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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新政:释放“知识”红利

本刊综合 《 人民周刊 》(

    长期以来,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等取得的科研成果被视为国家所有,单位和研发人员“动不得”,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突出。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统筹不同科学门类,形成全创新链条;通过提高工资分配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尤其是广大科研人员中产生了热烈的讨论。

    智如何有所值?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和创新发展大背景下,对日新月异的创新创造,政府部门难以做到价格与价值完全匹配,而知识成果进一步让市场说了算,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活力,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科研成果三权“下放”给单位

    长期以来,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等取得的科研成果被视为国家所有,单位和研发人员“动不得”,科技经济“两张皮”现象突出。一方面有的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另一方面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嗷嗷待哺”。

    《意见》提出,要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突出收入要与科研人员能力、业绩贡献相结合,特别是在保障基本工资水平正常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体现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政府和社会委托任务等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水平,并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意见》从四个方面加强了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包括: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完善科研机构、高校领导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股权激励等相关税收政策等。

    作为长期激励的一大突破就是把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下放”给单位。《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引导科研机构、高校结合自身特点实施分配办法。其中,对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人员,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实现激励和奖励。

    中国科学院院士姚建年多年来一直呼吁“破除行政化管理的顽疾痼疾,让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更有活力”。他认为,法律修订和政策突破体现了中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瞄准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较好回应了广大科技工作人员关切。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意见》强调,要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和创新团队的奖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强化绩效评价与考核,使收入分配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地的实际情况各有不同。尤其是军工企业及其科研院所因研制任务重,一些科技成果军转民的效率还不高。部分高校科研团队项目开发前没有相关约定,取得收益后在团队人员间如何分配难以统一。

    此次《意见》中特别强调“落实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近年来加快知识扩散和技术转移速度,“闯”出一条以知识为导向的价值分配新路子,截至目前,西安光机所通过8年时间孵化培育了120家高科技企业,新增就业6000多人,形成了科研创造价值,并反哺科研与社会的良性循环科研价值链,营造了浓厚的双创氛围。

    《意见》中还明确:要发挥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在知识价值分配中的激励作用,根据科研项目特点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对智力密集型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这也为更多的科研活动提供了必要的操作保证。

    “有松就要有严,最重要的是遵守契约精神。”西安光机所知识运营与产业发展处处长曹慧涛认为,对有意愿有能力创业的科研人员,单位内部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评估和管理体系,确保产学研的深度融合。

    完善科研人员的收入结构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指出,《意见》特别强调要发挥科技成果产权对收入分配的长期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的激励。

    此外,《意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

    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等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的智力劳动密集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

    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鼓励优秀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考虑。

    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人员,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到目前为止,《意见》的内容都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和思路性的。如何落实将成为今后一项重要的工作,科技部下一步会推动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李萌表示。

    兼职兼薪鼓励与约束并重

    为更好地调动科研院所和高校人员参与创业创新的热情,《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意见》在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规定。一是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为前提;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露原单位的技术秘密。

    体制内有稳定的收入和职称评定机会,辞职创业则有很多未知的考验。科研成果究竟能否变成市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进而形成收益?

    一些风险和疑虑,让不少科研人员在双创风潮前徘徊。华中科技大学部分科研人员向记者表示,《意见》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通过从事兼职工作以及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等,鼓励了科研人员继续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到近日印发的《意见》,国家的政策有连续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也更有积极性。”清华大学生物化工研究所所长邢新会在主攻生物育种研究、承担教学任务之余,率领创业团队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常压室温等离子体高效生物育种装备,目前已出口日本和新加坡。

    “下一步,我们将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众创空间,鼓励更多科研人员投身双创。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大力推进科技型创业,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科技部部长万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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