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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两会”六大安全热点

《 新安全 》(

    中国古语有云,“为政之道,以厚民生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生安全,作为每年两会中最受关注的部分,再次被凸显和强调。

    热点01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其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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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党中央: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建议各地尽快建立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设立办事机构,促进各部门、各环节监管措施有效衔接、堵塞监管漏洞、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性。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将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行业标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民革中央:

    推动产业升级,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机制

    建议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同时,要加强行业内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产品的监控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抽检政策;二是惩罚措施更加严格,要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对于龙头企业违法,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提高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的赔偿金额;三是大力推动龙头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体系。

    民建中央: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

    民建中央提案建议,引入食品工业食品安全的第三部门监督机制。建立第三部门体系结构,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构,食品安全信用评估机构,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披露机构等,形成一个体系完整、结构完备的组织架构体系。

    媒体声音

    《东方早报》:

    对大部制下食药监管的期许

    分段监管模式看似天衣无缝,但在实践中,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事权划分并非如此泾渭分明,在有些领域,会造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盲点”。将食安办、工商、质检及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予以整合,构建食品药品统一监管的大部门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资源、技术资源和信息资源。

    《中国经济时报》:

    大部制新机构有利解决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主要由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五大部门监管,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多达14个。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如此多的部门,势必造成部门间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也容易造成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大部制大幅度减少了监管环节,有效地解决了重复监管和监管盲点,改变了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为提升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带来了契机。

    《经济参考报》:

    食品监管“大部制”长效机制仍需多方配套

    “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餐桌”一直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之一,食品安全不会一劳永逸,“大部制”改革能否真正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机构调整之外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套,通过不断加强管理、机构调整和提高效率,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餐厨废弃物管理

    餐厨废弃物除了影响环境,近年来也因威胁餐桌安全备受瞩目。如何处理利用好餐厨废弃物?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近日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餐厨废弃物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条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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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苏华:

    杜绝餐饮浪费,强化餐厨垃圾管理

    建议我国应从“粮食是社会共有资源”的角度进行立法,在粮食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条款,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在《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必备项目检查内容和《餐饮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中,也要增加“服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提醒、引导顾客合理消费、科学膳食、适量点菜”等服务标准内容,并积极推动行业制定自律文件。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联:

    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建议尽快启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市场监管,争取从源头上解决由餐厨废弃物不合理利用带来的食品安全、同源污染和环境污染等诸多社会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的身心健康。同时,源头管理需要加强,采取有效措施和必要手段,保证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按正规渠道交售餐厨废弃物,严厉打击私自将餐厨废弃物交售给不法单位和个人以及非法销售、加工、利用餐厨废弃物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媒体声音

    《湖北日报》:

    地沟油转化遭遇两头难

    地沟油,能否变废为宝?不少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探索相关转化技术,以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去年8月,中石化开炼地沟油,据称最快于今年转化成航空油。虽然转化技术日臻成熟,但产业化步履蹒跚。

    《食品安全法》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基础。《食品安全法》自 2009年 6月 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改善食品安全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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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姚克:

    加强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

    国家要重视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的法律缺失,建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者”列入接受法律监督的对象,健全完善监管规定;引入契约管理方式,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与网络食品经营者签订包括食品安全管理指导、责任义务、退市等内容的协议,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档案,做好经营者上网发布的信息、交易数据等保管保存工作;要继续加大对网络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提高网络食品经营者准入门槛,全面实施网上亮证照经营制度。

    媒体声音

    《人民日报》:

    食品安全,“防火墙”就是信任度

    食品安全,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冲出“保胃战”困境,加强监管是根本出路。需要最大限度推动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广泛动员和组织公众参与其中,才能共同垒砌食品安全的“防火墙”。“防火墙”有多高,政府公信力就有多高;“防火墙”有多牢固,社会信任度就有多坚实。

    中国广播网: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围绕食品安全的话题热度不减——从螺旋藻超标到岁尾的白酒塑化剂,每一次问题食品的曝光都牵动人心。重典治乱,重拳出击。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我们有理由相信,从田间到餐桌,从牧场到厨房,中国食品安全之路一定会越走越顺畅。

    热点02环境治理

    空气污染

    随着全国城镇化率超过52%,中国进入了“大城市病”的集中爆发期,对居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当前空气和水污染问题,直接威胁到城镇居民的生存底线。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出现了大范围、时间长、强度大的雾霾天气。1月份雾霾最大面积一度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并且相对集中于我国中东部地区,突出反映了我国中东部地区产业布局过于集中和排放强度高的问题。随后,地下水污染问题也步入公众视野。有统计显示,全国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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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傅企平:

    关注“海陆空”环境治理

    “我国的水环境持续恶化,特别是工业发达区域的很多河道已没有了水清鱼欢的景象。这与企业违法成本低有很大关系,我国急需修订部分责任条款。”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

    组建区域污染防治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提出“关于应对灰霾天气,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议案,直指PM2.5的防治。另外,他还建议开征环境税。张全建议,建立协调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控制性指标体系。各地在发展经济时,必须统筹考虑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家应当建立协调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控制性指标体系,根据区域的环境容量确定各地区的能源消耗总量、产业功能定位、机动车总量等刚性指标,同时将这些指标纳入对各地政府考核的指标体系。此外,建立区域灰霾污染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制度,提高标准,特别是油品质量标准和载重车的排放标准,切实控制污染排放总量,同时完善区域间机动车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异地注册超标车辆的联惩联治。 

    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

    应加快制定国家空气安全标准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市科委副主任、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潘复生提出,应加快制定国家空气安全标准,以更有效地保障国人健康。空气安全标准不同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潘复生说,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已众所周知,但空气安全标准的关注度明显较差,空气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系统研究也远远不够。

    他提出,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国家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等多次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同于空气安全标准,前者主要强调空气质量的分类分级及检测方法,对空气质量影响人类健康所应采取的限制性规定等内容并没有涉及。

    媒体声音

    人民政协网:

    污染物排放总量赶超环境容量

    今年的两会上,“美丽中国”、“环境保护”“尾气治理”成为焦点中的焦点。据统计全国多次严重雾霾受影响人口达6亿……不少代表委员对此忧心忡忡:“这样发展下去,最终挣来的钱全在为医药‘买单’!” 《关于加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提案》则由民建中央提交。大气污染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我国30年来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积累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和布局不合理、能源消费量过大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持续强化、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油品质量不高、建筑工地遍地开花、污染控制力度不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等问题。导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

    饮用水安全

    随着全国城镇化率超过52%,中国进入了“大城市病”的集中爆发期,对居民生活和城市发展的不利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当前空气和水污染问题,直接威胁到城镇居民的生存底线。

    据中国环境状况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中,因水源污染而导致的饮水安全事件所占比例高达50%。仅2011年一年的时间,影响较大的安全饮水事件就不下十次;而2012年伊始,广西龙江镉污染、江苏镇江苯酚污染、武汉自来水异味等种种事件同样表明,饮水安全保障已经刻不容缓。饮水关系基本民生,饮水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已经引起政府高度重视,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与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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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袁熙坤:

    对国内饮用水进行统一分类

    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袁熙坤关于制定饮用水分类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合理消费的提案建议:相关部委联合研究与制定饮用水分类标准,加大力度进行分类标准知识普及;政府与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效合作,注重保护优质水源地。建议以水源为核心标准,对国内饮用水进行统一分类,并按照各类饮用水的特点加强水源监管与治理,尤其是要保护好高海拔天然雪山水源,保障民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健康水。

    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

    尽快出台保护饮用水源法

    鉴于当前水体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傅琼华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饮用水安全保护法规或条例,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傅琼华代表认为,1989年颁布实施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部分城市水源地的保护办法,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

    “现行的饮用水水源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任务不明确、应负责任不清晰。”傅琼华代表建议,尽快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明确管理体制,同时制定强制条款对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实施分级管理,全面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加强对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置,建立紧急处置保障制度。

    媒体声音

    《南方周末》:

    饮用水安全,新时代新定义

    在发达国家,自来水里的微生物不再是威胁,但几十年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的污染却出现在了水里。这些污染物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有机物,比如多氯联苯和药物残留。自来水的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对于近几十年才开始出现的饮用水污染物(如内分泌干扰物),科学家们表示担忧。但这些微量污染物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目前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想从科学上确切查明它们与人体健康的关系,也并非易事。在人们不了解微生物的时代,不洁饮水常常会导致人生病,甚至包括疟疾的传播。直到今天,人们看到瓶装水包装上的冰川或清冽的湖泊时,仍常常会直觉地感到“来自大自然的纯净”。但事实上,自然选择已经让细菌、病毒、水藻、真菌能在冰水或热水里生存,而且数量巨大。因而消毒处理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中国经营报》:

    不再沉默的水质数据

    据媒体调查称,2009年住建部曾对全国城市饮用水水质状况做普查,但至今未公布数据结果。多位业内人士称,此次检测结果实际合格率仅50%左右。调查显示全国城市供水管网质量普遍低劣,不符国标的灰口铸铁管占一半。目前,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饮用水仍无法直饮。

    中国人的神经,在众多令人头痛的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之后,似乎早已经变得出奇的皮实,尽管大多数国人的“百毒不侵”并不是一天练成的,而琳琅满目的有毒食品却功不可没,如今又轮到了城市人离不开的自来水。显然09年的调查数据至今仍然没有公布其原因老百姓心中相比早已了解。毒胶囊、毒奶粉、瘦肉精之类的神马都是浮云,连自来水都不一定靠得住了!作为一个中国的城市人,我们并不奢求国内城市的自来水可以像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一样可以直接饮用,但是至少作为国家单位自来水厂产出的生活用水至少应该会有安全保障。

    地下水污染

    地下水污染问题也步入公众视野。有统计显示,全国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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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学教授何悦:

    建立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地下水占中国水资源总量的1/3。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专家称,全国90%的地下水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污染严重。何悦建议,尽快完成对我国地下水污染状况的调查和评估;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建立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对水污染者课以刑罚,并处以高额罚款;改变地方政府单一追求GDP的绩效考核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视生态保护,实现“美丽中国”梦想。

    安徽代表团:

    建立跨省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及生态补偿机制

    针对污水处理问题,安徽代表团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修订法律法规,建议国务院出台《跨行政区水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跨行政区水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处理原则、处理过程、损失赔付等内容。

    同时,由环保部牵头,水利部、流域各省人民政府参加的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另外,《建议》还提出要建立日常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包括:在紧急排污发生前,进行超前预警讯息通报机制;遭遇泄洪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上游地区要在信息基本确定后半小时内通知下游。跨省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按不同情况划分为3个等级,对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也分为3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由跨界任意一方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派出工作组,负责调查和处理处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由跨界任意一方省级环保部门报请环保部会同水利部,负责调查和处理处置;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由跨界双方省级人民政府共同成立调查组,由下游省级人民政府担任组长单位,负责调查和处理处置。

    媒体声音

    《中国青年报》:

    法规管理错位,地下水命运何去何从?

    把工业污水排向深层地下,是一种祸及子孙的恶劣做法。由于这种做法较为隐蔽,便于逃避监管,违法成本更低,很容易受到仿效。从网友反映的情况看,有多个地区皆因企业违法排污,老百姓的生活与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出现了癌症村现象。地下排污并非一个新现象,也并不处于相关法规的视线之外。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就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但在现实中,法律的严格规定并未能得到有效实施,究其原因,在于法律把防止和治理地下水污染的责任全部压在了地方政府及其环保机构身上。这种押宝式的做法,显然效果有限。一些企业之所以敢于向地下排污,不仅在于地下水体是一种“无主”的环境资源,还在于地方政府出于税收的需要,对违法企业往往采取纵容的态度。地方政府的默许和纵容,客观上导致执法主体的缺失。没有执法者,法律与一纸空文无异。

    热点03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隐私保护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20.5小时,平均下来每天约3小时。然而,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发展,网络上也充斥着各种“不和谐”现象。免费杀毒软件泄露用户隐私、非法钓鱼网站窃取用户信息、信息所有者私自出卖用户信息……关注个人信息安全,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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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钟天华:

    建议实行手机和互联网实名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钟天华提出了加快修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建议》。钟天华提供了一组数据:2012年,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这其中有75%以上是通过手机上网。

    为了解决垃圾短信骚扰问题,钟天华建议实行手机实名制。“现在大部分实名,但还有小部分不实名,一些不法分子发垃圾短信,都是用假的身份证买张卡,或者用群发器拼命发 ,有些里面只有10元,但发了几万条,到最后欠了很多费,等我们发现,他已经发完一扔,你根本就没办法找到他。”

    除此之外,钟天华还提到了互联网实名制。“比如微博,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微博实名的工作也在做,现在已经有近2亿用户实名,当然这个不是前台的实名,是后台的实名。我是觉得不一定非要所有的用户实名,有些人小圈子里发发微博,也没必要让人家实名,但是那些舆论领袖,粉丝比较多的,影响力比较大的,可以考虑实名,这样方便有效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手机董事长兼CEO雷军:

    全社会要加大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和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手机董事长兼CEO雷军指出,随着智能手机的迅猛发展,隐私泄露问题可能变得更为严重。

    “在电脑上,邮件还会输密码;在手机上,为了使用的便利,大部分都是默认的密码。”雷军说,“你的手机要是丢了,比电脑丢了还恐怖。”他指出,各家互联网公司为了改善服务,提供了一些具有特殊性的服务,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泄露之后,会造成很大的混乱。

    雷军说,全社会要加大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和保护。他说,“现在,我们的数据好像被卖给了各种各样的人,怎么有效去执法、帮助大家保护隐私,还要继续努力。”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

    取消公共场所无线上网(wifi)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说,为防止少数犯罪分子利用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实施违法活动,部分地区规定机场等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登陆、访问等信息。导致网络连接被拆分为很多环节,有时难以避免由于用户接入超出时间限制而导致的重复注册。繁琐的程序冲抵了无线网络原本接入便捷、访问快速的优势,很多人甚至放弃使用公共无线网络。

    李彦宏说,打击犯罪本无可厚非,但现实中,冒用身份证、手机号码或选择接入不需认证的网络,就可轻易避开监管。“既然不能达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目的,为何不让网民享受到优质便捷的网络服务?”

    李彦宏说,“除法律层面外,很多信息安全问题是执行不善造成的。” “不遵守法律的代价太小。对于一个市值几十亿甚至更多的企业,几十万的罚金无济于事,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

    给身份证“升级”,建全国统一信息库

    身份证、社保卡、驾照、老人证……如今一出门,谁身边不带几张卡?常常就没有安全感。除了基本的身份证之外,公民的各种个人信息分散于不同证件,不仅信息被泄露、非法交易的事时有发生,安全问题频出,也造成信息和资源的浪费,给公民带来诸多不便。从信息安全和信息资源节约等多角度来看,设置全国统一的个人信息征信系统,很有必要。国家已明令废止第一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植有芯片,已具备个人信息储存功能。不妨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整合个人信息,合并个人其他证件,“升级”成全国统一的新一代个人虚拟证件。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息征信系统,供依法获得授权使用的机构或个人作认证之用。

    媒体声音

    新华网:

    Wi-Fi安全与便捷如何兼得 

    目前,与无线网络信息相关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移动互联网面临“病毒”的危害。网络“病毒”冲击网民的工作和生活,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安全防范是必要的,有利于移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第二,移动互联网企业信息安全和保护用户的信息隐私。移动互联网企业保存了用户大量的个人信息,企业如何保证用户的信息安全需要关注。比如,微博、微信和手机支付企业等如何保证信息安全,值得我们关注。同时,在保证企业信息安全的同时,如何保证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关系到每个网民的切身利益。第三,移动互联网领域的话语权安全问题。移动互联网一方面促进了自媒体的快速发展,有利于网民沟通交流和社会民主发展,但也存在言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问题。

    热点04儿童权益保护

    虐童入刑

    2012年10月份曝光的“浙江温岭虐童事件“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多数人认为应对虐童女教师严厉惩处,但最终司法机关依法未对其刑事处罚。同为去年10月,山西太原发生了幼儿园女教师狂扇女童数十个耳光的事件,山东东营发生了幼儿园教师体罚针扎幼童的事件……民盟中央副秘书长陈幼平委员对近年来媒体曝光的虐童事件作了统计:2008年以来,媒体曝光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429件;2012年1月至10月媒体曝光儿童遭受教师暴力案件共50件。这些虐童事件虽不断发生且影响极为恶劣,但虐童事件中的“主角”无一例外仅受到治安处罚。究其原因,现行刑法中竟找不到可以惩治虐童女教师的相关依据。

    “不能定故意伤害罪,该罪要满足至少构成轻伤这一条件;不能定虐待罪,该罪犯罪主体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者是有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的人;也不能定寻衅滋事罪,该罪要满足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条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委员说。

    “虐童入刑”由此成为今年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委员们以个人、联名乃至党派形式提交提案、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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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妇联:

    适时修改刑法,扩大虐待罪行为主体

    全国妇联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修改刑法,扩大虐待罪的行为主体和犯罪对象的范围,把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也囊括其中,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国家对儿童给予“特殊、优先保护”的基本原则,在虐待罪中增加一款,规定“虐待儿童的应从重处罚”;虐童案件的诉讼方式由目前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改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故意伤害罪中增加一款,规定“伤害儿童的,不以轻伤为限制”。同时,在正在起草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儿童福利法中就虐待儿童的定义、类型、预防制裁措施设章或者专节加以规范。

    民主党派:

    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虐童罪”

    致公党中央建议科学设定该罪的构成要件,以便司法及时介入。同时,在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内增加儿童心理伤害鉴定。

    民革天津市委副主委苑春鸣委员与田惠光等其他4名委员:联名建议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

    “不仅要增设罪名,同时还应放宽虐待儿童的入罪标准。”苑春鸣说,我国现行法律对“虐待儿童”定性不清。建议我国立法时把对儿童的忽视照顾、取乐、侮辱、剥削等行为均界定为虐待。

    媒体声音

    《法制日报》:

    我国尚未对虐待儿童进行法律定义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虐待儿童进行法律上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1999年将虐待儿童定义为:在一定的责任、监管或权力关系下,对儿童的健康、生存、发展及尊严造成实际的或潜在的伤害,包括一切形式的身体和(或)情感虐待、性虐待、忽视、经济的或其他形式的剥削。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的虐待,仅限于一些严重暴力行为产生的身心伤害,一些较轻的虐童行为,例如忽视、轻度体罚、强迫劳动等并没有包含在虐待定义内,使对儿童的一些不当管教行为及一般虐待行为处理无据。

    中国新闻网:

    受虐儿童易表现失常

    虐待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影响巨大。对儿童的认知发展、情绪发展、同伴关系和社会行为以及神经生理方面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受虐儿童个体易智力发育迟缓、语言发展迟滞,学业表现的失常;在遇到挫折时更多表现出激怒、固执、缺乏热情等负面情绪;受虐还会影响到他们的人际信任、好奇心、成就感,在同伴交往中表现出更多的敌意、攻击性和退缩行为等。

    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建立相应法律制度保护儿童免遭虐待和遗弃:美国的《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促使建立了儿童虐待与忽视国家中心,并促使资助有关儿童虐待预防、儿童伤害鉴定与处理的项目;中国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规定,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2岁的儿童,致该儿童的生命受危害,或致该儿童的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即属犯罪。

    《中国妇女报》:

    虐童事件考量社会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否

    虐童这个曾经很遥远的词汇,在过去的一年频频闯入公众的视线。扇耳光、揪耳朵、捆绑倒拎……视频中,那些孩童稚嫩而痛苦的面孔,触动着公众最敏感的神经。虐童事件严重摧残着儿童的身心健康,也考量着整个社会法律体系、儿童救助制度的完善与否。

    关爱留守儿童

    近年来,青少年被伤害和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孩子是留守儿童。缺少正确引导,经常会造成留守儿童在心理和思想上出问题。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数量多,涉及面广,主要分布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在成长过程中表现出的教育问题已相当严重。他们的教育问题迫切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给予高度的关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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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许振超:

    设立专项资金,为农村建设优质的公办幼儿园

    许振超说,要有立法保障,确保政府拿出专门资金为农村建设幼儿园,同时也要用一部分资金来进行师资培训。“师资才是早教的核心,必须要提高乡村幼儿园的师资水平。”

    “90后”全国人大代表铁飞燕:

    给予留守儿童父母探亲假

    云南 “90后”人大代表铁飞燕提出应该加强完善留守儿童管理机构,成立相关的负责机构。并在合同法里纳入“给予回家看望留守儿童的父母一些假期”,给他们放假回家探子,这样孩子们才不会觉得孤单。铁飞燕还建议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时刻关心他们成长的心理状态。解决完善留守儿童异地就学的问题,让他们随父母到哪里都能在当地的公立学校上学。

    全国人大代表、铜仁市市长夏庆丰:

    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打工青年、关爱空巢老人

    全国人大代表、铜仁市市长夏庆丰建议要更加关注外出打工的人。提出了“三关爱”,即关爱留守儿童、关爱打工青年、关爱空巢老人。在连片贫困地区这个现象更严重,在产业布局上要向西部地区倾斜,造成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都是因为青壮年到外地打工了。让他们回来,可以和家里人在一起,这个是最好的。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手韩红:

    通过网络视频让留守孩子每周与父母沟通

    留守儿童是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迫不容缓,留守儿童的根本问题是家庭功能的缺失,弥补这一缺失的主要途径是社会公共服务功能要跟上。因此建议国家尽快研究制定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从财力上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投入。另外,可以在乡村学校和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通过网络视频对话等,让留守孩子每周能与父母对话沟通,缓解他们对父母的思念之情。

    媒体声音

    中新社:

    留守儿童问题不解决 小康有伤疤

    留守儿童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亟待各方面协力解决。诚然,迫使很多务工人员将子女留在老家的原因是经济或教育问题,但部分不发达地区结婚的低龄化,造成年轻父母在尚不知如何承担家庭责任时便生儿育女,他们疏于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而是一味地“将一个个孩子扔给父母”如果在成长的关键期没有父母陪伴,不仅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成长,而且将给儿童的心理及性格带来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

    热点05校园安全

    让校车更安全

    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首部校车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但很多不符合标准的“黑校车”仍然大量存在,全国各地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事故仍然不断发生。

    2012年西安市某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后,将两岁半女童遗忘车上7个小时之久,导致女童窒息死亡;湖南省衡南县一辆三轮机车载小学生20名发生交通事故,坠河后导致14名学生遇难6人受伤的悲剧。教育部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中国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最主要“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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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宇通客车董事长汤玉祥

    全国人大代表、原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

    取消5.5~7米客车的消费税

    长安客车董事长罗志龙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校车,主要集中在8米以下,特别是长度在5~6米的校车,由于只需要B照驾驶,而且使用灵活,销量比较大,也比较适合农村使用,国家可以取消这一部分校车的购置税,减轻用户的负担,以便更广泛地推进校车工程。

    媒体声音

    搜狐网:

    捐赠的校车开不起,校车司机招不到人

    从一件件令人悲痛的事故中,我们一步步迎来了校车安全标准,以及新交规中对校车行驶安全的重视程度。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还有很多地方得到了捐赠的校车却开不起,校车司机招不到人。

    我们建议,提升《专用校车标准》中的安全标准,设立校车安全检查监督机制,并切实保障公立学校校车养护及司机收入。修改《交规》,在更加严格的基础上使其更人性化,运用技术手段更加准确,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总体上控制公交数量,建立切实有效的公交公车监管制度和处罚机制。加大力度优先发展公交交通,增加对公交建设的财政投入,优化交通管理系统。

    新华网:

    不能出事时心疼,没事时淡定

    当前,校车安全事故主要发生在农村和偏远山区,除了车况路况差、驾驶员素质不高外,超载严重、管理不善是重要因素。不少人大代表指出,校车安全管理涉及教育、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要明确日常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主体,不能出事的时候心疼,没事的时候淡定。

    《校园安全法》亟待出台

    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700名代表连署提交了21份校园安全的相关提案,建议出台《校园安全法》。当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内司委对校园安全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了多次实地调研。调研结果发现,涉及校园安全的因素很多,比如学生在学校吃校餐中毒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做实验时受到伪劣试验器材的伤害属于质量安全问题,类似近期的校园血案又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此后该法一直未见出台。

    时隔14年,针对目前频发的校园安全问题,2013年的两会代表再次呼吁尽快建立《校园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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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商丘市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

    将学校安保设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全国人大代表、商丘市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台《校园安全法》,解决日益突出的校园安全问题。高阿莉说,制定《校园安全法》,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合理划分学校、家长、当事人等的责任势在必行。她建议,《校园安全法》要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等的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另外,还要规定社会、家庭、学校要共同履行职责。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环境。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另外,要将学校安保设备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全国人大代表吴正宪:

    制定《校园安全法》,让学生更多参与实践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小学数学教研室主任吴正宪呼吁尽快建立校园安全法,让学校正常的开展工作,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实践活动。吴正宪说,目前学校的教育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本来应该多组织学生春游、秋游,还有一些正常的实验和户外活动,但是现在学校不太敢做,只要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就不敢开展了。有了校园安全法作保证,操作起来学校也会更有底气。

    媒体声音

    人民代表网:

    校园安全法应包括各级各类学校

    目前全国高校在维护校园公共安全秩序中面临的最大矛盾和问题是在工作中缺少可参照的法规依据。虽然高校都设有保卫机构,但因其没有执法权,难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问题;执法机关有权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管理校园。学校保卫工作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不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制止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

    制定校园安全法应该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并涵盖所有不安全因素。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尚不能涵盖对校园所有不安全因素的治理、防范以及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处理方式。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其为基础和蓝本,不仅要涵盖校园暴力,还要包括失火失窃、食物中毒等全部危及学校成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这一法律不仅要明确责任,还要明确对责任者的处罚方式。

    热点06家电安全

    超期服役家电存安全隐患

    家用电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却仍在被使用,这正为中国老百姓带来越来越大的安全风险。每台家电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就很容易引发着火等问题,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危险。但由于我国还没有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和相关立法滞后,以致家用电器的报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建议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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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

    “超期服役”家电成“杀手” 应立强制性报废标准  

    “‘超期服役’的家电被广泛使用,给老百姓带来越来越大的安全风险,甚至成为夺去人命的‘杀手’。”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国家应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并建立报废家电的回收网络,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董明珠建议,尽快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规定电器产品的经济使用和安全使用年限,提请用户到期报废和责任问题,并建立报废家电的回收网络。这将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减少安全事故,也有利于在使用超过安全寿命电器产品所产生的事故中,厘清用户和生产厂家的责任界限。

    媒体声音

    《天津日报》:

    出台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非常必要

    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非常必要,一是杜绝安全隐患。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减少安全事故;二是有利于节能减排。按照勤俭的传统美德,不到不能使用是不会放弃的,超过经济使用期限后,能耗、效率方面就会大打折扣,使用效果也不佳,如果及时更换为能耗低、使用效果好的新产品,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也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

    《证券时报》:

    报废电器污染引关注

    废旧电器污染已对我国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业内人士表示,废旧电器市场存量巨大,由于回收体制不健全,其对环境的污染不可小觑。当前,我国废旧电器回收行业的集中度仍然较为分散,在回收过程中,小作坊大量使用焚烧和化学药品手段,给大气、土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毒害。

    商务部去年起草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加强对该行业散乱状况的管理。意见稿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曾经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求让更多的家电企业参与到废旧电器回收之中。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很多企业并没有及时领到相应补贴,过低的利润与政策执行的不到位正在打击企业的积极性,正在申报回收拆解资质的美的便因此暂停了废旧电子回收项目。

    业内人士表示,家电行业除了应加强回收制度建设,也应该兼顾培育家电二手交易市场,缓解回收体量。

    结语: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安全大于天。每年两会的每一项议案提案,都凝聚了百姓的诉求。在制作本次报道时,我们曾翻开2012年《新安全》两会专题报道进行对比。我们惊喜地发现去年一些两会代表的提案,如全面监测PM2.5等,在今年已变成了现实。2013年全国“两会”已经闭幕,中国民生安全之舟已经起航!愿这些温暖而有力的提案议案尽早变成现实,为人民的幸福感加分,为美丽的中国梦助力!

民生安全 筑梦中国
盘点“两会”六大安全热点
“两会”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