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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雄安新区雄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李明 《 人民周刊 》(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之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公安机关应履行好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促进者的职责,从执法建设的角度讲,具体就是树立广大公安干警的法制观念、法律服务意识、高素质服务理念,公平公正执法方式。但这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所以我们要客观分析雄安新区建设中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为雄安新区建设保驾护航。

    公安执法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们一直在下大力度抓公平公正执法,但是由于新区成立后,三县社会矛盾突发,警力严重短缺,导致执法工作拖沓懈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对执法的认识模糊

    在当前执法建设的讨论中,对公平公正执法的内涵是什么、外延有多大仍停留在一种理论化的状态,对于具体工作如何开展并没有一个权威性的指导体系。相当一部分基层干警更是肤浅地认为,执法建设只要有文件、有方案就行了,没有将其作为推进执法质量提高的根本手段摆上重要位置。更为普遍的是,一些干警只重视在执法考评或检查中能取得好成绩,对执法认识不足,热度不高,投入不够。

    缺乏狠抓落实的力度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下时事热点问题,上至中央政府,下至基层都在研究。但从实践上看,各地执法建设工作大多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缺乏狠抓落实的力度,执法规范化建设这项系统工程不能停留在口号、文件的层面上,而对执法建设的内容及如何具体实行、推进和落实,如何量化标准等重要问题需要仔细研究。

    法制部门缺少专业人员

    当前许多公安机关只重视表面执法问题,工作停留在粗放型经营上,忽视调研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把执法建设工作安排给法制部门,没有从整体上去考虑、去安排,从而使落实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当前法制部门机构小、人员少,且大多数人员并不是专业人员,甚至有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不能保证更好的执法效果。

    针对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公安机关的主要行为是执法行为,公安机关的主要活动是执法活动。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雄安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笔者对自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提高执法素质,注重岗前法治培训

    徒法不足以自行。剖析当前执法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干警法学素养不高,达不到执法的深层次要求。而强化队伍执法素质是执法建设以人为本观念的集中体现,解决的是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和水平问题,应当成为执法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提高执法素质基础在于抓法律意识。主要靠广大一线干警再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体干警和警辅要充分认识执法的特殊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自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

    提高执法素质核心在于抓执法。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要落实执法工作措施,使广大执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履职意识,提高打击预防犯罪、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进一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规范执法

    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公安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要充分发挥各项执法制度在提高干警能力、提高规范执法意识中的正面引导和激励作用。

    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使执法考评的内容包含整个执法活动,把执法考评贯穿于执法工作的全过程。

    加强法制部门对案件法律审核作用的发挥,法治部门可以适当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其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将执法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从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抓起,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对干警的执法活动作出规范,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在具体执法制度建设上,要从基层一线干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执法规范,使干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针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执法岗位和重点执法环节,建立健全执法执勤具体制度,有效防止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任意降格处理,切实堵塞执法上的漏洞。

    加强执法监督,注重责任追究制

    一些执法问题的出现,与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奖罚不分明有很大的关系。

    实践表明,建立健全责权明确、奖罚分明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是提高执法质量、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

    确定执法责任。公安机关要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及个人,并明确好领导和主办警员的执法责任。

    重点制度落实。当前规范执法、监督执法的制度、措施很多,但从实践上看,很多还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因此要注重提高制度、措施的到位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增强监督制约的有效性。

    落实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做到有问题就不放过的原则。例如:执法问题不纠正不放过,原因查找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主体不明确不放过,执法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执法工作中发生的错误,要逐案倒查,分清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过错责任,使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深深扎根在每名干警心中。

    规范奖惩制度。把干警的法制教育培训情况与本单位评先资格、绩效考核、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相挂钩,把干警司法考试情况与其执法资格、任职资格、评先资格、绩效考核相挂钩。在被提拔任用干部时,要优先考虑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从而在警员中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学法氛围,促进其自觉学法,提高执法能力。

    改善执法环境,注重执法保障

    加强执法保障、改善执法环境是执法建设得以顺利开展并快速推进的重要保证。雄安新区三县公安机关相应执法设备设施不全面、经费紧张、执法人员严重缺乏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执法建设质量。因此,要把落实执法保障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切实解决好制约公安执法的瓶颈性问题。

    加强执法环境保障。要保证公安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健全维护警员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坚决排除非警务活动、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对执法的影响和干扰,在工作导向和机制上解决好公安执法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舆论导向保障。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的要求,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介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理解,寻求支持,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执法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规范“法制”网络。面对新区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应加快研究办法,加快沟通协调,最大限度补充警力。基层公安机关要完善以法制部门为主干,各执法部门专兼职法制员为基点的法制网络,并赋予各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对本部门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指导、规范、督促、纠正权,将更多的精力用来全盘谋划公安执法工作,全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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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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