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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沈阳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副教授 李肃 《 人民周刊 》(

    为培养千百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法规政策。例如,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宣部教育部于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以下简称《意见》),各地相关部门亦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等。在这些行政法规及其行政规章中明文规定的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各项政策,本应不折不扣落实执行,相应进行人力财力的必要投入,可许多民办高校却一直强调其“民办”的特殊性,始终敷衍搪塞不作为,已触犯了《中华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属社会教育事业法人违法行为。

    《意见》第5条明文规定:“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独立的、直属学校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些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仍隶属于外语、体育等科目组成的“公共基础课教研部”。

    《意见》第7条明文规定:“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要总体上按不低于师生1:350~1:400的比例配备”;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些1万~2万在校生的民办高校,本应配备30~50名左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实际仅有3~4人。教师配备严重不足,就采取缩减课时、“灵活授课”等方式应对: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形势与政策》课,有的学校采取“不硬性检查就不开设”或者选择在千人礼堂上课等方式应对,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考核方式也采取辅导员对学生的道德考核;《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几门必修课的课时也大幅缩减一半乃至四分之三,甚至更多,数百人超大班型授课情况依然普遍。

    《意见》第16条明文规定“各地各高等学校要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学校经费的增长逐年增加”,即所谓“年生均20元”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政策,但目前的情况是,一些民办高校从未设立专项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因而从未到井冈山或延安等圣地参观学习考察过。

    诸如此类的敷衍搪塞不作为,确实源于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的如下重大不同:

    首先,办学初心不同。私人资本进军高等教育市场,无论是买断公办高校设立的民办三本“应用技术学院”,还是独自创办全日制应用技术型高校,其初心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培养劳动力市场认可的合格建设者这样的高等教育产品,赚取更大更稳定的经济收益,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其投资运营的根本原则;至于落实党和国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策,虽有利于培养可靠接班人,却需加大办学投入,增加办学成本,将相应减少办学经济收益,与其投资高校教育产业赚取最大收益的初心相悖,敷衍搪塞不作为,是私人资本效益最大化与党和国家利益矛盾冲突造成的。

    其次,体制机制不同。民办高校不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不是校长,而是由独立投资者或合伙大股东担任的董事长;校长只是董事长的代理人,董事长才是最终的决策者。

    同样,民办高校的校长及副职等,也不是国家事业编制,而是民办高校董事会聘用的薪酬颇丰的高级管理雇员。其首要直接职责,不是必须向党和国家负责,而是必须向董事会负责。尽管他们对党和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心知肚明,却因与董事会追求的办学经济效益最大化宗旨相左,所以采取缩减课时、减少教师配备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投入资本。

    至于民办高校的党委,及其党委书记,同样是董事会聘用的高级管理雇员,在落实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各项政策方面,既做不了董事会的主,当不了董事长的家,也制衡不了校长,除工资待遇相当于副校长外,没有实权。

    再次,经费来源不同。民办高校没有政府财政拨款,办学经费全部来自学生学费,时常捉襟见肘。确保专业建设的刚性支出,最大限度压缩其它非刚性支出,成为财务安排的基本原则。因而,设立专业实训基地中心,投入数千万元增置先进技术装备;思想政治理论课虽每年仅需几十万元专项经费,却难上加难。

    最后,经营管理理念不同。民办高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多由相关应用技术方面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要管理者。他们往往注重应用技术方面的专业建设而轻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改进加强学校应用技术专业建设,才是“务实”有用的正事;而改进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这样的非专业建设,则是“务虚”没用的闲事。如此根深蒂固的经营管理理念,潜移默化地妨碍着党和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的贯彻执行。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尽管与公办高校存在着重大差异,但政治上必须同公办高校一样: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确保立德树人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没有任何特权或借口,如此任性违法不作为。

    为根治民办高校敷衍搪塞党和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违法问题,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依据党和国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的行政法规及其行政规章,尽快制定出台本地“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巡视督察与惩戒办法”这样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实行定期巡视督察制度,核心是抓住经济利益这个牛鼻子,使违法民办高校投资人及其高级管理者付出重大经济代价,从而产生警示震慑作用,以此推进党和国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政策落实达标到位,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对政策落实不达标的民办高校,实行减少招生指标的惩戒

    减招学生人数,应为不达标民办高校年应投入的教师人力资本总额,加20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总额这两项之和,减去已投入的总额,除以该校年生均学费,就是该校年应减招的学生人数。

    实际减招人数可以是上述理论计算减招人数的1~3倍。当然,也可换算成百分比,如5%~15%,直至停止招生;同时,将减招人数奖励给那些达标的其他民办高校或公办高校。具体或可分步实施如下:

    首次巡视督察不达标的,减少该校年度招生指标的5%; 

    第二次巡视督察仍未整改达标的,减少该校年度招生指标的10%;

    第三次巡视督察仍未整改达标的,则削减该校年度招生的15%;

    第四次巡视督察仍未整改达标的,则取消该校全部年度招生指标。 

    二是对政策落实不达标的民办高校相关责任人,实行职业禁入

    对故意造假或屡教不改的民办高校的相关责任人,可借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惩戒违法从业人员的做法,实行职业禁入,视其违法情节轻重,裁定今后一段时间或终身不得再担任民办或公办高校的高级管理者;违者,则削减相关高校年度招生指标的5%。

    若不从根本上触动民办高校投资人的经济效益,落实党和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将成为空谈;若不触及民办高校高级管理者的职位,他们将不会同投资人据理抗争,主动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思想政治理论课政策。 

    待上述地方教育行政规章实施取得成效经验后,可提请本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相关政法规,以提升其权威性与震慑力;待实施取得进一步经成效验后,最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教育法》,以弥补或填充已实施二十左右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诸多不足与空白,真正实现依法“支持和规范”当前742所民办本科高校及其634万全日制在校学生的健康发展。

    如若先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教育法》,再制定实行相关行政法规及其行政规章,将更有利于问题的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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