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中国商务部9月25日发布2008年第7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英文名称:1,4-butanediol,简称BDO)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1,4-丁二醇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53990。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9年9月2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3月25日。
(雷敏)
新华社电 中国商务部9月25日发布2008年第70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1,4-丁二醇(英文名称:1,4-butanediol,简称BDO)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1,4-丁二醇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29053990。
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09年9月2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3月25日。
(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