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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2017年10月23日刊文

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可保障住房需求

倪维秋 《 人民周刊 》(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今年8月28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未来将在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笔者认为,国家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绝对不是为了打压房地产市场,而是增加租赁市场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的矛盾,构建租售并举的住房体系,防范由于房价暴涨后引发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利于让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投机行为,进一步保障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目的就是要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抑制高房价、高租金,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满足普通群众的住房需求。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就是对我国现有土地制度的突破,这将为后续的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

    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在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了长远稳定收益,增加了获得感。

    目前一、二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社会各界一致认为,主要是由于城市国有土地供应短缺,导致土地价格屡创新高,导致开发商拿地成本增加,据测算,国有土地购置成本约占房价的1/3至2/3。按照《方案》要求,集体土地不经过征地开发环节直接进入市场,由于集体土地没有成本,有效破解了高地价导致高房价的难题。

    另外,《方案》要求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如果集体组织自行开发,不仅政府征地环节会消失,连开发商这一环节也会省去,节省的成本将非常巨大。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在全国13个城市开展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正是践行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指导原则,是进行住房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

    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已经有很多年了,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无论是“地票”制度还是其他各种改革试点,始终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桎梏。此次,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无疑是在我们国家土地制度层面的一个突破,即使这种突破的步子并不大,但是对于未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将有深远的影响。改革只要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一定会不断深入下去,房地产市场必将迎来真正的拐点,告别高房价,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问题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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