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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亟待专项立法

本刊记者 王纯 《 人民周刊 》(

    在现实中,很多人会频频收到各种骚扰电话、垃圾短信,不堪其扰。的确,买房、买车、医院就诊、网上订餐及购物等都要涉及个人信息,信息泄露倒卖的渠道繁多,堪称海量的个人信息被廉价贩卖,公民的医院就诊、网购记录、新生儿出生信息等甚至以几毛钱一条的价格被出售,不法分子实施精准诈骗的案例,严重威胁人们的安全感。

    “我的个人信息也不知是通过哪个途径泄露出去的,反正每天接到的房介、理财、奢侈品广告以及股票、期货推荐交易等各种垃圾电话不少于十几个。”“有的电话甚至可以准确地说出孩子的姓名和学校,我们好像完全暴露在一个没有隐私的环境中,防不胜防,我猜想很可能是给孩子报辅导班时填写的信息被泄露出去了……”我们时常会听到这样的抱怨。

    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达3.32亿人,网购消费者提供的个人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购物品类等信息,都有可能进入公开贩卖的“黑市”,网购物流信息被随意买卖。一淘宝数据商家表示,网购者的物流信息、所购商品信息等数据需求量很大,最便宜“花2000元就能买到3万条个人信息”。

    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100多起,查获公民个人信息500多亿条,抓获犯罪嫌疑人5000多人,其中属于各行业内部的人员450多人。目前造成危害最大的,主要是通过银行、教育、工商、电信、快递、证券、电商等行业的内部人员获取公民的个人数据信息。

    严重侵犯个人信息最高可判7年

    “随着信息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网络正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主要部分,从公安部、最高检发布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案例看,这种犯罪一直处于高发态势,且已形成黑色产业链。”青天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鸿春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类是黑客入侵网站非法获取,另一类是行业内部人员截获泄露个人信息数据,而后者已经成为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重要主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从非法收集、提供窃取、交易、交换等各个环节,这些人员之间分工合作,利益共享,使这类犯罪快速扩散蔓延。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其实我国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早有法律规定,只是面对利益诱惑惩戒力度不足以震慑某些人。”近年来国家在刑法层面的补强措施,有利于打击和扼杀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蔓延。

    李鸿春介绍说,在2015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就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新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像“人肉搜索”等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刑7年。

    从今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明确“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一半就可定罪。

    两高的司法解释,按照信息的类型、数量、用途、主体等,设定了不同的入罪标准,其中对于一些高度敏感信息,比如行踪信息、财产信息、通话内容等,将入罪标准设定为50条。对于一般敏感信息和其他信息,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分别设置了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同时明确,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对外提供的,从重处罚。

    据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比如一般人提供50条高度敏感信息入罪,如果是从事金融、电信、医疗等部门的人员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高度敏感信息25条就够了,也就是减半处理,这体现了对内部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从重处罚的精神。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还是电信诈骗等各类犯罪,多数是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治理网络犯罪最重要的措施之一。这次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行业内部人员泄露信息降低了入罪门槛,为更好地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法律基础,所以下一步公安部门的重点举措是对于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都要追查源头,深挖内鬼。

    个人信息保护亟待专项立法

    李鸿春称,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有效果的,但仅靠此来制约是远远不够的,毕竟达到“足够严重”且能够“定罪量刑”程度的只占少数。除了集团化、团伙或故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外,国家行政机关和服务企业,在对公民提供履职和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于个人非法谋利目的而出卖、转让的行为,必须予以遏制,网络安全部门、各级公检法机关和行政机构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公示,全民动员、全民皆知、全民防范,以高压态势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

    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公民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一般来说可尝试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首先,遭遇信息泄露的个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其次,个人可向公安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消费者还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另外,国家网信办所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会有专人受理和处置社会公众对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当然,公民若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需要留存证据,比如,消费者如果频繁接到各种装修、房介、理财等推销骚扰电话,应注意保留该推销电话录音、短信等证据。

    刑法相关规定的强制制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法分子套上一个“金箍”,但它毕竟不能够对普通公众形成强有力的规制,侵犯个人信息的种种行为依旧每天频繁地发生在我们身边。中国现阶段对个人数据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的人格权和民法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邮政法、银行法等部门法的规定中,其约束作用和力度不够,民事强制惩罚赔偿措施相对缺位。为此法律界人士呼吁,我国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已经有近9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立法已经成为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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