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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的商品,你交税了吗?

宋媛 《 人民文摘 》(

    “别记错了,我拜托你带的是这个品牌今年的最新款。”北京某单位公务员孙筝经常去国外出差,每次出国前,都会接到亲朋好友类似的电话。但这几天,孙筝说,原来给朋友带东西得到感谢的“成就感”被一种忐忑的心情取代,“难道这些年我一直在从事犯罪的行当?哪天不会锒铛入狱吧?”

    孙筝如此忐忑,完全是因为最近一则将低调的代购业推到风口浪尖的消息:曾担任某航空公司空姐的李某,因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13万余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一纸判决惊了十万小店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预计,2012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达到480亿元,而2010年和2011年,这个数字分别是120亿元、265亿元。逾100%的年增长率让个人卖家以更大热情投入这个市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佳益指出,如今航空从业人员、海员、导游、留学生、经常因公或因私往来国外的政商界人士以及海外华人,都成为了“海淘族”的主力人群。

    在美国留学的王亚男夫妇,目前是一家海外代购淘宝店的国外采购员,王亚男说,自己的工作主要是在当地秒杀低折扣的商品,由于美国很多打折季,曾经一次就购买了包括衬衫、裤子、羽绒服、运动鞋在内若干件商品,折合成人民币3000元左右,而其中一件羽绒服,在内地市场的标价就超过了3000元。

    “近年来,由于网络及传播渠道发达,国外厂商未在国内设置销售渠道或者国内物流商没来得及引进该货物,就面临消费者的需求。”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法学讲师林承铎博士指出,加之物流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价格低廉、便利,导致很多卖家开始利用便利的网店代购货品,可以说,代购现象普遍存在。林承铎认为,“从法律方面讲,11年有期徒刑并不算高。但就普遍存在的代购行为上看,判刑11年带给一般代购服务提供者的心理冲击确实有些震撼。”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

    大家以前普遍认为代购是钻法律的空子,出了问题最多被罚款,不会涉嫌犯罪。“这起案件的判决是国家加强海外代购行业监管力度的信号,代购商户和选择代购的消费者都需要重新考虑可能的风险。”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文娜指出。

    如今,忐忑不安、对号入座的人还真不少:“我也犯法了?”“难道这些淘宝店主都要被判刑?”“网上代购存在也不是一天两天,可能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代购本身并不违法。”采访中,法律界人士纷纷强调,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般要偷税5万元以上。李文娜表示,《刑法》修正案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一年内因走私受两次行政处罚后再走私的,不受5万元税额限制,“之所以这样规定,也就是因为这些人员具有特定性,不是一般的出差人员、旅游人员,都不是自带行为。”这位判刑11年的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项罪名主要是以偷逃关税的数额作为定罪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代购商品即便不存在税款问题,也会因为其他原因与违法沾边。比如代购食品的成分不一定符合我国标准,代购的药物可能属于管制药品,即便不属于管制药品,通常来讲,药品的输入也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并经过检验。

    摘自《国际先驱导报》201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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