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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关键词:买房者获双倍赔偿 |
| ( 2007-11-16 第13版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 ■新闻背景 郑州市一房产公司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仍向消费者销售房屋,且未向有关部门备案,导致合同无效,造成无法交付房屋。该房产公司违规预售商品房终于尝到了苦果:全额退还房款,对买房者双倍赔偿。汽车、房屋等大宗商品遭遇产品质量问题或被欺诈时,是否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处理,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问题。而这个案例则具有典型的意义。(11月13日《中国质量报》) |
| ( 2007-11-16 第13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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