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地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021年02月09日

  本报北京2月8日电  (记者陆娅楠)为保障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期,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并鼓励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广东汕头、东莞、肇庆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9400多万元,惠及近28万人;深圳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和特困人员每人发放1500至3000元节日补助。福建福州、厦门、泉州以现金或实物方式,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节日慰问金,金额达5500万元,惠及近18万人。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在未达到价补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惠及约3.6万人次。山东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困难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共计约117万户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金额约5亿元。湖北增发、提前发放各类救助金、补助金,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发1个月补助金,开展春节慰问,全省预计发放10亿元,惠及200万人左右。吉林自2020年12月以来,对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1.72亿元,惠及40多万户(人)。辽宁8个市已发或拟发节日补助,预计发放金额近1.7亿元,惠及40多万户(人)。青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65亿元,惠及近40万人。陕西西安向困难群众增发一个月保障金,金额达6400多万元。山西大同、晋中将发放临时生活补助3000多万元,惠及30多万人。江西九江、景德镇、赣州、上饶发放一次性补助2000多万元,惠及超过10万户(人)。

  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是在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基础上,额外发放的一项补贴,主要用于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2020年以来,全国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10亿元,惠及5.2亿人次。