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赋税源流考

侯官响 石丽雄 《 人民周刊 》(

    赋税,今称之谓税收,指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或组织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中国古代赋税的最早形式——贡,最早可追溯至氏族社会末期,禹之“任土作贡”。“贡”源于“共”字,即供给于上之意,是个人或某种共同体向管辖其的统治者或集团的献纳。《说文解字》里对“贡”的解释是:贡,献功也。功的意思是用物品奉祭神明,如《国语·鲁语下》曰:“社而赋事,蒸而献功。”由此可见,“贡”的本义是指人们为祈祷丰收,用劳动所得奉祭神明,随后演变成劳动者自愿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随着私有制和国家的出现,这种对神明的奉献和对部落首领的上供逐渐演变成臣民向统治阶级固定贡纳。《尚书·禹贡》中记载“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夏的“贡”主要是土贡,即将土特产作为贡品,如牲畜、野兽、谷物、骨甲,甚至奴隶。其后,随着土地制度的完备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殷商时,产生了基于井田制度的赋税制度——助;周代中后期,由于井田不再区分公田和私田,又演化为新的赋税制度——彻。所谓“助”,即借民力以耕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统治者所有。所谓“彻”,即“贡”和“助”兼行。

    而“赋”与“税”,在贡、助、彻的演化过程中,逐渐成为古代税收最基本的形式。“赋”字最早指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这从“赋”字的构成也可以看出:“贝”代表珍宝、货币、财富,“武”代表军事,从贝从武的“赋”字表明用于军事的财富。“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税,租也,从禾兑声。“税”字一边是“禾”字,指田禾,农作物,泛指土地产出物,另一边是“兑”,本义是交换的意思。“禾”与“兑”在一起是“税”字,其字面意思就是拿农作物进行交换。赋,比贡出现为晚,约出现于西周后期。《史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此处的“贡赋”是后世的伪托。税,与税亩相联系,出现在春秋时期。孟子云:“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贡赋”或“贡税”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央对臣属征收的农产品,二是各诸侯向国王进贡的土产。“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汉代司马迁对夏禹时期的贡、赋、税并没作实质性的区分,换言之,司马氏所理解的三者内容与用途并无甚区别。

    实际上,先秦之贡、赋、税,其含义并不相同。从字面上理解,贡是献纳,赋是征用军需品用于战争,税是交付农产品供统治阶层消费。赋和税,是贡之内涵的深化和外延的扩大。所谓“有赋有税,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税以供郊庙、社稷,天子奉养百官禄食也;赋以给车马、兵甲、士徒赐予也”。赋与税之间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但若从赋、税来源的视角出发,两者仍皆为土地之所出。春秋时期,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的“初税亩”,鲁昭公四年(前538年),郑国推行的“作丘赋”,在传统的“任土作贡”之层面,可以认为赋和税同义,大约同后人所谓田赋的内涵和外延相当。《左传》载:鲁哀公11年(前484年)“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如是,则以丘亦足矣。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则虽以田赋,将又不足”。此处的“以田赋”,即用田亩起赋之意。

    先秦时期,贡、赋、税的相继出现,尤其是赋、税在春秋时期的充分应用,彰显了时代的发展脉络。殷商及西周,贡品繁多,显示出奴隶社会的性质。春秋时期,列国征伐频仍,军需耗用增多,因而各国按井田系统征赋,大小国家、诸侯大夫皆按车乘数额,基层民户按井田提供军赋。此后“初税亩”兴,履亩而税,奴隶身份得以解放,由此确立了传统社会的田赋制度。这是古代社会性质的一次转变。

    然而古代之中国,尽管以农立国,田赋亦并非国家财政的唯一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技术的进步,税收来源和税收用途亦相应随之改变。“有赋有税,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山泽之利、关市之征、盐铁专卖,逐渐纳入国家财政的范畴。赋、税的涵义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若赋、税单列,赋专指田赋,而税则包含赋,一般田赋之外的征课,属于税的范畴,而不称之为赋。二是赋、税合而为一,成为无偿征收的所有实物和钱币的总称。殷纣王“厚赋税以实鹿台之钱,而盈钜桥之粟”,这是目前所知赋税一词的最早记载。随着征税范围的扩大,“赋税”连用,其内涵和外延基本与“税”等同。如杜佑《通典》所言:“古之有天下者,未尝直取之于人,其所以制赋税者,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赋税既包含“公田什一”之入的田赋,又囊括“工商衡虞”及其他之入。唐宋以降,赋税并称渐多,其含义几等同于今之“税收”一词,而田赋作为国家赋税,或曰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此种格局则长期延续。如唐诗所云“因供寨木无桑柘,为著乡兵绝子孙。还似平宁征赋税,未尝州县略安存”“田园高且瘦,赋税重复急”“宽容民赋税,憔悴吏精神”;宋代“赋税田桑所出也,……谷帛之外,又折估而使输钱焉”;明初“令天下有司,度民田以万石为率,设粮长一名专督其赋税”。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力役之征”,究竟与赋税有何关联?古之所谓“力役之征”,既包括须亲身供役的徭役征发,又含有“定税以丁身”之人头税,如汉代之算赋、口赋,宋代之免役钱。而宋时之役法,明显区分为“役劳作”的“夫役”,以及“役国事”的“职役”。有明一代,所谓“力役之征”、徭役征发,逐渐可以纳银代役。纳银代役,即为“银差”,尚未摆脱役的范畴。此后,无论银差、力差、马差,抑或里甲、均徭、驿传、民壮,逐渐摆脱役的牵绊。地方政府按照上述差役所征银两制定预算,将应征丁银按丁、田编银,并逐渐向赋役合一、摊丁入亩转化。而原来之差役,无论由吏代当,还是由官府雇人募役,官给其值,实际变成了财政支出之指向。显然,在摊丁入亩的过程中,无论是摊入田亩的役,还是征收丁银的役,逐渐成为赋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以实物和力役为主,到赋税征收以白银为主,这是实物财政体系向货币财政体系转换的过程。因而明代中后期,是中国由古代赋役国家向近代赋税国家转型的开端。

首次登台
中国科幻电影新突破
毛泽东诗词中的春
赋税源流考
董其昌的画里画外
见字如面
豆浆之道
被爱簇拥的青春
读书的理由
女儿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