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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北京的人口普查

刘永加 《 人民周刊 》(

    元明清三代的人口普查,对于摸清人口底数、搞好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征税和征兵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元代:鼠尾册式普查法

    元代对于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有自己独到的做法。那时的人口普查大多是为了便于派差和税赋。普通百姓被称为赋役户,就是尽纳税和兵差等义务的居民。为了摸清大都新城的人口底数,元世祖时开始实行人口普查,验人户、收成多寡,分上、中、下三等户,每等再分为三级,如上上、上中、上下等,称为“三等九甲”,都登记在鼠尾文册中,凡征派赋税、差役,据以为准。

    为什么叫鼠尾册呢?因为当时在人口普查造册时,把丁粮多的大户、富户编在前,以负担重役;把丁粮少的小户、贫户编在后,以当轻役。前面的大户如虎头,后面小户为鼠尾,故有此名。

    元政府在金代的基础上设立警巡院来对城市赋役户进行专门化管理。据《元史·百官志》载:“录事司,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若城市民少,则不置司,归之倚郭县。在两京,则为警巡院。”显然大都城市赋役户的户籍管理属于警巡院的职责,自然人口的普查统计就由他们负责。

    据《通制条格》载:“除军户、人匠各另攒造外,其余站户、医卜、打捕鹰房、种田、金银铁冶、乐人等一切诸色户计,与民一体推定鼠尾。”这里是说,除军户、匠户之外的各类户均需并入赋役户籍。

    元代有军户,包括蒙古、探马赤和汉军等。据《黑鞑事略》记载,蒙古“民户传统,十人谓之排(牌)子头,自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各有长”。按规定,蒙古民户“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无众寡尽签为兵……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且军士“所生儿男、继而为军”。蒙古平定中原时“发民为卒,是为汉军”,也设百、千、万户的职位来管理统领。而天下平定后,凡是军人就定为军户,不可更改。于是,军户便从民户中分离出来,形成了“管民官理民事,管军官掌兵戎。各有所司,不相统摄”的两个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系统,出现了军与民的两种户籍类型。

    还有一种特殊的户口就是匠户,在建设大都新城的时候,元政府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将全国各地大量工匠迁移到大都来,并专置“大都路管诸色人匠提举司”管理匠户的户籍等各项事宜。

    皇室和贵族私属人户,称“怯怜口”,这些户籍专设提举司、监寺、总管府负责,其人口普查也是独立进行的。

    因此,元大都的户籍管理主要分为城市赋役户、军户、匠户和“怯怜口”四个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系统, 在人口普查的时候,分别由各自的行政系统履行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的职责,其中,大都各警巡院专门负责数量最大的赋役户的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

    明代:以有房为户口统计标准

    明初大都被降为北平府治,废除了元代市政管理机构警巡院,将城市划分为三十三坊,分别属宛平和大兴二县管理。当时,北平城市居民户籍也由两县管理和统计。据《宛署杂记》载:“国初悉城内外居民,因其里巷多少,编为排甲。”

    明成祖把都城由南京迁到北京之后,北京再次升格为都城,人口增加很快。当时北京设立顺天府,下辖宛平和大兴二县,城市被划为五城,其中内城分中、东、西、北四城,外城即为南城;每城分坊,坊下分牌,牌下设铺,铺设总甲。铺是按照城市居民多少划分的,编设原则是:“城内各坊,随居民多少,分为若干铺……而统之以总甲。”

    据《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载,明嘉靖时,北京内外城三十七坊及各关厢共划分为106牌、720铺,其中内城置97牌、670铺。据《春明梦余录》载:“京师虽设顺天府两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每城设御史巡视,所辖有兵马指挥使司……元设警巡院,分领市民事,即今巡城察院也。”明代在京师内外五城设巡城察院,类似于元代的警巡院,下辖五城兵马指挥司,同样分领负责城市坊市民事及供需等。自永乐以后,每十年一次的京师铺行清审,即城市赋役户口的户籍管理与人口统计,就由五城及其所属兵马司负责了。

    嘉靖六年(1527年),明世宗针对北京的户籍管理曾发布了一个明确的诏令:“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商外,其居住年久,置立产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律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这个诏令规定:第一,凡军民人等在京置立产业房屋铺面的,即定居人户,户籍均由宛平、大兴二县管理,编入五城坊铺,而未置产业者,包括居住京营的卫所军户,不编入坊铺;第二,浮居客商不编入坊铺。就是说,当时入户需要在京师有房产。坊铺是明代北京城的基层行政单位,负有管理户籍、统计户口的职责,他们是当时北京人口普查的执行者。

    同样,明代也存在京卫军户,也是独立的户籍类型。自京师达郡县皆立卫所,军人户即被编组在卫所之中。卫所在北京由侍卫京军指挥使司即五军都督府统领,军籍由兵部清吏司掌管,军户的人口普查是每三年进行一次,与城市赋役户每十年编审普查一次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还有匠户,隶属于工部,单独统计户籍和人口;皇室贵族服务人员,包括直接服务于宫内日常生活的宫人、太监,以及散居于京郊上林苑和南苑的苑户与海户,则属内府司管辖。

    清代:特殊户籍“八旗”

    清朝与元、明两朝又不一样了,清有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为清朝打天下立了头功,他们拥有一个在有清一代非常耀眼的称号——八旗。所以,清朝在北京人口普查时,首先需要弄清内城八旗户籍人口。

    清定都北京后,政府为了安置大量内迁的八旗人口,在顺治五年(1648年)下令圈占了北京内城,汉族官僚、平民及商人,除投充者及在衙署内居住之胥吏、寺庙中居住之僧道外,尽迁南城。“(八旗)入燕之后,以汉人尽归南城”,而“分置满、蒙、汉八旗于京城”,即内城。同时又法定,八旗官兵不得在京城外居住,因而,北京内城“八旗所居……星罗棋峙,不杂厕也”。北京城这种满汉严格分居的局面持续了二百多年。

    按清代户籍制度,“八旗无分长幼男女,皆注籍于旗”。八旗又有满、蒙、汉军之别,每旗之下置参领若干,每参领之下又分置若干佐领。清代为皇室贵族服务的人员称为包衣,其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也纳入八旗系统。

    外城赋役户的普查,主要包括百姓、商人、铺户及官吏等户口。早在清初,政府即参照明代户籍管理和户口统计制度,确立了对州县赋役户的户籍管理和户丁编审的一套制度,凡“编审责成州县印官察照旧例造册”。“察照旧例”就是参考明代制度。顺治五年(1648年)规定,州县赋役户丁“三年编审一次……凡造册人户,各登其丁口之数而上之甲长,甲长上之坊、厢、里长,坊厢里各长上之州县,州县合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总其丁之数而登黄册”。到了顺治十三年(1656年),又规定州县赋役户每五年编审一次,编审的对象是州县城乡赋役户丁。这就是说,清代对于赋役户的人口统计与普查是五年进行一次的。

    人口数据也表明,北京作为都城,得到了优先发展的机会,也遭到因朝代更替带来的战争摧残,几百年中人口呈波浪式发展就在所难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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