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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老外的北漂生活

张蕊 《 人民文摘 》(

    4月30日,北京,“五一”长假第二天。直到上午11点,Summer依然在三里屯的大街上寻找目标客户。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在这个草案中,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而Summer,正是这个审议中的草案所规定要遣返的对象。

    老外也“北漂”

    Summer自称是“黑导游”,因为没有单位,凭运气拉一些来北京旅游的外国人和中国人,带他们去想去的景点,对方出车费、餐费、门票等费用,每天收取100元钱。“如果运气好,有时候小费也不少呢。”Summer很是自豪,她每月的平均收入差不多有4000多元人民币,“故宫的解说词我都快背下来了。”

    这个金发碧眼的女孩子来自澳大利亚,今年22岁。2010年,20岁的Summer离开父母,千里迢迢来北京学中文。

    来北京,Summer办的是学习签证。2011年,为期1年的学习结束了,签证也到期了。她说,她太喜欢中国了,所以选择留了下来。其间,她曾去有关部门咨询过工作签证事宜,但条件太高,Summer达不到,就放弃了。

    思前想后,又咨询了周围的一些朋友后,Summer决定以“黑户”身份留在北京,“我觉得现在这样挺好”。

    与Summer的清闲不同的,几公里之外的CBD的光华路上,来自美国的Peter正在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给学员上课。节假日是他最忙的时候,因为前来上课的学员绝大多数都是有工作的,他们只有下班后或节假日才有时间来充电。

    Peter三年前来中国旅游,游历云南、贵州、四川等地后,经济上陷入困顿。为了挣钱,Peter像他身处的这个国度里的同龄人一样,选择“北漂”,“我觉得在北京挣钱更容易一些”。Peter是这家英语培训机构的兼职老师,他说当时自己上网时无意中看到这家学校招聘老师的广告,于是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前去应聘。应聘时,学校并未要求Peter提供相关证件。一个自称是校长的中国人,用纯正的英语和他聊了一会儿天,然后告诉他,第二天可以来上课了,不过是兼职老师,无底薪,只有课时费——上一节课拿一节课的钱。

    在北京,像Summer、Peter这样签证过期的外国人有很多,他们每个人的经历都不同,但他们的命运似乎却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在运动,用Summer的话来说就是,“什么都不怕,就怕被遣返”。

    Jack也来自美国,与Peter和Summer所不同的是,面对记者,他就要求记者对自己的各项信息保密。他说,自己在中国待了五年了,周围有朋友因签证过期被查出遭遣返。他觉得自己不能被遣返,即使要回国,也是自己回去,而不是被送回去。

    Jack是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的兼职老师,最初,他也是来中国旅游的。但最后要从北京回国的时候,他又不想走了,“不知道为什么,就觉得想留下”。

    Jack说,最近两年他很明显地感觉到在北京的外国人多了很多,这和五年前他刚来时确实有很大的不同。Jack知道“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简称“三非”)的说法:“我想,我的状况按照中国话来讲就是‘三非’中的两非——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

    遵纪守法者极少被遣返

    并不是每一个“三非”老外都那么幸运,他们中不少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找不到工作,只能靠朋友的接济度日。

    在北京的“三非”外国人尽管大部分从事着正规的工作,但他们依然害怕突如其来的检查,以及检查过后的处罚决定,比如限期离境,比如遣返。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查处“三非”外国人2万余人次。

    首都机场出入境检查部门一名民警说,“三非”外国人入境时都办了正常的手续,只是时间一长,有些人签证逾期却又没有续签,“需要遣返的外国人,一般都是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的民警带来的,我们这边就是做一些记录,然后由他们(出入境管理总队,记者注)的民警送上飞机,直到看到机舱门关闭后,他们才会走”。

    这名民警说,他们会经常碰到想在国内多待而涂改签证或持假签证出入境的,“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来说,就会连人带签证一起扣下,然后交给遣返总队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一名要求匿名的警察则称,他们会定期清查一些娱乐场所,在这些地方,“三非”外国人相对集中一些。他说,如果有举报,是必须要去查的,而“三非”外国人如果在国内遵纪守法,那被清查遣返的几率其实不是太高,“因为不可能在街上看到一个外国人,就去检查人家的签证是否到期”。

    立法监管“三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外国人出入境逐渐增多的今天,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率也在逐年攀升。公开资料显示,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走私、抢劫、诈骗、盗窃、拐卖妇女、组织偷渡等方面。可以预见的是,现阶段,如果对在华“三非”外国人在华非法就业不加以有效控制,势必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

    我国现行与在华外国人服务管理相关的涉外立法多出台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外国人服务管理形势。

    在我国的有关法律及其规定中,对非法居留最多处罚5000元,非法入境最多1万元,最多拘留10天。《外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则规定,对私自谋职的外国人,终止其任职或就业的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有关专家指出,这些惩罚措施明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但实际上,比如一些“三非”外国人,不但缴不了罚款,强制出境费用还得由我国自行承担;一些私自谋职获取高额收入的外教,罚款额过少,根本达不到惩戒和威慑目的。

    好在这一切都即将得到解决。今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在这个草案中,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介绍该草案时说,“三非”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解决“三非”问题不仅需要提高签证签发质量、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还需要从规范就业入手。

    摘自《时代周报》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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