的问题。

    居委会每年会配合派出所、防疫站等部门进行合法养犬登记工作与犬类防疫工作。在进行这些工作的同时,会根据情况集中对养犬户进行安全、文明养犬教育。举办道德、法律知识讲堂,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养犬户的养犬行为。今年高原街社区居委会就与北京宠物协会合作,举行了对社区宠物地义务诊疗活动。在进行义诊的同时,还对犬主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醒犬主人遛狗时拴好狗链,为狗狗带好嘴套,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发放了文明养犬公约与相关法律手册,号召犬主人文明养犬、依法养犬。

    针对近期频发的“恶犬伤人”事件,舒主任说“在我们社区基本没有这种恶性事件,但为了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我们居委会通过与各小区的工作组的联动,对本社区的犬种类进行了一系列的排查,详细地了解本社区居民所养犬的种类,将一些违法、违规养犬及时制止、上报,预防危险发生。通过这样的细致排查,不仅帮助我们了解了社区内居民的养犬现状,排除了一些不安全因素,也为今后更加合理、有效地开展社区的犬类管理工作提供了帮助。”

    养犬要依法,自觉更重要

    在紧抓社区犬类管理工作的同时,舒主任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从居民角度讲,犬主人在行使养犬权利的时候,不能影响其它居民的日常生活。一定要按照规定,合法合规地饲养、管理自己的爱犬。犬主人也要积极认真地学习养犬、管犬的知识与技巧,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社区。而居民们也要摆正心态,不要对宠物邪恶化,盲目的排斥养犬人。要正确对待身边的宠物犬,通过正当途径与狗主人沟通、向居委会反映问题。从社会角度讲,道德标准的提升需要法律上的约束,养犬、管犬的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严惩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与处罚力度。

    舒主任也向记者介绍了今后高原街社区犬类管理工作开展的方向:居委会将与养犬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文明养犬宣传作为工作重点,建立犬主人自我管理的机制。在加强与小区、物业等组织的合作,扩大宣传广度与深度的同时,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举办义诊、养犬知识培训、养犬法律讲堂法律,聚拢一些养犬人,选出一些优秀的文明养犬人,带头成立一个有组织有制度的社区养犬协会。创建一个养犬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平台。居民自发成立的养犬管理组织 更加了解社区实际情况,能真正从源头上管好身边的宠物犬。 

    后记:抓紧烈性犬的“安全链”

    未发生,先制止!

    针对最近发生的烈性犬类伤人事件,我们是不是该认真思考一下,哪个环节的缺失,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抓紧烈性犬的“安全链”,防止这样的悲剧再一次上演!

    从我们自身来看,除了加强自我的保护意识,学习好如何有效的保护自己,更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从根本上说,我们每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树立法制意识。不但要合法合规地养犬、管犬,如果发现我们身边有大型、烈性犬类存在的话,我们更应该意识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有所作为。从社会生活来看,管理部门在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监管的同时,更应当加大力度普及与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居民提高守法意识,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

    国外养犬相关规定

    加拿大:在加拿大不论购买或领养,都需办理相当复杂的手续,并接受“是否适合养狗”的资格审查。只有审核通过者,才可养狗。加拿大每座公寓或别墅区都有明文规定,能不能养狗,能养什么品种、什么尺寸的狗,都有严格的限制。

    德国:在德国给狗狗办了“电子身份证”后,柏林宠物管理部门会督促主人送小狗去“狗学校”。工作人员还会提醒你,若小狗缺乏礼仪,将会被吊销狗证。狗主人必须与小狗一同上课,以训练自己怎样带狗。

    法国: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来防范此类事件。以恶犬咬伤人为例,狗主人会被处以1年监禁和1.5万欧元罚款;若狗主人将狗用来威胁或恐吓他人,将被处以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罚款;若致人死亡,则会被判处30年有期徒刑。

    以色列:在以色列养宠物,有着不成文的规矩:主人带宠物上街,必须拴好链子,可能伤人的猎犬,还要戴上嘴套及颈罩,防止同类撕咬。以色列超市门口都设有拴狗链的柱子或挂钩,狗会在外边乖乖等候主人购物。

    美国:在美国,人们获得一只狗后,需及时给它接种疫苗。兽医会与宠物主人讨论,确定接种计划。在美国大部分地区,狗主人必须定期为其接种疫苗,若未及时接种,宠物医院会根据狗的资料进行提醒,再不接种将会被开罚单,动物管理部门甚至还会将狗带走。

    微议

    市民张大爷:“这种大型烈性犬实在是不应该作为宠物饲养,主人都不一定控制得了,很容易发生大狗伤人的情况,你去拉狗链都拉不住,怎么制止!”

    居委会治安员刘女士:“5月份刚看完‘陕西藏獒咬伤小女孩’的报道,接着就又听说大连有藏獒咬死了小孩,这种狗对人的伤害性非常高,我们社区也在加强管理,严厉禁止大型凶猛犬类的饲养,一旦发现,就通过相应法规进行处理”。

    市民胡阿姨:“我看到有人牵着长得很凶的大狗出来溜,我都抱着我孙子躲得远远的。这回出了人命,大家都该注意一下了,我们小区里有这么多孩子、老人,要是我们小区有人养这么凶的狗,我第一个不让!”

    新浪网微博@QQ糖老大:“强烈呼吁今后公安机关发放养犬证前,对狗主人进行相关法规和道德的考试,并请人大法工委修改恶犬伤人的相关法律。”

    新浪网微博@昆明散人:“管好狗主人,恶犬伤人要入刑!随地大小便要罚款并且要坚持执行。”

    新浪微博@朽木生:“养狗条例明确而具全,但为何就没有执法人员来治理狗患呢?一纸空文的条例制订出来干什么用呢?每次的伤人事件,总是去处理狗,为何不重罚养狗而不负责任的人呢?”

    新浪微博@岳成律师:“养烈性犬因管理不善致人重伤死亡的,除民事赔偿外,一定要入刑。按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科刑。故意放狗咬人致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保百姓平安!。”

“烈犬”出没,请注意!
用法律拴住“恶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