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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生态思想的当代意义

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刘怡 《 人民周刊 》(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我党践行初心和使命的重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作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生态思想源远流长,内涵深刻,能够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资源。

    “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

    “天人合一”是儒家生态思想的核心内容。从自然观上讲,“天人合一”的本质就是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整体的联系。《中庸》说:“万物并齐而不相害,道并齐而不相悖。”程颢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张载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天人合一”首要的意思就是认识到天地、人、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在这个统一体中,一切生命都积极参与有机整体的大化流行,人类与天地自然、生命万物是息息相关、并行不悖、并育不害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的连接。自然既是创造生命的根源,也是生命活动的场景。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人类及自然万物都是天地大化流行的产物。《周易》以“生生”之道贯穿天地万物之间的联系。“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不仅是生的根源,天地本身也是生的主体。“智者乐山、仁者乐水。”古代圣贤钟情于山水的乐趣,从中感受到青山秀水活泼的生机。周敦颐不除窗前草,正是观看天地的生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动态的,而非静止的。《周易》提倡“生生之谓易”,既描述了人类活动生生不息的创造活动,也是对自然日新月异的写照。人与自然的互动表明,一方面人类应当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另一方面,人类要保护好自然、修复好自然,积极有效地对自然环境进行适当的、合理的调整与治理。人因自然而更有活力,自然因人而更有灵气。

    “成己成物”的生态职责

    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将人与自然纳入统一的有机整体,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原则。在人与自然的整体关系中,儒家认为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员,又强调人类是非常特殊的成员。儒家明确肯定人类为万物之灵。《礼记·礼运》篇说:“人者,天地之心也。”张载更是明确强调人“为天地立心”。人为天地立心,不是建立人主宰世界的理论依据,而是构建人合于天地的使命与职责。《中庸》强调人类不仅能够尽己之性,而且能够尽物之性,进而能够参赞天地化育。人类参赞天地之化育,基本要义就是促成自然生命健康有序的成长。人类既要追求“成己”“成人”,也要力求“尽物”“成物”,既要推己及人,也要推己及物。成己是成物的基础和前提,成物是成己的推广和延伸。儒家的成己成物说围绕着人的问题而展开。孔子讲仁者“爱人”,孟子进一步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仁爱的范围由人际关系而扩展至人与万物、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人际伦理拓展至生态伦理。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与基础。换言之,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解决,核心在人,基础在人。

    “以时禁发”的生态保护

    人类既然肩负起保护自然、爱护自然的使命,就应当在天道的规范下促成万物的自然生长,促成万物生命的自然的延续。反之,人类的失道行为将会导致人与自然的失衡。儒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如孔子的“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孟子强调“斧斤以时入山林”“数罟不入洿池”,严禁人们乱砍滥伐、过度捕捞。《礼记·月令》依照动植物生长时节的规律制定了各种禁令,草木鸟兽生长的时候,严禁人们捣毁鸟巢,严禁杀害幼兽和母兽,以保障它们的生息繁衍。儒家还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上升到伦理道德的境界。“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儒家严格规定了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各种禁令,有利于保障自然资源的持续发展。 

    虞衡制度的生态管理

    生态环境的建设,有赖于健全的制度保障。我国古代很早就把自然资源的管理与保护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尚书》和《史记》记载,舜帝任命伯益为虞官,专门负责管理草木鸟兽之事。《周礼》中较详细地记载了虞衡制度的建制、级别、规模、职责等内容。虞衡主要有山虞、川衡、泽虞、林衡等,分别负责管理山、川、泽、林,又根据山林川泽的大小配置相关的人员数目,形成一套颇具规模的管理机制,使资源管理进入了专门化管理阶段。此后,虞衡制度成为历代管理山川河泽的重要机构,一直延续到清代。这在世界上都是绝无仅有的。儒家还倡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禁令等,将资源管理上升到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西周时期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室,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规定“春夏毋敢伐材木山林”。著名的《唐律疏议》更为详细地规定了保护环境的具体细则和破坏环境的具体责任归属、处罚方法等。

    “以民为本”的生态目的

    保护生态环境,最根本的目的是保障民众的生活需要。儒家既强调保护自然资源,又强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并将此升华为圣王之制。孟子在其规划的政治蓝图中强调:“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荀子也强调:“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儒家的圣王之制提倡树立保护自然资源以造福于民的生态惠民理念,这不仅有利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维护生态平衡,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保障民生需求。这些朴素的自然生态观注意到了环境保护与民众利益之间的内在关系,至今仍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当今,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也需要改善人们的思想观念。儒家生态思想内容丰富、思想深邃,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当然,儒家生态思想植根于农业文明时期,其思想的科学性、系统性、严密性、实践性远远不足,与现当代生态思想有一定差异,这需要我们注重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态基因,结合当代国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绵延几千年的中华文明重新焕发魅力,彰显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和当代价值。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吸收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基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原则,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准确把握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天人合一”思想的继承与发扬;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旨在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既强调发展经济的重要性,也强调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强调人类是命运共同体,勇于承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挑战和责任;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对传统环保机构和环保法令的深化与发展;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对以民为本的生态目的论的升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邃性、理论的完备性、方法的可行性,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要求,实现美丽中国的生态需求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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