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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我国首部《反家暴法》

《 人民周刊 》(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网民对《反家暴法》表现出较高的关注热情,其中,对家暴行为的界定无疑是网民关注的焦点。网民多认为,该法的通过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进步,有利于家庭和谐。但也有网民担心举报家暴现象被当作多管闲事,以及报案后家暴现象得不到解决反而变本加厉。有网民指出,有法虽好,但现实情况是,许多受害人因在生活上还需要依赖施暴者而不得不委曲求全,解决家暴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此外,17%的网民希望该法的保护范围能进一步扩大;还有一些网民呼吁从自身做起,不当家暴受害人,更不做施暴者。

    微评论

    @欧五步蜉:法律在进步。

    @江丫丫请律己:反家暴工作最难推行的是被施暴者需要依赖施暴者生活,无论是精神上或者经济上。

    @起风了你在干什么了:举报了会有人管吗?就算有人管,也会被认为是多管闲事。

    舆论解读

    1.相关部门不作为将担法律后果

    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吴健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再是对家暴行为推脱的借口,它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仼及不作为法律后果;首次建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妇女儿童建立了一道安全隔离墙。

    2.发现家暴不报告  学校医院等要担责

    “民不举,官不究”,这是我国当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碍。对此,《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医院、医疗机构、居委会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专家指出,规定上述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并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介入家暴事务。法律借此释放明确信号,即家暴不是家务事,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3.执行机构不明确  恐使《反家暴法》“没有牙齿”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此次《反家暴法》立法的制度创新,它将反家暴工作从事后惩治变为了事前预防。根据规定,家暴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施暴人接近、再次伤害被害人,并责令其迁出受害人住所。

    虽然保护令的申请人和裁定者均已明确,但由谁来执行裁定并不明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指出,这使得“《反家暴法》没有武装起来,没有‘牙齿’”。他说:“未规定执行主体,可能导致法院不执行裁判,应该协助的人也不管,而且,如果没有写明执行主体,协助执行就无从谈起。”(综合新华社、《重庆晨报》、财新网、澎湃新闻等)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舆情分析师  孟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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