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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治党利剑

《人民周刊》记者 屈一平 《 人民周刊 》(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访专家对《人民周刊》记者指出,条例对问责对象、情形、程序、时限等作了明确而原则的规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利剑出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建进一步走向成熟。

    “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2016年1月14日,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

    6月上旬,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制定问责条例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6月28日,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

    “仅仅半年出台条例,速度之快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态度。”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告诉《人民周刊》记者,关于党内问责制度,此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中办、国办在2009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问责条例》问责范围更广、问责方式更全面、问责要求更严格。

    受访专家表示,《问责条例》不贪大求全、不面面俱到,仅仅1700余字,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写入《问责条例》的内容都能够得到贯彻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走向制度化的利器,《问责条例》必将强力问责,激发责任担当,以担当诠释忠诚。 

    对谁问责?剑指何方?

    王岐山就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时已经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此次《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

    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席伟健认为,作为治党管党的重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规则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其中,党章层级最高。问责被以“条例”规定意味着,问责条例的级别之高,标志着问责制度在体制内的地位上升。

    “相比2009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条例对比原先制度空间认识更加清晰。”辛鸣认为,在以往的实践中,存在问责主体、对象和内容比较单一,大多局限在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方面,只要不发生严重腐败问题,一般很少因为管党治党不力被追究责任。《问责条例》明确指向不但当和乱担当,向碌碌无为的干部开刀、向不敢担当的干部问责,“剑指”各级党组织,明确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责任怎么问?

    “问责条例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

    王岐山在其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中指出,《问责条例》出台的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2016年,毫无疑问是问责之年。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问责,通过问责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像对待日常业务一样重视抓党建。

    辛鸣表示,这不仅将帮助解决习总书记口中的“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的问题,也将明确各种责任的具体范畴,让问题对号入座。

    受访专家指出,作为中国共产党出台第一个专门的问责性质条例,《问责条例》对以前110多部与问责相关的党内法规文件进行了整合提升,将过去14种问责方式进行了整合,区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两种不同对象,根据情节轻重规定共7种问责方式。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其中,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等。

    辛鸣认为,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决定作出后如何执行等细则,特别是要求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可以保证问责达到最终效果。

    ?如何贯彻?

    《问责条例》出了,怎么落实?

    “问责是一个系统工程,”辛鸣告诉记者,要把问责当成政治工作来做,政治要求来落实。很多党的干部包括党的组织,表面看起来没违反纪律,但是没有担当,激发担当精神。

    值得关注的是,辛鸣说,过去讲不敢作为,由于各种客观情况,政治生态领域存在不敢作为行为。十八大以来,政治生态发生改变,不存在不敢担当、不敢作为的环境,担当作为的生态已经确立,不作为就是没有责任,不担当。

    “《条例》强调终身问责,规范和强化工作,既‘全面’又‘从严’,为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础,必将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山西省纪委书记黄晓薇表示,从山西的情况看,深刻汲取发生严重腐败问题的沉痛教训,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绑定省委、省纪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真抓严管,铁面问责。

    辛鸣认为,制度越细化越可操作,但是条例不可能细化,需要各级地方的一系列实施准则和细则。各级地方党组织和党员行为模式都不同,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地方组织的细则,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对象指向性,可以产生好的效果。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

    “《问责条例》有没有生命力,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关键在能否真执行、真问责。”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表示,今后要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一边抓《问责条例》的执行,“开刀问斩”,狠抓落实;一边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不断深化问责工作。坚持把《问责条例》与“两个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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