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万多字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探索实行官邸制”这7个字颇受关注。这一提法不仅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也引起国人浓厚兴趣。有媒体和专家解读“官邸制”是中国官员福利住房的一种传统,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省市县一把手纳入这项制度的实施范围,并采取由下至上方式逐步推广,由县一级开始试点,因为这一级的领导人最容易出现以权谋房的情况。
这样的解读,似乎有点低估了官邸制的实际意义,也夸大了它在预防腐败特别是住房腐败方面的作用。
官邸制反腐的局限
“官邸”,实际上就是官员的办公与休息场所,“官邸制”在国外比较常见,国人最熟悉的“官邸”,包括英国的“唐宁街10号”和美国的“白宫”。看韩剧比较多的人,对“青瓦台”也会比较熟悉,那是韩国总统官邸。这些住宅的使用和官员的任期紧密相关,在任期间,官邸实际上就是办公场所,离任了,就要把房子腾出来。
可以明确地说,官邸不是一种福利。如果官邸是一种福利住房,住在里面的官员会心安理得。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住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官邸里,官员首先应该感到的是一种责任和压力,因为周围有无数双眼睛有形无形地盯着这里。
官员住官邸的实际意义在于其象征性。这种象征性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住在官邸的官员是彻彻底底的“公家的人”,奉公守法和为公家的事业鞠躬尽瘁是天经地义的,而这种感觉一般在住福利房的官员身上是找不到的;其次就是在有些情况下,官邸可以成为住在这里的官员接待百姓、与民沟通的场所,因为它们不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邸。
值得注意的是,官邸制对预防腐败或者说对预防住房腐败的作用是有限的。毫无疑问,官员以权谋房的现象确实存在,特别是在他们调动或升迁的时候。不过,真正的腐败官员一般不会或不只是以权谋房。房产是不动产,非常容易被查到。而钱财等则是动产,随时可以转移,也不容易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有了钱和其他可流动的资财,购置房产自然不在话下。
以权谋钱比以权谋房的隐蔽性更强,其危害也更大。再说,能够住官邸的官员毕竟是非常少的一部分人,官邸制或许可以制约一下他们,那其他更大多数没有这种机会的官员如何因此而受到制约呢?弄得不好,反而刺激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的嫉妒神经,更助使其以权谋私邸,从而求得心理的平衡。制止官员多占房产以及预防官员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根本上“革”掉做官发财的贪念或许才是这个工程的关键环节。
能否真正反特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推行官邸制,更多是针对官员的流动性,防止官员出现一地多房或多地多房。众所周知的缘故,我国古代推行“流官”制度,解决官员住房问题实行的就是“官邸制”。
在此之前,我们国家对官员的福利分房制度也有一些相关规定,干部不能在不同城市拥有分配住房,因此如果调离其他城市并且当地已经分配了住房,原有住房就要上交。
2012年2月26日,一则关于彭丽媛主动上交一套分配住房的消息在微博上广泛传播,该房坐落在西三环的某总部家属院,此前由单位依规定分配给彭丽媛居住。发布这条消息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已故将领蔡长远的儿子蔡小心。
蔡小心称,过去习近平与彭丽媛不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因此按规定两人在各自的城市都有住房分配。如今两人都在北京工作,彭丽媛上交住房,也是依照规定的,“但是这个规定很多年来,有很多人没有遵守。”蔡小心说。
他还透露,习近平本人早就将原任职的地方分配住房上交了。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习近平的确在工作调动后,就将地方分配给他的住房上交。浙江省干部的住房分配工作都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但一些地方对中央的规定并未落实,主要表现在一个领导干部到某地任职,地方大都为其准备好了“住所”,这个“住所”往往就成了其个人的资产,而且调离后多数不退,实际上为永久占用,还可留给后代。
如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84套房产,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腐败案中,仅涉及的房产竟然高达374套。在这些房产中,有一些就是上述官员在异地任职时,官方为其配备的“住所”。
除了反特权行为,更要反特权思想。据人民网报道,曾任戈尔巴乔夫助理的瓦·博尔金回忆:戈尔巴乔夫按照自己的喜好,在多处疗养胜地建造新的总书记官邸,在莫斯科建造豪宅,这些建筑费用高达数亿卢布。甚至在苏联解体前夕,戈尔巴乔夫还在加紧策划在克里姆林宫改造一套包括厨房、餐厅、客厅、办公室和其他用房的住宅。
中央纪委有关人士曾告诉媒体,十八大以来,已经公开报道的省部级案件中,大部分都与开发商有利益往来。有资料显示,从2008年开始媒体频频曝光官员住房腐败,凸显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缺失的问题。同时,由于市场与权力的结合,以权谋房的现象普遍,从而造成一些国有资产私有化和住房腐败。
有专家认为,实行官邸制,或许能对官员财产公示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以便更好地接受各种监督。
“县官”不适合官邸
笔者认为,官邸制不宜在县级铺开试点,也不宜将官邸“待遇”适用到县处一级,应该由国家制定的专门法律(比如,加拿大就有1985年《官邸法案》),从上到下开始实施。这项法律应该包含两个基本内容,即官邸制适用的范围以及官邸建造和维持的经费来源。官邸制不同于经济领域的一些做法,即需要试验之后再推广开来。
这项制度在世界上已经比较成熟,只要本着节俭的精神并适用于极其有限的范围,应该不会招致太大负面反响。但如果全国约2000个县和县级市都适用这项制度,用不了多久,中国将成为世界上官邸最多的国家,而官邸的象征意义将丧失殆尽,那官邸又真的成了另一种福利或福利房了。况且,所谓试点在正常情况下是指那种由少及多、由点到面的逐渐推广的实践。中国官场有一个叫着“上行下效”的潜规则,自上而下推广官邸制符合我们的传统文化和习惯。
那么,哪些官员可以享受官邸待遇呢?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广义的)的主官和驻外大使配备有官邸。在美国,一般大学校长也住“官邸”。大使的官邸经常用作国际交流,也是派驻国在东道国的一个颜面。大学校长在校长官邸接见或款待学生,学生会铭记一辈子,其教育的效果事半功倍。
在中国,行政层级较多,而且也很重视行政级别。推行官邸制首当其冲的就是要面对这两个问题。根据中国的国情,我们的官邸制在可以预期的未来至多只能推广到中央、省和市(省会)三级。
此外,在实行官邸制的层级里,是否享有官邸待遇应与行政级别脱钩,也就是说只论岗位不论级别。这个享有官邸待遇的岗位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它的实质性和象征意义。
对很多人来说,官邸或官邸制并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事物,但这项制度真的在中国实行起来,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它直接关系到的只是13亿人中的极小的一部分,可它或多或少会对更多的人的心理带来冲击,这大概是该制度在设计时也不能忽略的一个因素吧。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这项制度的积极意义非凡,中国不应该成为例外。
来源:《廉政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