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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新起点

《 人民周刊 》(

    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开启了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新时代,必将助推法治中国建设迈向新阶段。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作为事关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切身利益的法律,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宪法的重点是限制公权力,民法的重点则是保护私权利。公私权利之间,有明确的边界,公权力不可擅入私权利的领地。

    在19世纪,弗里德里希(1797~1888年)担任德国皇帝时期,曾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而行宫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弗里德里希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坊,不料这个磨坊主坚决不卖。协商不成,皇帝派人把磨坊拆除了。磨坊主一气之下将皇帝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德皇败诉,要求皇帝必须“恢复原状”,并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德皇事后只好原地复建磨坊。这处磨坊至今仍存,成为波茨坦一大景观,德国人认为这是法治对权力的一个胜利标志,也是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其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民法典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规范的是与公权力相对应的私权利,有人说民法就是人法,这个解释形象而准确。

    从1954年至今的63年里,我国曾先后4次组织民法的起草。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更迫切需要一部民法典,统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民事法律,将之体系化与系统化,并对改革开放的成果与经验进行法律表达,适应未来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2015年3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编纂民法典。由此为基点,民法典编纂进入快车道。民法总则如同罗盘,指向民法典的核心精神与价值理念,它的制定,也是一场对各项权利既宏旨深远又细节饱满的划定。

    民法是人法,落脚点是人,民法典是人的各项权利的宣言书,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从本次总则的制定来看亮点颇多,“权利法”的色彩越发明显,并体现了时代精神,加入了各界普遍呼吁入法的内容,如“增设特别法人”“保护个人信息”“胎儿享受继承、遗产权”“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失能老人纳入监护范围”等等,这些法条声如洪钟地反复重申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伦理——人身权、财产权必须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民法典之所以重要,不仅仅是因为它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还因为民法典本身也是一国立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通过权利法定的方式,扩充和确定公民的民事权利,既是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转换,也是法治实践本身的要义所在。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而言,民法典看起来规范和指引的是人们的家长里短、衣食住行,其背后铺就的则是一条国家长治久安的康庄大道,在一定的程度上塑造未来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善治模式,为今后的法治进程提供了新起点,为法治中国立下一个新标杆。

依法治国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