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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看台 |
| ( 2007-11-12 第12版 ) | 【字号 大 小】【打印】【关闭】 | |
| 西安商品房 销售价格须公示 新华社电 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将明码标价。 据介绍,从12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全市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要备案。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西安市物价局在核实信息后,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并由西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监制项目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储国强) |
| ( 2007-11-12 第12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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