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险也要讲“效益”
前不久,荆州长江大桥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客车因闪避逆向而行的一摩托车,操作失当而坠桥,造成14人死亡9人受伤的悲剧。本来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却为了救一个人而搭上了14条人命。沉痛的教训让我们深思:避险也要讲“效益”。
当事故不可避免、不能“两全其美”时,我们应该如何应对?交通事故没有“利”可讲,但在权衡“弊”时,却有大小之分,我们无疑应该选择付出“成本”较小的办法,避免事故扩大化,以较小的损失换来总体上的安全。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员,满满一车人,他们的生命安全是天大的,任何的“付出”都是值得的,客车驾驶员的“责任”就在这。如果能时光倒流,我相信当事驾驶员会做出正确的做法,以求“不幸中之万幸”,只可惜没有“如果”可言。但对我们而言,教训是可以吸取的。我们听到很多“捡芝麻丢西瓜”的事例,为了避让一只小狗,自己翻车受了伤;为了绕开自行车,却与对面来车相撞……这些事故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弊”的大小造成的。
我们讲“效益”,“紧急避险”也不例外。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万一”来临时,只要不惊慌失措,在减少损失上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具体到我们每个驾驶人来说,安全第一,但开车总是有风险的,“紧急避险”的原则是:人是第一位的,宁愿翻车也不要撞人、撞车;宁愿撞树、撞山也不要坠崖、坠河。道理很明白,车辆可以修复,伤病可以救治,人死却不能复生。虽然这是“下策”、是“不得已”的方法,却能降低事故损失程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后造成的后果,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因此,在“不幸”中求“万幸”,是保障安全行车的最后一道“防线”,也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浙江 李庆钢
安全意识脆弱比“最脆弱公交”更可怕
日前,南京一辆公交车在行驶途中颠簸后,一侧玻璃碎了,飞溅的碎碴划伤了一位乘客。不仅如此,公交车体上还出现一条裂缝,从车顶一直延伸到底部,看上去就像整辆公交断成两截。出事现场的画面在微博上被网友们大量转发,出事公交车也被网友冠以“南京最脆弱公交”。
公交车每天满载乘客来来往往,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公交公司理应本着对乘客负责的态度认真调查此事,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然而,当事公交公司却没有如人们期望的那样,从自身查找原因,而是一味地怨天尤人,推卸责任。有关负责人给出的解释是,道路情况较差导致车体焊点脱焊,外壳开裂。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路况不佳容易颠簸固然是客观事实,但为什么唯独这辆公交车出了事情?事实上,已有业内人士毫不客气地反驳道,在南京六合、江浦城郊地区,路况同样不佳,乡间小路、坑洼地较多。但有其他老式型号的公交车甚至跑了十年以上,也没见出现外皮开裂的问题。显然,导致事故的主要因素,还在于公交车自身。
公交车每天超负荷运行,机械部件很容易受到损伤,有关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确保不让车辆带病上路。根据《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城市公交车辆使用年限应为10年,出事的公交车已经跑了近9年,接近报废年限。对于这种情况,公交公司更应提高注意,进行更为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提前报废。然而,从事故情况及善后处理来看,当事公交公司安全检查存在着很大漏洞,安全意识也十分淡薄。相比“最脆弱公交”本身,这才是最可怕的。
——河南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